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整單位: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聯絡人:許惠冠傳真:02-27204368e-mail:za-c610032@mail.taipei.gov.tw第1頁,共11頁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草案臺北市政府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甲、重點項目97.11.17目標序號實施策略、措施項目具體措施主(協)辦單位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經費來源及額度備註二、防止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益7輔導企業經營者就其提供之消費商品或服務投保產品責任險或其他責任險,1.輔導本市各補習班依據「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就其提供之服務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2.教育局所屬各社教機構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3.通函本市相關業者配合「教育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行查核作業計畫」及「遊學團業者投保履約保證查核」辦理。教育局1社教科)(社教科)(職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保險經費8萬2,500元其他相關經費勻支七、促進商品或服務之公平交易3加強繼續性服務(如補習、瓦斯、水、電等)交易之規範與管理依本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加強補習班之管理。教育局3(社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彙整單位: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聯絡人:許惠冠傳真:02-27204368e-mail:za-c610032@mail.taipei.gov.tw第2頁,共11頁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草案目標序號實施策略、措施項目具體措施主(協)辦單位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經費來源及額度備註十、推行消費者教育及宣導3加強辦理特定消費族群如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陸客、原住民、新住民、學生…等之消費者保護教育及宣導於本會舉辦客家族群各類及研習時活動時,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之宣導。運用本會資源,加強辦理各職專班辦理消費者保護法規與案課程。適時對弱勢族群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1.利用家長宣導說明會等加強對學生及家長選擇補習班應注意事項之宣導。2.動物園配合相關單位執行活動或政令宣導。3.鼓勵社區大學開辦消費者保護教育相關課程,並鼓勵婦女、老人等參與。4.鼓勵各級學校利用集會、活動場合,辦理消費者保護宣導活動,推動學校師生消費新生活運動。客委會原民會社會局教育局4(社教科)(社教科)(社教科)(體衛科)持續辦理持續辦理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其他相關經費其他相關經費勻支4辦理各級教師(含軍事院校教師)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1.函請本市教師研習中心納入課程。2.將消費者保護課程規劃納入辦理教師進修課程。教育局5(體衛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彙整單位: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聯絡人:許惠冠傳真:02-27204368e-mail:za-c610032@mail.taipei.gov.tw第3頁,共11頁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草案目標序號實施策略、措施項目具體措施主(協)辦單位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經費來源及額度備註及培訓種子教師3.將「消費者保護教育」納入各級學校教師相關研習課程內。4.辦理各級學校消費者種子教師研習班。(體衛科)(體衛科)十一、辦理消費者諮詢服務3促請企業經營者設置消費者服務、諮詢或申訴部門與專線,並強化其功能1.依本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加強補習班之管理。2.利用年度短期補習班班務研習機會加強宣導,請業者重視消費者諮詢服務。3.配合商業管理處,共同促請本市留遊學相關業者加強消費者服務、諮詢、申訴等功能。1教育局6(社教科)(社教科)(社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彙整單位: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聯絡人:許惠冠傳真:02-27204368e-mail:za-c610032@mail.taipei.gov.tw第4頁,共11頁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草案乙、一般項目目標序號實施策略、措施項目具體措施主(協)辦單位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經費來源及額度備註i.維護消費者商品與服務之品質與安全衛生二、食品及餐飲5配銷通路階段之衛生安全管理針對供應大眾膳食的餐飲場,包括餐盒食品業、學校附近自助餐、學校自製午餐、外燴飲食業、辦理筵席餐廳、學校外包午餐、觀光飯店、中央廚房等排定專案稽查,每月不定時進行無預警的配銷通路階段之衛生安全檢查,對於衛生缺失現場除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外,屆期若仍未改善完竣,則依法處辦。衛生局(體衛科配合辦理)98.01.01~98.12.3199年持續辦理衛生局相關經費勻支12強化預防餐飲、食品中毒等事故再發生之對策1.加強市售食品無預警抽驗,抽驗結果發布新聞公告周知,並上網公布合格與不合格名冊。2.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針對供應大眾膳食的餐飲場所,包括餐盒食品業、學校附近自助餐、學校自製午餐、外燴飲食業、辦理筵席餐廳、學校外包午餐、觀光飯店、中央廚房等排定專案稽查,每月不定時進行無預警的衛生檢查,對於衛生缺失現場除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外,屆期若仍未改善完竣,則依法處辦。衛生局(體衛科配合辦理)98.01.01~98.12.3199年持續辦理衛生局相關經費勻支彙整單位: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聯絡人:許惠冠傳真:02-27204368e-mail:za-c610032@mail.taipei.gov.tw第5頁,共11頁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草案目標序號實施策略、措施項目具體措施主(協)辦單位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經費來源及額度備註3.辦理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講習,以預防食品中毒事件之發生。七、文教育樂2托兒、安親等服務提供之安全、品質管理及未立案業者之取締積極查察立案補習班違規事項及取締未立案補習班,辦理「臺北市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暨班務行政抽查」,由教育局、建管處及消防局共組小組聯合稽查。並將立案補習班名單等資料建置於網站,供民眾查閱。教育局(社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3學童文理、技藝等補習服務提供之安全、品質管理及未立案業者之取締1.於教育局網站公布「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含補習班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收繳方式、學生權益之保障等供民眾查詢。2.要求立案補習班於辦公室明顯處所懸掛立案證書。3.加強查察立案補習班違規事項及取締未立案補習班,定期發布新聞公布未立案補習班名單,並將資料建置於網站供民眾查閱。教育局(社教科)(社教科)(社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4海外研修或遊學服務提供之安全、品質管理之因應1.積極配合教育部檢討研訂海外遊、留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等相關資料。2.函知本市相關業者依「教育部海外留教育局(職教科)(職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彙整單位: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聯絡人:許惠冠傳真:02-27204368e-mail:za-c610032@mail.taipei.gov.tw第6頁,共11頁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草案目標序號實施策略、措施項目具體措施主(協)辦單位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經費來源及額度備註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行查核作業計畫」及「遊學團業者投保履約保證查核」辦理。5非法仲介大陸留學(含廣告)之規範與管理配合教育部相關措施,另並受理廣告不實之留遊學消費申訴案。教育局(職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八、觀光、休閒、藝文、娛樂12展覽場所、藝文活動場館、社教機構等安全、衛生、室內空氣及品質管理實施展覽場所、藝文活動場館、社教機構等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1.實施展覽場所、藝文活動場館、社教機構等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2.教育局所屬社教機構定期辦理建築物安檢及消防設備安全檢修;並定期辦理安全、衛生、室內空氣及品質等相關檢測及維護。建管處教育局(社教科)(社教科)持續辦理持續辦理相關經費勻支其他相關經費勻支ii、確保消費商品與服務度量衡、標示、標章之真實一、各類商品、服務規格、標示及標章管理(三)觀光、休閒、藝文、娛樂9藝文活動場館、社教機構等服務提供立案證照、設施、服務1.加強查核本局所屬社教機構設施、服務項目、危險警告標示等規範與查核,不符規定者查處。教育局(社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彙整單位: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聯絡人:許惠冠傳真:02-27204368e-mail:za-c610032@mail.taipei.gov.tw第7頁,共11頁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草案目標序號實施策略、措施項目具體措施主(協)辦單位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經費來源及額度備註項目、收退費標準及危險警告等標示規範與查核2.督導本市社教機構將各項收退費標準標示懸掛各場區明顯處,並公告周知。要求本局各所屬機關及委外館所,訂定場地設備、設施之服務項目、收退費標準,危險警告等標示規範與查核,實考量消費者經濟利益及其合理性。文化局持續辦理經常性之業務經費iii、促進消費交易選擇自由與公平一、綜合性3提昇企業經營者自律行為,推動優良企業制度1.利用年度短期補習班班務研習機會宣導,促請業者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以端正補習班形象。2.本局配合教育部政策,函請本市相關業者配合「教育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行查核作業計畫」及「遊學團業者投保履約保證查核」作業辦理。3.教育部擇優公布優良企業,獎勵業者,提昇並推動留遊學業者服務品質。教育局(社教科)(社教科)(職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二、各類商品與服務(三)文教育樂1托育、安親服務業規1.每月定期更新合格立案托育機構名社會局例行業務彙整單位: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聯絡人:許惠冠傳真:02-27204368e-mail:za-c610032@mail.taipei.gov.tw第8頁,共11頁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草案目標序號實施策略、措施項目具體措施主(協)辦單位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經費來源及額度備註範與管理,並促進消費資訊充分揭露與交易公平冊資料供民眾查詢2.不定期查核托育機構基本立案條件、設施。3.機構每年6月陳報概況表、公安消安-陳報情形及收退費標準。4.將收退費資料上網供民眾查詢。積極查察立案補習班違規事項及取締未立案補習班,辦理「臺北市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暨班務行政抽查」,由教育局及消防局共組小組聯合稽查。並將立案補習班違規事項及立案補習班名單等資料建置於網站,供民眾查閱。教育局(社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2學童文理、技藝等補習服務業規範與管理,並促進消費資訊充分揭露與交易公平1.於教育局網站公布「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含補習班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收繳方式、學生權益之保障等供民眾查詢。2.要求立案補習班於辦公室明顯處所懸掛立案證書。3.加強查察立案補習班違規事項及取締未立案補習班,定期發布新聞公布違規之立案補習班及未立案補習班名單,並將資料建置於網站供民眾查閱。教育局(社教科)(社教科)(社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彙整單位: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聯絡人:許惠冠傳真:02-27204368e-mail:za-c610032@mail.taipei.gov.tw第9頁,共11頁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草案目標序號實施策略、措施項目具體措施主(協)辦單位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經費來源及額度備註3學生海外研修、遊學等服務提供規範與管理,並促進消費資訊充分揭露與交易公平1.通函本市留遊學業者依教育部規定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及提報遊學團相關資料。2.教育局網頁「臺北市教育資源」欄連結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海外留遊學資訊入口網」,提供民眾連結洽詢及瀏覽留遊學相關規範-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作業計畫、留學遊消費糾紛、留遊學消費指南、注意事項…等資訊,提供消費者充足資訊。教育局(職教科)(職教科)持續辦理其他相關經費勻支7短期補習班外籍師資資格及服務規範與管理1.本局外國專業人員查察人力不定期對補習班進行訪視、查察,每月每人查訪25件外國專業人員。2.加強外籍教師非法工作及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之查處。教育局配合勞工局(外勞諮詢中心)積極查察補習班違規事項,輔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