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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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云南某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云南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者职责,维护股东和管理者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某集团享有出资人权益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项目考核或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或独立核算项目)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三)按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四)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要求,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第四条集团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和任免。第二章开发项目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适合于在确定期间完成的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经营业绩考核,以项目的开发周期作为考核期。第六条开发项目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考核内容及指标;(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三)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开发项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项目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1、项目利润总额,是指考核当期经集团财务部核定后的项目报表净利润总额。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第八条项目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项目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一项目开始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集团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发展规划,根据项目全面预算管理方案和项目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提出拟开发项目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等报集团。(二)核定项目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集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项目运营环境、同行业同类型项目平均等因素,对企业负责人的项目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后加以确定。(三)签署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由集团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同负责人签订项目经营业绩责任书。第三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九条持续经营的企业,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四)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考核当期经集团财务部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3、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5、业务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业务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业务收入增长率=(当年业务收入÷上年业务收入)×100%(二)分类指标由集团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第十二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集团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根据年度全面预算管理方案和任期目标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集团。企业在预报考核目标建议值时不低于前3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同时应参考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发展水平。(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集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企业运营环境、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平均值增减幅度等因素,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三)签署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由集团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四章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控第十三条集团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一)建立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企业负责人每月向集团上报一次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二)建立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涉诉事项等重大事项时应立即向集团报告。(三)建立业绩执行情况预警制度。集团财务部和审计部结合企业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和有关报告制度的规定加强过程监督,对目标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发出预警通知,督促企业采取应对措施。第五章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第十四条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考核期结束后60日内,企业负责人依据财务决算数据,对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财务决算数据、总结分析报告报集团。(二)集团财务部对企业负责人提交的财务决算数据、总结分析报告等进行审定后,确定最终指标考核结果。集团财务部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果,考核对象必须服从。(三)集团根据集团财务部审定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奖惩,并将奖惩决定通知各考核对象。(四)对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集团在必要时组织专项稽核。第六章奖惩第十五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业务收入增长率的权重分别为70%,10%、10%、10%。A、B、C、D、E分别为完成目标责任的100%以上,90-100%,80-90%,70-80%,10%以下。第十六条集团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第十七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特别约定奖。第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绩效年薪与考核结果挂钩。第十九条绩效年薪的60%在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第3年兑现。第二十条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与任免。(一)对于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外,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二)对于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三)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发延期绩效年薪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示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四)对于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发延期绩效年薪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工作调整或不再对其任命、续聘。第二十一条对实行项目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实行独立的奖惩,奖惩的具体办法由集团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任期届满后,集团通过监督检查和清产核资,发现由于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在下一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利润进行追溯调整,并按重新核定的利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兑现收入。第二十三条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当年的考核结果视为E级,扣发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延期绩效年薪。第二十四条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当年的考核结果视为E级。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某集团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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