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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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91第七章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1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1、工程变更的概念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工程变更往往伴随合同价款变更。2019/8/922、工程变更的起因业主新的要求设计错误工程环境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新技术的出现,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计划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2019/8/9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工程变更的程序工程变更程序一般由合同规定。按国际惯例,合同中通常都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直接指令变更工程的权力,承包商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执行,价格、工期事后协商确定。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2019/8/94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2019/8/954、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2019/8/96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019/8/97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时,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2019/8/98§2工程索赔1、工程索赔概述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在我国工程管理中还是一个相对薄弱环节。(1)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2019/8/99(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事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2019/8/910(3)工程索赔作用减少或避免损失,增加利润以“索”促“管”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利于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2019/8/911(4)工程索赔分类按索赔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按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综合索赔(一揽子索赔)按索赔事件性质分: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索赔、其他索赔。2019/8/9122、工程索赔的处理(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客观性:索赔事件真实,损失客观存在,原因责任分析客观清楚;合法性:索赔依据、证据充分,索赔程序正确;合理性:索赔计算合理、准确。2019/8/91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基本程序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索赔事件发生工程师答复付款或延期谈判或进入争端解决程序28d内28d内28d内简单索赔事件复杂索赔事件每隔28天报告一次事终后28天内报出同意不同意2019/8/914(3)工程索赔依据主要指合同中的有关索赔条款(4)工程索赔证据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双方往来信件、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资料2019/8/915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地、图纸和各种资料的交接记录材料、设备的采购、入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市场行情资料国家法律、政策、文件2019/8/9163、工程索赔报告(1)索赔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致业主或工程师的信正文:题目、索赔事件及原因责任分析、索赔依据、索赔事件影响、结论附件:索赔报告正文中所列举事实、影响等的证明文件和证据;详细计算书2019/8/917(2)索赔报告基本要求索赔事件应是真实的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清楚、明确,不包含任何估计和猜测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在索赔报告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1)强调索赔事件的不可预见性或突然性;2)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已立即将情况通知了工程师,听取并执行了工程师的处理指令;承包商为避免或减轻索赔事件的影响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2019/8/918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有直接的合同条款支持索赔证据充分索赔计算合理、准确、详细用词委婉,不卑不亢2019/8/9194、工期索赔计算如果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通常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如能证实因此造成的损失或开支,在一定条件下,承包商还可以要求费用补偿。(1)工期索赔的目的免去或推卸自己承担误期损害赔偿的责任;确定与工期延长有关的费用;确定新的竣工日期及相应维修期。2019/8/920(2)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业主原因:业主或工程师的失误、业主或工程师的额外要求、业主风险。客观原因:1)发生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现场气候条件;2)部分不可抗力,如罢工。承包商自身原因:1)发生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料的现场气候条件;2)承包商施工组织不当及施工失误;3)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发生故障。2019/8/92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业主拖延交付施工图纸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方案、计划等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2019/8/922业主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业主要求增加额外工程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超出原合同规定业主或工程师发布的指令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2019/8/923发生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不利条件2019/8/924(3)工期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对由客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商一般只能要求延长工期,很难或不能要求业主赔偿经济损失;对由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既可要求延长工期,以可要求相应的费用补偿;对由承包商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承包商既得不到工期延长,也得不到费用补偿。2019/8/925注意:这里的工期延误,是指总工期的延误。只有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产生延误,或原来在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后成为关键工作,才会引起总工期的延误;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产生延误,且延误后仍属非关键工作时,不引起总工期的延误,承包商不能要求延长工期,但若承包商能证明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且引起损失是由业主原因造成,则承包商可要求费用补偿。2019/8/926(4)工期索赔值的计算网络分析法:将索赔事件的影响(如延长持续时间、工序间逻辑关系变化、增加新的工序等)代入原网络图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得到一个新工期。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即为工期索赔值。比例计算法: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X该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2019/8/9275、费用索赔计算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从原则上讲,承包商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2019/8/9281)人工费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时间的加班费用法定人工费增长2019/8/929(2)材料费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材料费用客观原因引起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误导致的超期储存费用2019/8/930(3)施工机械使用费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机械费用。此时机械费用索赔应按停滞台班单价(或实际租金和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的分摊)计算2019/8/931(4)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2019/8/932(5)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及时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含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的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2019/8/933§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2019/8/9341、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2019/8/935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承包商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计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2019/8/936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为简化手续起见,将房屋建筑物划分为几个形象部位,例如基础、±0.0以上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工程及收尾等,确定各部位完成后付总造价一定百分比的工程款。这样的结算不受月度限制,什么时候完工,什么时候结算。中小型工程常采用这种办法,结算比例一般为: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合同造价拨付30%~50%;工程基础完工后,拨付20%;工程主体完工后拨付25%~45%;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5%。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完成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2019/8/937目标结款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为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目标结款方式下,承包商要想获得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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