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ASTMF963-03本标准以固定代号F963发布,紧跟代号的数字表示启用的年份或昀新修改的年份,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昀近复批的年份,右上角的符号(e)表示昀新修改或复批后的版本变动。序言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全国认可的玩具安全要求,虽然本标准不排除家长的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时应尽的责任,或不同年龄的儿童接触同一种玩具时家长的监督责任,但是它的运用可将其涉及的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时发生的降低到昀少,本标准起初是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产品标准在商务部国家标准局主持下制定的,于1976年出版(PS72-76)。目前的版本是用来更新安全要求,在参考了下面要求后使本标准包括这些要求的内容;已出版的强制性联邦要求,有关的非强制性标准,涉及潜在危险的一些新要求及基于制造商使用原标准的经验所进行的技术修改。1范围1.1本标准涉及了公众可能不易认识到的及玩具在正常使用中或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可能遇到的危险。本标准并不意味着能包罗某一特定玩具的所有可预想到的危险。除了与产品有关,本标准不涉及产品的性能与质量。除标签要求指出的玩具的功能性危害以及玩具所适用的年龄组之外,本标准对玩具中作为功能作用显示的固有及公认的危险部分不作要求。例如:尖端是针的功能所必须的。对于购买玩具缝纫机的顾客来说,缝纫针的固有危险是人人皆知的,并且这种危险是作为一种常识性的教育传授给使用者的。1.2另外,尽管一个乘骑玩具存在与其使用有关的固有危险(例如,摔倒在人行道上),但通过采用标准与其结构有关的可能危险(锐利边缘,暴露的机构等)将减少。1.3本标准包括14岁以下各年龄组的儿童玩具的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标准对不同年龄组儿童制定适用不同的要求,这些年龄组反映了危险的性质和预期儿童应付这些危险的智力或/和体力水平。1.4本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自行车三轮脚踏车小弹弓和尖头标枪游乐场设备无火药枪风筝成品主要不是游戏用的业余消遣品、艺术品2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模型物品不具玩耍价值的蜡笔、油漆、粉笔和类似的艺术材料(原料或成品),然而所有艺术材料除外---它们不论是否是玩具的一部分,都必须符合LHAMA4.30.1至4.30.3条。体育用品、野营用品、体育设备、乐器及家具:然而,上述的玩具仿制品包括在本标准内(玩具仿制品与这些用品之间通常有明显的界线,这是公认的。例如:乐器或体育用品和其玩具仿制品之间的界线,决定该项目是不是玩具仿制品取决于制造商或批发商的意图,以及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的方式。)动力驱动的飞机、火箭、船只及陆地车辆模型,但其玩具仿制品包括在本标准内。1.5玩具年龄标识和玩具包装的一般准则规定在附录A1中。1.6有关包装和运输的情况规定在附录A2中。1.7本标准包括以下章节:标题章节范围1参考文献2术语3安全要求4材料质量4.1易燃性4.2毒性4.3电/热能/4.4发声玩具4.5小物件4.6可触及边缘4.7突起4.8可触及尖端4.9金属丝或杆件4.10钉和紧固件4.11包装薄膜4.123折叠装置和铰链4.13绳和橡皮筋4.14稳定性和超载要求4.15封闭的空间4.16轮、轮胎和轴4.17孔、间隙和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4.18仿制保护装置4.19橡皮奶头4.20弹射玩具4.21出牙器和出牙玩具4.22摇铃4.23挤压玩具4.24电池驱动玩具4.25供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4.26玩具柜4.27填充玩具和豆袋类玩具4.28婴儿推车和童车玩具4.29艺术材料4.30玩具枪标记4.31气球4.33弹子4.34球4.35丝球4.36半球形物品4.37安全标识要求5使用说明6制造商标记7测试方法8概述8.1有毒物含量的测试8.2溶解可溶性物质的方法8.3清洁度和防腐性能的试验8.4正常使用试验8.54滥用试验8.6冲击试验8.7部件移取的扭力试验8.8部件移取的拉力试验8.9压力试验8.10轮胎移取试验和咬接式轮轴组合的移取试验8.11挠曲试验8.12口动式玩具的试验8.13玩具箱盖和关闭件的试验8.14弹射玩具8.15乘骑玩具的稳定性试验8.16丝球的拉力试验8.17电池操作玩具的马达堵转试验8.18电池驱动乘骑玩具测试8.19产生噪音的玩具测试8.20有轮乘骑玩具的动态强度测试8.21包装薄膜厚度8.22绳套和绳索测试8.23识别9年龄分组准则附录A1包装和装运附录A2系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的设计指南附录A3玩具的易燃性测试程序附录A42003修订本的原理说明附录A51.8指定的数值为标准数值,括号里的数值仅作参考。1.9下述预防声明仅涉本标准章节8中的测试方法部分:本标准并非意味针对所有与其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使用本标准者都有责任建立合适的安全及健康的操作程序,并在使用前确定适用性法规内容。2、参考文献2.1ASTM标准D374固态电绝缘体的厚度测试方法5D642确定装运容器,零部件及单位负载的抗压力的测试方法D880装运容器的倾斜冲击试验D999装运容器的震动试验D1193水试剂的标准要求D2240橡胶性质的测试方法--硬度测定D3421氯乙烯塑料中的混合增塑剂的萃取和分析方法D4236对造成慢性健康危害的艺术材料的标示方法D5276载物箱的自由跌落试验方法F1313橡皮奶嘴上奶头中易挥发的n-亚硝胺含量规定F1148家用运动场所设备的消费者安全规范2.2ANSI标准C18.1干电池和电池的美国国家标准-规范S1.4声级计规范Z315.1三轮脚踏车的安全要求2.3联邦标准15CFR1150仿真玩具枪和仿制玩具枪的标志16CFR1303含铅油漆和某些含铅油漆消费品的禁令16CFR1500危险物品条例规则,包括以下部分:1500.3(c)(6)(VI)“易燃固体”的定义1500.14(b)(8)有害艺术材料的标识1500.18禁用的玩具和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1500.19贴错标识的玩具与其它供儿童使用的物品1500.44测定极易燃和易燃固体的方法1500.47测定玩具火药帽产生的声级的方法1500.48测定供8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中锐利尖端的技术要求1500.49测定从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中金属或玻璃锐利边缘的技术要求1500.50--53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的模拟使用和滥用测试方法1500.83小包装袋,较小危害及特别情况的豁免1500.85归类为禁用的危险物品的豁免1500.86归类为禁用的玩具或其它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的豁免16CFR1501识别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含可引起窒息、吸入或咽下危险小部件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方法16CFR1505供儿童使用的电动玩具或其他电动物品的要求16CFR1510摇铃的要求616CFR1511橡皮奶嘴的要求16CFR1610服装纺织品的易燃性标准21CFR110制造、处理、包装或贮存人类食物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21CFR170-189供人类食用的食物21CFR700-740特殊化妆品的要求21CFR73、74、81、82颜色添加剂49CFR173.000,109C级炸药的定义SS-T-312B片材、板材:天然沥青、橡胶、乙烯、石棉乙烯2.4ISO和IEC标准ISO7779电脑和商务设备发出空气传播噪音的声学测量ISO8124-1:2000玩具安全,与机械和物理性能方面有关的安全IEC60086-2电池原理:物理和电气规范3、术语3.1本标准指定用语的定义3.1.1A计权声压级(LpA)——使用标准化的A计权获得的声压计。3.1.2可触及--能被在16CFR1500.48及16CFR1500.49规定的探头接触的任何玩具部分或部件,探头的使用方法见16CFR1500.48(C)。可触性探头的说明见图1。注1--图中提供了两个年龄组的儿童对应的两个尺寸不同的探头。所有尺寸单位为英寸abcdefg(0.36个月的儿童)探头A0.1100.201.0200.5771.7311189/32(37.96个月的儿童)探头B0.1700.3401.5100.7602.26011/21725/32图1可触及性探头73.1.3碱性电池--具有碱性锰电化学的不可充电干电池3.1.4水上玩具--无论能否充气,用于承受儿童重量并在浅水中玩耍的物品,不包括洗浴玩具、沙滩球和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的救生设备。3.1.5艺术材料--任何由制造商或重新包装商出售或提供的,适合于在制作任何媒介的视觉艺术或图画艺术作品的任何阶段使用的物品,该定义包括艺术品组成部件在内的物品,例如:油漆、油画布、墨水、蜡笔、粉笔、焊料、铜焊条、焊剂、纸、粘土、石头、线、布及照相胶片、还包括与昀终艺术品制作紧密相关的物品,例如:刷子、清扫刷、溶剂、陶瓷炉、丝网印刷、模具、模具制造材料及摄影用的显影剂。3.1.6球--指设计成或打算用作掷、击、踢、滚、跌、反弹的任何球形、卵形或椭圆形物件。术语“球”包括任何通过绳、橡皮筋或类似绳拴系到玩具或物品上的球形、卵形、椭圆形物件。术语“球”还包括设计成或打算用作球的,由多个面连接成一个圆球卵形或椭圆形的多边物体。术语“球”不包括永久性密封于弹子机、迷宫和类似外部容器内的骰子或球。如果根据16CFR1500.53测试时,球不能从外部容器取走,则属于永久密封。3.1.7电池操作玩具--至少有一个功能是依靠电和电池驱动的玩具。3.1.8毛刺--由于材料切割或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使玩具或零部件的边缘或结合处出现的粗糙部分。3.1.9钮扣电池--直径大于其高度的电池。3.1.10C计权声压级(LPC)--使用标准化的C计权获得的声压计。3.1.11近耳玩具--供靠近耳朵使用的玩具,例如玩具电话(不限于此种玩具)。3.1.12倒塌--机构突然或意想不到的折叠。3.1.13压缩弹簧--在压缩后基本回复到原来状态的弹簧。3.1.14连续声音--任何稳定状态的声音或持续时间超过一秒钟的一组变化声音。3.1.15绳索-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袋,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3.1.16化妆品--任何预定或可能通过擦、洒或喷、导入或其它方式施加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改善或增添魅力、或改变形象的作用的物品。3.1.17夹伤--表面之间的挤压而造成的身体某部分的受伤。3.1.18卷曲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被卷成弧形并与底片形成小于90度角的边,如图2所示。图2弯卷边缘3.1.19发射装置--释放并推进一个弹射物的无生命系统。83.1.20驱动装置--各部分或部件(例如齿轮、皮带和发条机构)连接组成的组件,其中昀少一个是由与儿童无关的能量(例如电力或机械方式)来驱动的。3.1.21危险边缘--在玩具的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时能产生不合理伤害的危险的可接触边缘。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金属和玻璃边缘如不能通过16CFR1500.49规定的锐边试验,则被定义为潜在的危险边缘。非金属和玻璃的其他边缘在通常使用条件下经接触为锐利时,被定义为潜在的危险边缘。3.1.22松紧带--用不低于20in。(510mm)/min.的测试速度拉长至少10%后,能基本回复到原来尺寸和形状的材料。3.1.23等效声级(LAeq)--在指定时间阶段内及在指定位置,具有与随时间变化的声音相同的A计权声音能量的稳态声音水平级。3.1.24拉伸弹簧--在拉力消失后基本回复到原来状态的弹簧。3.1.25紧固件--把玩具的两个或以上部件连接在一起的机械装置(如螺钉、铆钉和订书钉)。3.1.26斜薄边--材料在剪切或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斜面(或说厚度由中间向边缘逐渐减小)。3.1.27溢料--在模具合箱的啮合部分溢出的过剩材料。3.1.28折叠机构--由铰链、转轴、折叠或滑动部件组装的机构,在使用时能产生压、剪、挤或切割动作。3.1.29绒毛--能轻易地从带毛绒表面的玩具上脱落的少量纤维类材料。3.1.30手持玩具--供握于手中使用或操作的玩具,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玩具:玩具工具、小型电子游戏用品、填充玩具和玩具娃娃,近耳玩具,摇动声响玩具和使用火药帽的玩具不包括在此定义中。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