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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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文书格式12315文书格式之一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审批表随县工商消举字(2011)第00001号案件编号00001登记人柯**登记时间年月日案件来源直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口其他部门转来口申诉(举报√)方李生联系电话13929788888申诉(举报)方地址随县茂南开发区**号被申诉(举报)方**商行联系电话2800000被诉(举报)方地址随县**路**号案情摘要该商行已开业多时,举报为无照经营行为,希望工商部门查处。拟办意见拟由****(执法人员)调查处理,请***(分管副所长)预审。签名:***预审意见拟同意,请所长审批。签名:***二○一一年*月*日审批意见同意拟办意见。签名:**二○一一年*月*日分局领导意见签名:二○一年月日备注212315文书格式之二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消费者申诉通知书随县工商消通字(2011)第00001号李生(申诉人):你于2011年2月1日向本局(所√)提出的申诉,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局(所√)决定予以受理。特此通知。附:一、如有委托代理人,申诉方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二、申诉方在案件受理后应当提供如下证据:1、购买手机时商场(店铺)所开据的发票或收据。2、新手机三包凭证。3、4、5、(公章)二○一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诉方,一份存档。签收人签字或盖章:签收日期:年月日签收人身份证号:312315文书格式之三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受理消费者申诉通知书随县工商消不字(2011)第00001号李生(申诉方):你于2011年2月1日向本局(所√)提出的申诉,经审查,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局(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李生你与**商行所产生的纠纷是属于工商部门不予受理的申诉(1)的规定:“经营者之间经营活动纠纷”范畴。请你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公章)二○一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诉方,一份存档。签收人签字或盖章:签收日期:年月日签收人身份证号:412315文书格式之四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处理转办函随县工商消转字(2011)第00001号河东工商所:现将消费者王先生关于新湖三街**商店无照经营问题的举报√(投诉)转给你单位,并附举报(投诉)材料壹份,共贰页,请予以调查核实处理,答复消费者,并将结果函复我单位。(公章)二○一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接办单位,一份存档。512315文书格式之五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补交材料通知随县工商消补字(2011)第00001号张三(申诉方):你于2011年2月8日提交的申诉材料已收悉,根据调解需要,请补充如下材料:1、购买手机时商场所开具的发票或收据;2、新手机三包凭证;3、你本人的联系电话。4、5、接待人:李四联系电话:2280000(公章)二○一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诉方,一份存档。签收人签字或盖章:签收日期:年月日签收人身份证号:612315文书格式之六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案件应诉通知书随县工商消应字(2011)第00001号**公司(被申诉方):本局(所)决定受理消费者张三与你单位关于发生通讯费用纠纷消费权益争议一案,现将其申诉书副本送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申诉书副本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时间,签收后将回证退回本局(所)。二、在收到申诉书副本5日内向本局(所)提出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三、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应诉授权委托书),于二○一一年二月六日前送交本局(所)。(公章)二○一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诉授权委托书。签收人签字或盖章:签收日期:年月日签收人身份证号:712315文书格式之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公章):二○一年月日附: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812315文书格式之八应诉授权委托书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应诉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电话:工作单位:住所:代理权限为: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二○一年月日912315文书格式之九申诉授权委托书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申诉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所:电话:代理权限为: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二○一年月日1012315文书格式之十XXX工商行政管理局鉴定委托书:本局在中,需要对下列物品进行鉴定。特委托你单位进行鉴定。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送检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委托鉴定的要求鉴定结论由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注明鉴定人员的职称,加盖公章。(公章)二○一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1112315文书格式之十一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案件撤回书随县工商消撤字(2011)第00001号申诉方:张三电话:2823015住址:单位:委托代理人(须具有授权委托书):电话:被申诉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四电话:13828700000住所:委托代理人(须具有授权委托书):电话: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调解,申诉方就(案件号)0001案件提出撤回申诉请求如下:本人张三已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撤回申诉书请求。本撤回书经申诉方签字后生效。调解人(签名):周生申诉方(签名):张三二○一一年三月九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诉方,一份存档。签收人签字或盖章:签收日期:年月日签收人身份证号:1212315文书格式之十二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第次地点:询问(调查)人:记录人:被询问(调查)人: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询问(调查)人:我们是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同时,如果你认为我中心工作人员与本投诉有直接利害关系,你有申请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请问你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被询问(调查)人:答:问:答:问:答:我来随县工商局城区分局**工商所主要是投诉随县**商场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一事。问:请你谈谈事情的经过?答:我是2011年4月15日在随县**商场购买了两包速冻饺子(预包装食品),回家准备食用时,发现该饺子已变质,然后仔细检查发现该食品的保质期已过期。问:请问你是否还保留有购买该食品的相关票据?答:有,我现在可以提供购买该食品的小票。问:请问你是否还保留有该食品?答:还有,我带有该食品过来,现在可以给你们看看。问:请问你今天过来投诉的目的是什么?答:我今天过来投诉的目的是希望你们给予调解处理,首先是退还购货款,其次是按有关法规进行赔偿。问:以上笔录请你认真看一下,看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答:我已经看过了,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以下空白)1312315文书格式之十三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案件调解终止书随县工商消终字(2011)第00001号申诉方:张三电话:2239000住址:人民南路29号单位:委托代理人(须具有授权委托书):电话:被申诉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四电话:13828600000住所:光华南路123号委托代理人(须具有授权委托书):电话:申诉方于2011年3月18日向本局(所√)提出申诉(案件号为0001),经本局(所√)调解未达成协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决定终止调解。申诉方可以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申诉方(签名):张三被申诉方(签名):李四调解人(签名):周生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方,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存档。签收人签字或盖章:签收日期:年月日签收人身份证号:14.12315文书格式之十四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简易案件办结登记表随县工商消结字(2011)第00001号案件编号00001申诉时间2011.1.1.案件来源来人申诉方张三联系电话13929700000被申诉方**商场联系电话2899838被申诉方地址人民南路128号申诉(举报)内容摘要本人于今年1月1日在**商场购买了两包话梅,回家后打开食用时发现有发霉现象;现在我向工商部门申诉,要求为我挽回损失并赔偿。承办单位河东工商所承办起始时间2011.1.2.承办人李四、王五承办情况及结果经我所与**商场进行联系后,该商场立即带来负责销售的经理王先生,并对该话梅进行确认,发现确是其商场销售的产品;商场承认在销售中出现的错误,向消费者表示了歉意,并按《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赔偿消费者张三先生20包话梅的损失。双方纠纷得到和解。二○一一年一月二日(公章)申诉方签字张三被申诉方签字王五1512315文书格式之十五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案件调解协议书工商消字()第号申诉方:电话:住址:单位:委托代理人(须具有授权委托书):电话:被申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住所:委托代理人(须具有授权委托书):电话: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办法》的规定,本局(所)对确案件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申诉方(签名):被申诉方(签名):调解人(签名):二○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方,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存档。签收人签字或盖章:签收日期:年月日签收人身份证号16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案件办结审批表随县工商消结字(201)第号案件编号0001申诉时间2011.4.1案件来源来电申诉方张三联系电话2823015被申诉方**通讯公司联系电话13928700000申诉方地址人民北路18号被申诉方地址新湖路9号案情摘要张三于今年1月1日在**通讯公司购买了一台**手机,一个月后出现黑屏现象象经与该公司联系、反映情况后送回厂家维修,七天后取回手机;使用半月后出现同样样问题,再次送修。但取回手机后不久第三次出现黑屏现象,遂向我工商部门申诉要要求退款。办理情况争议涉及金额挽回经济损失1300元案件总值罚没金额加倍赔偿金额经办人(签名)王五、马六申诉方(签名)张三被申诉方(签名)李四处理情况说明:经过我所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按国家三包规定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表示满意,双方消费纠纷和解。负责人(盖章)二○一一年三月九日审核意见双方消费纠纷经过调解,友好解决,情况属实。拟办结。签名:二○一一年三月九日审批意见同意办结。签名: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局领导意见签名:二○○年月日17备注1812315文书格式之十七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案件转办(反馈)单随县工商消反字(2011)第00001号案件编号:00001申诉人姓名张三性别男电话2823015地址人民北路18号手机被申诉方名称**通讯公司电话地址新湖路9号手机13928700000申诉内容张三于今年1月1日在**通讯公司购买了一台**手机,一个月后出现黑屏现象象,经与该公司联系、反映情况后送回厂家维修,七天后取回手机;使用半月后出出现问题,再次送修。但取回手机后不久第三次出现黑屏现象,遂向我工商部门申申诉,要求退款。登记人姓名王五登记时间2011.3.12.受理单位意见同意受理调解。负责人(盖章)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处理结果争议涉及金额1300元挽回经济损失1300元加倍赔偿金案件总值罚没金额经办人(签名)王五、马六申诉方(签名)张三被申诉方(签名)李四处理情况说明:经过我所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按国家三包规定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手机一台。消费者表示满意,双方消费纠纷和解。负责人(盖章)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联系电话:传真电话:1912315文书格式之十八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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