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场广告宣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FCG2015-1206)招标人: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二0一五年十二月目录-2-投标邀请函…………………………………………………………………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0第三章管理要求及服务范…………………………………………………2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7附件1开标一览表…………………………………………………………48附件2评标方法……………………………………………………………49-3-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场广告宣传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其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场广告宣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HFCG2015-1206二、招标项目内容:广告宣传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预算:49万元。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2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和合资企业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中山路145号。六、报名要求: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资料同时均需准备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各投标人的原件仍需在开标时携带到开标会现场,以备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30日14:00至14:15(北京时间),-4-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受理区(13)(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30日14:15(北京时间)。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30日14: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7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招标人: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十二、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宁达电话:0411-83612745、83612760传真:0411-83612745(自动)电子邮箱:dlhfzb@163.com地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532130100100006573-5-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场广告宣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FCG2015-12062招标人名称: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金额:4000元。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2015年12月24日前到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帐号:532130100100006573”(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若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现金除外)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注:投标保证金1万元或1万元以上不接受现金。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5年12月30日14:00至14:15),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受理区(13)当面递交。7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30日14:15(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30日14:15(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7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止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宁达电话:0411-83612745、83612760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10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2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和合资企业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11踏勘说明: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踏勘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因未踏勘而导致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12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8-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广告宣传服务(详见第三章管理要求及服务规范)(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4)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4)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广告宣传发布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广告发布截止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2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和合资企业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9-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和合资企业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开标一览表-10-附件2评标办法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1.1报价汇总表1.2每月报价细目清单2.企业资格证明文件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11-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管理大纲(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4.应急预案(投标人自行编制)5.其他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2近3年综合管理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5.3管理组织机构:6.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7.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应包括:2.1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管理服务企业所有成本、踏勘费用、税费、企业利润、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3.其它事项:(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内所发生的用工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等涉及的责任和事故赔偿负全部责任;(2)报价包括:工资、税费及意外伤害赔偿费等;(3)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项目,如报价中没有明确提出不包括在预算内的项目,将被视为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