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一、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容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客观需要,是全区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编制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对进一步推动我区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进步,构建和形成“一轴两廊”和“四群四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增强对外开放活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规划将按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2008年)、三年奋斗期(2009年)和五年发展期(2011年)三个阶段推进。“城乡清洁工程”主要包括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两大方面的内容。城乡环境卫生是指城乡公共空间环境的卫生整洁。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城乡街巷、道路、居住区、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和乡村的环境保洁,城乡垃圾、城镇污水、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等。城乡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城乡社会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城乡容貌秩序是指城乡公共场所(活动地),人们必须遵守和维护法律、制度、公约确定的行为标准。容貌是指特定地域(市、县、乡)整体环境建设和公共秩序管理的水平和风貌。城乡容貌秩序管理主要包括道路设施、工程(拆迁)施工、旧城改造、园林绿化、交通组织、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立面、街景美化、灯光配置、执法监察等内容。遵守“容貌秩序”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也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公民自觉遵守和维护容貌秩序既有利于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也体现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未来五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开端时期,认真研究和解决我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对于提高我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创建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推进城乡科学管理体系的建设,促进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总则(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开展自治区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及“南珠杯”竞赛为载体,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功能水平,坚持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我区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原则。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原则。坚持风险防范,公共安全原则。(三)基本思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精神,调整完善工作机构,建立执行标准和考评细则,强化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职能,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水平升级目标,分类指导,分片推进,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规模差异提出相应的目标要求,采取“逐步提高、逐项晋级”与纳入领导业绩考核的办法,落实各项责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广西特色的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长效管理体系。(四)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包括全区14个设区城市、7个县级市、68个县并延伸至所属乡镇村庄。综合考虑我区市、县经济和城市规模上的差异,本规划对全区城市作A、B、C、D四类划分,对县城作A、B、C三类划分:城市A类: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市B类: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城市C类: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防城港市。城市D类:凭祥市、合山市、桂平市、宜州市、北流市、岑溪市、东兴市。县城A类:合浦县、博白县、灵山县、横县、平南县、宾阳县、武鸣县、兴安县、全州县、平果县、昭平县、容县、钟山县、苍梧县、鹿寨县、柳江县、扶绥县、柳城县、临桂县、南丹县、阳朔县。县城B类:靖西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宁明县、荔浦县、平乐县、藤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田东县、陆川县、灵川县、武宣县、上林县、田阳县、大新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融安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州县。县城C类:浦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马山县、兴业县、象州县、忻城县、隆安县、天等县、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德保县、永福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天峨县、灌阳县、田林县、东兰县、上思县、蒙山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那坡县、资源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凌云县、凤山县、乐业县、西林县、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村一级可由各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五)规划年限本规划年限为2007至2011年。(六)总体目标2008年,到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全区要有3个城市获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5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3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8个,卫生先进单位1000个,卫生县城(镇)14个,卫生村500个。到2011年,8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5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20个,卫生先进单位2200个,卫生县城(镇)36个,卫生村1500个。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身边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与区域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不断达到更高标准。卫生、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七)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1992年6月)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2005年6月)5.《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第55号令,1996年9月修正)6.《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1999年5月)7.《关干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2002年6月)8.《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2002年9月)9.《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法[2003]31号)1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2[120号)11.《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13.《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建城[2006]13号,2006年1月)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2004年12月)15.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建城[2006]243号,2006年10月)16.《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报告(2006年11月15日)1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8.《广西“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05年9月)19.《广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05年6月)2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子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2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迎“三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172号)2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23.相关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三、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的基本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把城乡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本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05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32.92%,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为8.86%,粪便处理率为48.29%,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9121万平方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了12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无害化处理能力4170吨/日,环卫从业人员达25107人,公共厕所2061座,市容环卫专用车辆1466台。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长效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的发展,我区农村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开始起步。但是,由于我区尚属欠发达地区,全区城乡环境卫生体系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不高,远低于全国的平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2.54%)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39.36%),处理技术水平较低,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全区14个设区城市中分别还有6个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尚未建成(5个在建、1个拟建),有6个市的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县城基本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城乡环境卫生体系不够重视,环卫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造成了整体工作难推进和发展不平衡的被动局面;有的市、县环卫设施拆除多回建少,环卫设施数量不断减少,环卫设备不足,机械清扫率低,环境卫生基层机构工作用房和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理厂等未按国家要求建设,环卫工人作业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待遇低,制约了城乡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有的城镇环境卫生行政主管机构不健全,尤其是乡镇的环卫机构和从事村镇保洁和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人员缺乏;城乡环境卫生教育机制、科技推广应用机制、应急机制存在缺陷。(二)主要任务和措施建立完善合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日常保洁系统,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管理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的市(乡)容市(乡)貌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垃圾处理向产业化发展,基本建立我区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努力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使城乡环境卫生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轨道。规划期内达到以下主要目标:--2008年,全区设区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全区设市城市和县城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2008年,全区设市城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2011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