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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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食堂吃饭,吃第一口,感叹,哇!太难吃了,天底下还有比这更难吃的菜吗?继续吃第二口,啊呸!还真有——掷出窗外:起初他们在婴儿奶粉里掺三聚氰胺,我还没有养孩子,我不说话;接着他们在火腿肠里掺瘦肉精,我不怎么吃火腿肠,我仍不说话;此后他们使用地沟油,我很少在外吃饭,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使用牛肉膏,我决定不吃牛肉了,但还是不说话;最后,我依然被毒死了,但没人能告诉我是什么原因,因为,后来大家都被毒死了。——掷出窗外:2009年11月底,海口市工商局在对该市部分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进行抽样初检后,发现统一蜜桃多汁、农夫山泉等三款饮料总砷(俗称砒霜)超标。遂发布消费警示:该饮料不能应用,并告知经销商对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消息一出,媒体纷纷以含有“砒霜”字样的标题进行报道。农夫山泉深陷“砒霜门”。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在媒体上再次公布了农夫山泉和统一产品复检全部合格消息,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农夫山泉公司对这两次抽检结果均不买账,宣称此次事件直接造成1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砒霜门事件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责任制度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四、我国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五、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六、消费者权益争议及其解决§8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产权公司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公司消费者金融市场经济管理机关法院、仲裁机构合同合同纠纷纠纷纠纷维护维护竞争秩序监管体例我国以专门立法为主,以其他法律为补充。专门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他法律:《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及一系列部门法规新法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食品安全法》本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不动产——房屋物有形物动产无形物:水、电、天然气问题:服务是不是产品?商品房是否属于产品?初级农产品是否属于产品?水、电、天然气等是不是产品?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的界定《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指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无论是未加工还是已加工的,也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产品指所有的动产,包括电,但不包括初级农业产品和猎物。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的界定2000《产品质量法》:“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加工、制作”应作扩大理解,包括采掘、提炼、改装、组装。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质量——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如:舒适性、安全性、可靠性等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应该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包括民事责任(产品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概述(三)产品质量法——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框架:产品质量监管法+产品责任法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二、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一)监管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4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而成。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全国产品质量、计量、出入境检验、认证许可、标准化工作及产品质量行政执法工作。(二)产品质量监督内容1、标准化监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标准强制性标准G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GB/T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级别国家标准GB/XXXX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GB19883-2005《果冻》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388-2008行业标准BZ(包装)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DB/T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级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Q/XXXX(企业代号)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法》12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监督内容2、质量认证(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ISO9000体系是国际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保证质量能力的整体水平进行评判。本企业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监督内容ISO9000体系包括三种质量认证模式ISO9001:产品设计、开发功能并对外承揽ISO9002:产品设计、开发功能ISO9003:产品比较简单产品质量监督内容ISO14000是国际环境管理体系QS9000体系是汽车行业在质量保证方面提出特殊要求的标准产品质量监督内容(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国家认证机构依据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审核认定,并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该先进标准和技术要求。认证的种类: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产品上可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长城标志用于电工产品中国强制认证标志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欧盟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至今为止,我国对28种食品的质量安全实行市场准入:米、面、油、酱油、食用醋;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糖果、茶叶、葡萄酒,啤酒、黄酒、酱菜、蜜钱、炒货、可可、焙炒咖啡、水产加工、盐渍水产、淀粉3、产品质量抽查制度抽查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消费者或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抽查方式:随机抽查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样和在市场随机抽样(如乳酸菌饮料抽样不少于12件)被抽查人又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乳粉产品检验依据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4789.1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4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与B1的测定GB/T5009.3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410乳粉(奶粉)GB/T5413.32乳粉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9644乳粉卫生标准4、产品信息状况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状况信息、产品抽检结果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内在质量要求2、外在质量——产品包装、标志要求(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个体工商户石某从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用卡车将啤酒拉回自己店中。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右眼失明。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要石某向厂家索赔,石某遂将啤酒生产厂家和批发商店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石某眼睛受伤系啤酒啤酒瓶质量不合格所致。四、产品责任制度视频链结:起火的彩带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概念: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致使消费者、使用者的人身遭受伤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失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产品责任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使用者:消费者以外为了非生活消费需要而使用商品的个人或者组织。我国没有专门的《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法》中的第四章:损害赔偿就是产品责任制度。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指受害人只要能够证明产品有缺陷,产品制造商就应该承担产品责任。“Escola诉可口可乐公司案”国际公约、绝大部份国家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要件”1、存在损害事实2、产品存在缺陷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存在损害事实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实际损害可以是人身伤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如果没有实际损害,只能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承担其他责任缺陷:《产品质量法》第46条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在通常的、合理的使用状态下,产品未达到应当具有的安全状态,即为不合理危险。如果冻致儿童死亡血液制品使大量白血病患者感染艾滋病合理的危险:产品若不正当使用,其本身就具有的危险性。如刮胡刀对苯二胺。对苯二胺在染发剂中是中间剂,通过与头发蛋白、氧化剂与偶合剂作用,使合成的有色染料分子附着在头发上,使头发着色。而根据我国行业标准QB/T1978-2004《染发剂》的规定,对苯二胺为限用物质。而近年的监督抽查中发现,有个别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使用间苯二胺作为中间体。虽然间苯二胺有染发的作用,但是其是一种国际公认的“三致”物质,可引起致突变作用、致癌作用和致畸作用。在我国2007年版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已被列为禁用物质。对苯二胺和间苯二胺均属于苯类添加剂,苯二胺类属于有毒成分,并且是染发剂中不可缺少的成分,故国家严格规定了使用量,并建议不宜频繁使用。缺陷的来源设计缺陷产品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召回,即英语单词recall,原意是“收回”的意思。产品召回,简单地说,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在产品存在缺陷时,从市场消费者手中无偿回收有缺陷的产品,实施予以修理、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措施,从而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提高企业信誉一种是主动召回。它是指制造商经自行判断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危险而自愿地采取的产品召回措施。自愿召回有些是由消费者直接向制造商投诉引发的,更多的是由主管部门督促而成的另一种是强制召回,也可称为指令召回。它是指主管部门发现并认定某种产品存在危险,经过一定的程序,向制造商发布命令,要求制造商必须采取的召回措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3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一般因果关系:缺陷是损害的原因,不需要证明缺陷是唯一原因。产品责任主体1、生产者2、销售者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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