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经营承包合同甲方:河北军融晟昊矿山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河北盛平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条文,甲乙双方就联合经营天镇县天锦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矿山项目事宜,经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达成统一共识,特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一、承包范围:开采、运输、加工、销售。二、承包工作内容:1、由乙方出资投入开采矿山的设备、人员、技术等。2、由甲方提供施工、办公、住宿场地。3、甲方负责协调政府和当地的各种关系,以确保乙方正常施工。4、甲方对该矿区以拥有合法的勘探开采权(其证件在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完整一套给乙方作为合作依据。)5、为了确保双方合作协议的公平、公正性,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将矿山的开采区范围,建选厂的厂址,堆料场,生活区域,卸土地点,水电线路搭结,实际问题以书面现场交接完善给乙方。6、乙方自行组织设备、人员进行开采,所需开采费用包括燃油费、人工费、设备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开采过程中所需的爆破材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计划报告,由甲方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采购并按原价拨交乙方使用,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付款。7、由于乙方进入矿山开采生产建厂,资金、机械、人力都需要大量投入,甲方必须确保开采证件、的真实性与现场实际相符合,如乙方在施工开采中,发生证照与实际不相符,造成有关部门通知停工、停产,所产生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均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8、乙方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注意安全施工问题,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9、开采过程中如临时占用土地,由甲方负责。如需支付补偿等一切费用都一并由甲方承担,在施工中乙方如与当地村民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甲方确保矿产品在矿区至公路主干道之间运输畅通无阻。10、乙方在施工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开采中不按施工程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令。11、甲方提供该矿山的开采手续并合法有效,有关石子加工的一切手续证照,由甲方负责办理。三、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1、甲、乙双方共同派出财务人员对生产经营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天镇县天锦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账目。票据每月汇总一次,交给甲、乙双方各自备案。2、利润分配: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经营利润的40%,每季度结算一次。3、由乙方负责支付各项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四、承包年限:1、双方协商合作,开采期暂定六年,以后仍须开采,合作期顺延。进场时间定于年月日。2、经营前为准备期限,经营起止期自乙方的设备进场调试完毕具备正式开工条件算起。甲、乙双方就正式经营年限做出书面约定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五、争议解决:生产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与本协议条款外预想不到的事宜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到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具备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合同法违约有关条款赔付对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