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投资管理规定(2010)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2项目单位的相关工作炼化事业部投资管理规定313332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要点主要内容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3项目单位的相关工作炼化事业部投资管理规定333231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要点主要内容1.1总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体系1.2总公司投资方向1.3总公司投资责任追究制度1.4总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权限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41.1总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投资项目管理规定(2007)总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构成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投委会组成及议事程序海上油(气)田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中下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并购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煤炭资源管理办法战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工作暂行条例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51.2总公司投资方向油气勘探、开发、资源性收购;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含天然气化工)产品的生产、储运及销售;液化天然气、天然气管网;为以上项目承包服务的专业装备、科研设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为重点投资项目配套的其他投资;与现有产业密切相关的其他资源性开发项目;除原油炼制、石油化工以外的其他化工产品项目。基地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办公楼、办公设施;福利性项目以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与主业关联度较低的经营性项目基地配套以外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内部收益率低于总公司基准收益率的经营性项目重点一般限制禁止总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2007)一般投资项目必须依托总公司的主要产业,并与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形成上下游关系和规模效益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61.3总公司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总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2007)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所有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和项目审计制度,建立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程序或规定给公司及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总公司所属单位的责任投资项目的审批要严格按照各自颁布的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总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决策、审批及项目实施责任。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71.3总公司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总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2007)国家核准项目的责任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无论总公司或国家审批的项目均不免除项目建设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项目决策及项目实施等行政、法律及经济责任。投资决策权只有总公司和二级单位按照总公司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权作出投资项目决策。原则上,三级公司不得对外投资。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81.4总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权限总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2007)1.总公司直接投资项目、使用国家拨款投资的项目、限制性投资项目。决策权在总公司,总公司计划部负责组织专家审查会,并按程序报批。2.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权限经营性投资项目,自行组织审查、评估,董事会决策,总公司保留复审权;董事会决议前,派出董事必须先征求总公司相关部门的意见;1000万元以上项目需报送总公司,经程序性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3.非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权限1000万元(或120万美元)以下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单位自行决策;1000万元(或120万美元)以上投资项目决策权在总公司.基于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额指控股项目的项目总投资或参股项目中的份额投资。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9总公司投委会总公司主管计划的副总经理)事业部投委会500万元≤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总投资<1亿元1亿元≤项目总投资总公司总经理1.4总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权限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101.5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的要求,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实行资本金制度,并依照总公司具体情况,一般建设项目资本金为建设投资的30%。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资本金比例,如电力行业项目资本金为建设投资的20%。需报国家核准/备案项目:由总公司统一上报或商项目所在省政府联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总公司投资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战略投资项目、使用国家拨款项目决策权在总公司大型装备项目执行总公司《装备投资管理规定》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11炼化事业部投资管理规定项目单位的相关工作333231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要点主要内容2.1事业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2.2事业部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适用范围2.3事业部投资项目基本原则2.4投资项目三个决策点2.5投资项目决策及报批管理流程2.6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122.1事业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事业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投委会组成及议事程序竣工决算管理规定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132.2事业部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管理的所属各单位及本部的任何投资项目,包括炼油、化工、重油利用以及销售等四大板块的建设项目、资产与股权并购项目、资源收购项目、基地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备项目以及其它任何涉及资本性支出的投资项目。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142.3事业部投资项目基本原则经济效益第一科学民主决策按程序办事凡按总公司限额规定由总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项目控制责任人为项目建设单位总经理,预算控制责任人为事业部总经理。凡由事业部审批的项目,原则上建设单位总经理为项目控制责任人,下设项目经理为项目质量、进度、费用预算、HSE控制的实施责任人项目在决策点均应进行经济评价。收益率达不到公司要求,应及时决定暂停,对公司有特别意义的项目,投委会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综合判断和决策项目在决策点均应按相关规定,组织技术、经济专家审查,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应报公司审批的项目,均应按程序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报政府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均应按程序报批,获得正式核准/备案后方可实施报公司审批的项目,上报文件均要明确建设项目经济责任人。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赋予总公司的主业范围,以及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2007)明确的投资方向,紧紧围绕事业部的发展战略选择投资项目。严格把握投资方向责任人制度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152.4投资项目三个决策点规划:对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提出规划或计划项目建议书及评估(立项):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报告可行研究及评估:开展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报告开工准备:包括资金筹措、施工准备、开工报告及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等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竣工验收:主要是指标考核、竣工验收文件的准备等后评价:也可称之为项目总结阶段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16作用要求编制•初步判断是否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偏离总公司主业•符合事业部发展战略相应等级资质单位•项目实施与否的关键点•投资额是项目投资控制和考核的依据•需报国家审批、核准,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需上报国家的项目,由总公司统一上报•相应等级资质单位•《中下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概算作为实施控制额•突破必须向原审批机构报告•突破10%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相应等级资质单位•《中下游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试行)》把握投资方向关键决策点概算原则不得突破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2.4投资项目三个决策点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17编制报告专家审查投委会项目上报决策批复/备案2.5投资项目决策及报批管理流程立项阶段可研阶段初设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项目报批管理流程投资项目全过程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182.5投资项目决策及报批管理流程即项目预可研阶段,重点控制投资方向,对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偏离总公司主业和事业部发展战略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预可行性研究的重点主要是从宏观上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资产与股权收购项目、大型装备项目、非上市公司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120万美元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各类投资项目均需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据项目投资额度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取得项目可研批复前所需要发生的前期费用,需跨年发生的费用,应分解到各年,作为申请前期费用和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依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可研阶段初设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立项阶段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191.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如果认为项目建设是必要的,而且具备了基本的建设条件,就可以根据审批机构的要求,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2.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市场分析与预测;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厂址环境;生产技术初步方案和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和其他建设条件;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实施方案;投资初步估算、资金筹措与投资使用计划初步方案;财务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初步分析;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的初步评价;投资风险的初步分析;问题、建议以及下一阶段需进一步研究的工作。编制报告专家审查投委会项目上报决策批复/备案可研阶段初设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立项阶段2.5投资项目决策及报批管理流程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20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准备审查材料并向事业部行文申请审查。按照规定须由总公司组织审查的项目,事业部按总公司要求对报送文件进行审核,具备条件后由事业部计划管理部行文向总公司报审。1.总公司直接投资项目、使用国家拨款投资的项目、限制性投资项目立项专家审查由总公司计划部组织。2.上市公司投资项目自行组织专家审查,总公司和事业部保留复审的权利3.非上市公司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10000万元(或120~1200万美元)投资项目,事业部组织审查,总公司计划部参加;10000万元(或1200万美元)以上投资项目,总公司计划部组织或联合事业部组织专家审查。专家审查报告编制投委会项目上报决策批复/备案可研阶段初设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立项阶段2.5投资项目决策及报批管理流程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21立项阶段可研阶段初设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建设单位按照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对预可研报告修改完善后,按要求准备材料并行文报送事业部。文件名称:关于批准XX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的可供批准的项目初步建设方案、投资初步估算、初步融资方案及财务效益初步分析结果等有关资料,文件签发人应为项目报审单位的责任人。文件应随文报送以下附件(纸版5份,电子版光盘1份):a.对项目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及专家组意见的逐条回复意见。b.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c.相应国家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d.相应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选址意见。项目上报报告编制专家审查投委会决策批复/备案2.5投资项目决策及报批管理流程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22立项阶段可研阶段初设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事业部投委会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报请事业部投委会审查项目,具体办法按《炼化与销售事业部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执行。通过事业部投委会审查的项目,项目单位需按照事业部投委会纪要要求给予书面答复并报事业部。按规定由总公司决策的项目由计划管理部正式行文上报总公司申请项目批准。投委会决策批复/备案报告编制专家审查项目上报2.5投资项目决策及报批管理流程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23立项阶段可研阶段初设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1.总公司直接投资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拨款投资的项目、投资方向属于限制投资的项目,决策权在总公司。2.上市公司经营性投资项目(不含大型装备项目,大型装备项目执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大型装备投资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决议前,事业部派出董事必须事先征求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