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法的基本问题研究•(一)消费者的界定问题•1.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如何对“消费者”的定义进行理解。•(1)消费类型•(2)消费主体•(3)消费客体---消费品•(4)消费动机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消费者”的具体含义•(1)消费者是个人,即个体社会成员。•(2)消费者是获取生活资料,满足自身生活消费需要的个人。•(3)消费者是通过商品交换形式获取生活消费资料和接受生活消费服务的个人。•(4)消费者是从经营者手中获取生活消费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5)消费者是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保护其特定消费权利的个人。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1.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立法原则•(1)特别保护原则•特别保护原则即国家给予经济上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以特别保护的原则。•(2)国家支持原则•(3)社会监督原则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消费者的权利-权利的细化和分析•(一)如何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维护•1.在市场交易中对经营者的权利。•2.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对企业的权利。•3.在政府与市场互动中对政府的权利。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我国消法确立的消费者的具体的权利•1.保障安全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依法结社权•7.知识获取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经营者的义务•(一)经营者的界定•(二)经营者的具体义务•1.依法定或依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4.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8.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消费者争议的解决途径和责任归属•(一)救济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是指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由消费者协会作为第三方,就有关争议进行协调,双方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方式。•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仲裁•5.诉讼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和生产者都有义务履行对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的赔偿。•2.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原企业分立、合并企业要求赔偿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法律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双倍返还。•消费者保护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第49条,其条文如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一)产品的界定1.美国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指出:“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2.欧共体《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和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产品也包括电。”•3.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中,产品是指“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无论是未加工的还是加工的,也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4.中国•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1)建设工程-第2条: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2)军工产品-第七十三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初级产品(未明确规定)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问题:几个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建筑法》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二)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分为两类:(1)产品不适用;(2)产品不安全。前者是由于产品的瑕疵而形成,后者是由于产品的缺陷而发生。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1.认证制度(企业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2.许可证制度•3.标准化制度•4.计量制度•5.抽查制度•6.产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7.产品召回制度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三、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1)产品内在质量要符合法定要求:•(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应注意:对“缺陷”产品却未规定“说明即可除外”的情况。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c)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产品包装标志要符合法定要求。•(3)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2.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志符合法定要求。•(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二)产品责任•问题:产品合同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关系?•产品合同责任•产品质量责任—----针对的是商品的瑕疵和商品的缺陷•产品责任—----针对的是商品的缺陷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二)产品责任•1.产品责任主体•(1)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严格责任•生产者应包括产品总装制造人、零部件制造人、原材料生产者和将其名称等标于产品上的人。•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2.产品责任主体•(2)销售者的产品责任-过错责任•销售者应包括进口商、中间商、出租人等。•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2.缺陷•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1)制造缺陷•(2)设计缺陷•(3)警示缺陷•问题:鱼片、鱼片粥、鱼汉堡中有鱼刺,是否承担产品责任?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3.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1)精神损害赔偿•(2)惩罚性赔偿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四)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1.惩罚性赔偿责任•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2.食品广告宣传的规制•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3.免检制度的反思•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3.市场禁入的处罚方法•第九十二条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第3部分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4.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