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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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八工程价款结算•我国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工程竣工结算)•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本章主要内容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的限额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工程量的计量与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查竣工结算价款缺陷责任期保证金的预留与返还保证金的管理初始合同收入调整收入变更调整的价款索赔调整的价款奖励调整的价款合同外零星项目一、我国工程价款结算的内容我国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采用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在我国使用最为广泛。2、分段结算。该结算方法将单项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3、其他结算方式。预付款等按合同规定支付1、工程预付款性质2、预付款的额度3、预付款的支付4、预付款的扣回工程预价款的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性质工程款的支付可分为三个主要过程:即开工前预付,施工过程中作中间结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进行竣工结算。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因此也可称为预付备料款。材料储备天数年度施工日历天数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承包工程总值预付备料款限额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人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在发包人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工程预付款的计算及拨付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预付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即:当月实际付款金额=应签证的工程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关键问题:1、从何时开始起扣?2、每次支付工程价款时扣回多少?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起扣点计算方式P123…kN123…kPNMT123…kNMPT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起扣点计算公式当工程款支付未达到起扣点时,每月按照应签证的工程款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起扣点后,从应签证的工程款中按材料比重扣回预付备料款。起扣计算时间选择: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每次扣款额的规定: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按约定金额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特殊情况处理:当发包人一次付给承包人的余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转。简单计算方式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工期5个月,计划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主要材料及结构件金额占总造价的62.5%。合同中有如下规定:(1)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合同价的20%,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的工程款数额时起扣;(2)保修金的扣留比例为5%,从承包商价款结算开始的第1个月起扣留;(3)承包商2005年前4个月实际完成产值(经工程师确认)如表1所示问按月如何进行结算?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产值140200240240180例题1表1某工程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单位:万元解:(1)工程预付款=1000×20%=200(万元)(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即开始扣回工程预付款时的工程价值=1000-200÷62.5%=680(万元)因此,当累计结算工程价值为680万元后,开始扣回预付的工程款。(3)1月份完成产值140万元,小于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扣留5%的保修金,工程结算的价款为:140×(1-5%)=133(万元)。(4)2月完成产值200万元,累计工程价值为140+200=340万元,小于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扣除保修金后工程结算的价款为:200×(1-5%)=190(万元)。(5)3月份完成产值240万元,累计工程价值为340+240=580万元,小于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扣除保修金后工程阶算得价款为:240×(1-5%)=228(万元)。(6)4月份完成产值240万元,累计工程价值为580+240=820万元,超过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680万元,需扣回预付的工程款。4月份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为:(820-680)×62.5%=87.5(万元)4月份应扣除的保修金为:240×5%=12(万元)4月份应结算的工程价款为:240-87.5-12=140.5(万元)(7)5月份完成产值180万元,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为:180×62.5%=112.5(万元)5月份应扣除的保修金为:180×5%=9(万元)5月份应结算的工程价款为:180-112.5-9=58.5(万元)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核实并确认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款项不仅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还包括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在进度款支付时,一般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为工程保修金。工程量的计量与确认(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规定(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对于发包人确认的合同规定的调整金额和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的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对于质量保证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查(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3)竣工结算的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如表所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完成审查审查内容:①核对合同条款。②检查隐蔽验收记录。③落实设计变更签证。④按图核实工程数量。⑤认真核实单价。⑥防止各种计算误差。2、竣工结算的确认和支付(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照上表规定的时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按上表中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3)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承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施工过程中合同预付及已结算竣工结算合同价款保修金价款调整数额工程价款工程价款3、竣工结算的工程价款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工程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1、含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2、主要内容:缺陷及缺陷责任期;保留金的预留返还和管理;缺陷责任期内责任的承担工程质量保证金3、缺陷与缺陷责任期(1)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工程可能存在的缺陷承担责任的期限,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3)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保证金的预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比例可参照执行5、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工程质量保证金6、保证金的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工程质量保证金练习:某企业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造价为780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工程工期为五个月;工程预付备料款额度为工程合同造价的20%;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经测算其主要材料费所占比重为60%;工程保留金为工程合同造价的5%,最后一个月扣除;各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如下表,求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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