—1—宁波市教育局文件宁波市财政局甬教电〔2009〕32号甬财政教〔2009〕3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实施办法》和做好2008学年度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图书配备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财政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为贯彻《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的通知》(甬教电〔2008〕102号)精神,顺利实施“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现将《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实施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2008学年度我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图书配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一、经费管理根据《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的通知》(甬教电〔2008〕102号)精神,在各县(市)、区上报各义务段学生数基础上,结合书香校园工程经费预算,经审核,决定在2009年宁波市教育事业费中安排610万元,各县(市)、区经费按1:1配套。按义务段学生每生20元的标准编制《2008学年度宁波市书香校园工程经费分配表》(见附件2)。请各县(市)、区于2009年3月底前将配套经费汇入专项账户内(帐户单位: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帐号:70014151013836,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二、具体要求1.以省教育厅编制的《2008年度全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推荐图书目录》(含数字图书包和说明)为参考书目,作为《2008学年度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推荐图书书目》(以下简称《推荐目录》),供各县(市)、区和学校编制2008学年度配书计划时选用。《推荐目录》电子文档可在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装备管理中心”)的FTP(内网:10.24.1.8,外网:202.107.209.112)或宁波教科网上下载。2.请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按照书香校园工程专项经费分配表,以《推荐目录》为参考标准,组织学校按每生20—3—元的标准编制2008年度配书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含分校清单和汇总单),将电子文档于3月10日前上报市装备管理中心。3.根据政府采购预算,预计图书综合采购折扣约为50%左右,各校可根据经费预算和图书折扣在《推荐目录》中挑选图书(经费预算=图书码洋×50%),并通过统一的EXCEL电子表格将所选图书上报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汇总各校配书计划后报市装备管理中心。市装备管理中心汇总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进行集中统一采购,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送货。三、2008学年度书香校园工程图书在2009年6月底前配送到相关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图书的验收工作,监督配送商及时向市装备管理中心上报验收情况。附件:1.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实施办法2.宁波市“书香校园”工程经费安排表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4—附件1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实施办法为贯彻《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的通知》(甬教电〔2008〕102号)精神,顺利实施“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加强中小学图书配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目标与要求(一)通过实施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逐步解决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的图书数量少、种类单一、书籍陈旧等问题,让中小学生能多读书、读好书,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二)书香校园工程图书配备要体现以下原则:1.适用性。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根据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需要配备图书。所配图书既要符合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规定的各种图书类型比例要求,又要根据我市中小学校的特点,适合中小学学生阅读。2.教育性。配备的图书能起到对中小学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提高人文素养,陶冶情操;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科学素质。3.新颖性。配备的图书为近三年出版,图书内容新颖,质量好,价格合理。4.系统性。配备图书要有系统性,严格控制每种图书的复本量,优化学校图书馆的馆藏结构。—5—(三)对实施书香校园工程学校的要求1.市级专项经费安排给中小学配送图书(以下简称市配图书),是落实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学校要重视图书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要具备书架、书柜、阅览桌椅、报刊架、装订设备等基础设施,中心小学(含)以上学校要配备电脑、扫描仪等数字化管理设备。2.严格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建立书刊借还制度、资料管理规则、图书剔旧和处理制度、图书丢失和损坏赔偿制度等,健全管理制度。学校图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规范。中心小学(含)以上学校要求应用图书馆(室)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管理,学校建有数字图书馆。二、图书目录与编制(一)根据中小学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需要和我市课程改革的要求,原则上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规定,按照中小学藏书5大部类、22个基本部类的图书比例要求编制。(二)为了指导和方便学校选择适合中小学学生阅读的图书,参考省教育厅每年编制的《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推荐图书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向各地提供学年度宁波市书香校园工程推荐图书目录(含数字图书目录),供学校编制年度配书计划时参考。考虑到构建数字校园的需要,以及数字图书具有的价廉、便捷、阅读面广等优点,学校也可选择一定比例的数字图书,以增加学校数字图书馆的藏书量。(三)根据市分配经费,在县(市)、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分学校编制年度配书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当年的配—6—书计划,于3月底前上报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装备管理中心)。市装备管理中心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四)书香校园工程配书计划编制、汇总、上报统一采用电子文档完成。电子文档可在市装备管理中心FTP(内网:10.24.1.8,外网:202.107.209.112)或宁波教科网上下载,学校编制配书计划可以直接在电子文档上操作完成。三、图书采购与配送(一)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按照市提供的订单格式把当地本年度的配书计划汇总以后(附分校清单)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装备管理中心。(二)市装备管理中心汇总各地的配书计划后,编制“书香校园工程图书采购预算”,经教育局和财政局批准以后,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办理集中统一采购。(三)市采购办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程序,组织采购活动,采购结果经公示以后,与有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四)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后的30天内把图书按合同要求发送到指定学校。(五)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图书的验收工作。图书送达学校后在各级装备部门的监督下,立即组织验收,15天内完成验收任务,于7月底前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把验收情况汇总后报市装备管理中心。四、图书管理与使用—7—(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书香校园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各地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长期以来从事中小学图书馆管理的职能优势,具体负责省配图书的管理、配送、监督等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确保书香校园工程的顺利实施。(二)各学校利用供应商提供的马克数据包完成图书编目,对流通、查阅、统计、图书交换等实行计算机管理,凭调拨单办理资产建帐手续,按照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要落实书香校园工程图书专门管理人员。(三)市配图书的对象为乡中心以上学校,乡中心以下学校由乡中心学校负责图书流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县(市、区)域区的图书流动管理办法。市配图书到校后,各校要结合本校特点,积极开展宣传、推荐、借阅等活动,定期配送到完小、村小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让书香溢满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每年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和评估各地实施书香校园工程、图书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于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二○○九年一月十二日—8—附件2宁波市“书香校园”工程经费安排表区域宁波市“书香校园”工程专项经费(万元)合计小学(科目2050202)初中(科目2050203)海曙30.0020.0010.00江东28.0019.009.00江北25.0017.008.00北仑36.0022.0014.00镇海29.0019.0010.00鄞州86.0057.0029.00象山44.0032.0012.00宁海60.0039.0021.00余姚95.0059.0036.00慈溪113.0074.0039.00奉化52.0032.0020.00高新区4.003.001.00东钱湖5.003.002.00大榭3.002.001.00合计610.00398.00212.00注:按生均20元标准计算.—9—主题词:教育校园工程通知抄送: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