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沙区关于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业绩量化考察标准(讨论稿)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业绩量化考察工作,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齐齐哈尔市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制定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业绩量化考察标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此标准,考察期限除特殊明确外,一般考察项目时限应以近五年为准(2006-2010年)。一、党建工作:(30分)1、党组织建设(10分)责任部门:组织部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1)党建责任制(1分)。制定并落实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缺项不得分。(2)党建全覆盖工作(2分)。社区党组织指导2社区内具备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商务楼宇、专业市场建立党组织,不留“空白点”,实现全覆盖。有一处“空白点”扣0.5分。(扣分至扣完此项设置分值为止,以下同)。(3)班子建设(2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遇重大事项,必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会记录不及时、不清楚各扣0.5分。(4)共驻共建活动(1分)。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区工作。缺一项扣0.5分。(5)特色党建活动(1分)。社区特色党建活动扎实开展,参与人数占党员总数80%以上。无活动载体、活动开展不经常或达不到人数比例每项扣0.5分。(6)支部建设(3分)。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社区党组织获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得1分;获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得2分;获省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得3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层次为准。评分依据:查看人员名册,活动记录,实地查看所在社区各项表簿册、获奖证书及各级表彰光荣册。2、党员队伍建设:(10分)3责任部门:组织部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1)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2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花名册。每年保持有5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得1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相关材料齐全。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写实表、思想汇报、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会议记录四项材料每缺一项扣0.25分。(2)发展党员工作(1分)。任职期间连续两年没有发展党员的不得分,平均每年发展1名以上(含1名)党员得1分,连续两年没有发展1名党员的不得分。(3)健全组织生活(1分)。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支部会议记录、党员会议记录、党小组会议记录、党课记录及时清楚,缺一项扣0.25分。(4)党员管理工作(3分)。建立流动党员台帐,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达95%以上,年审达95%以上。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登记卡、社区表现情况反馈单记录清晰,每缺一项扣0.25分。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等活动材料,并统一挂牌标识。每缺一项扣0.25分。(5)党员教育培训(1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4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基本材料齐全完备,活动扎实有效。每缺一项扣0.5分。多渠道培训党员,每年基本培训一遍。(6)志愿者队伍建设(1分)。有一支30人以上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2次。没有党员志愿者队伍不得分,没建立注册登记制度不得分,未达标或活动开展不经常不得分。(7)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1分)。定期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员志愿者;建立社区党员(居民)扶助金,开展多渠道的募捐活动,适时对困难党员(居民)进行走访慰问、救济救助。每缺一项扣0.5分。评分依据:实地查看所在社区各项表簿册、活动记录。2、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10分)责任部门:组织部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1)标准社区办公用房(3分)。社区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图书室、卫生站、警备室、慈善超市等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场所面积为150平方米以上的,得3分;没有标准社区办公场所或面积达不到150平方米的,不得分。5(2)活动场所内部设施功能(4分)。活动室有容纳30人以上桌椅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活动室有电视机、影碟机,且能正常播放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办公室内配置微机、网络、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施和文化活动器材,能够采取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党员和居民提供服务的,得1分,没有设备、不开展活动或无活动记录的,每一项扣0.5分;办公室内张挂“社区区域示意图”、“社区组织机构组织图”、“社区基本情况一览表”等图板,各室张挂有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制度的,得1分。建有党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社区图书阅览室拥有图书1000册以上,报刊杂志5种以上的得1分。(3)活动场所管理规范(2分)。社区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齐全,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活动场所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登记造册且有专人负责管理,得1分,没有登记造册或无专人管理,各扣0.5分;未经上级党委和政府同意,擅自改变社区办公场所房屋结构、使用功能和资产属性,私自买卖、租赁、抵押、挪用、侵占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或利用社区活动场所开展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禁止的活动,出现以上任何行为,扣2分。6(4)专项经费保障(1分)。社区“三套组织”的工作经费,原则上30%部分作为社区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50%部分作为社区服务站办公经费,得1分,没达到一项标准扣0.5分。评分依据:实地查看设施,检查图板、记录及有关证件,查阅街道、民政局和当地派出所记录。二、社区工作:(70分)1、社区服务站工作(5分)。责任部门:民政局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社区服务站社工配备合理,按1000户居民配备一名社工;全面落实条包块管、全职服务、AB补岗、预约服务等工作机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快捷、优质,民主评议中,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未按比例配备扣1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满意率在80%以下的扣2分。评分依据:查看档案及相关材料,实地入户调查。2、社区安全工作(5分)。责任部门:安监局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7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对各类安全隐患,在职责范围内的能早排查、早控制、早解决,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制度不健全扣3分,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或限期整改扣2分。评分依据:查看公共场所、安全检查各项记录。3、社区信访工作:(6分)责任部门:信访办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1)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夯实基础建设(0.5分)。完善“调访一体化”,成立调访室,落实工作人员,未落实的扣0.2分;党支部书记接访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随时接待群众来访,未达到要求的扣0.2分。(2)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越级访(2.5分)。发生进京、到省、到市、到区个人访每件分别扣0.4、0.3、0.2、0.1分;发生进京、到省、到市、到区集体访每起分别扣2、1.5、1、0.5分;发生进京、到省、到市、到区非正常访和重复访每件分别扣2、1.5、1、0.5分;发生集体进京、到省、到市上访,未派人跟踪劝返的每批次扣1.5分、1分、0.5分。(3)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含人民来信、电子邮件及电话访),提高工作质量(3分)。交办的8信访事项结案材料出现迟报或上报的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件扣0.2分;办理的信访事项出现错案,被国家、省、市、区退回重新办理的,每件分别扣1、0.7、0.5、0.3分;未按要求办结,被国家、省、市通报或经督办后仍未办结,造成上访人越级访的,每件分别扣1、0.5、0.3分。评分依据:查看办公场所、人员名册、接待记录、区信访办记录、案件卷宗等材料。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分)责任部门:政法委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1)加强本社区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防范力度,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3分)。每发生一起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扣0.5分。(2)社区综治办组织健全,各种簿册填写整齐、全面(3分)。簿册不健全扣0.5分,填写不完整扣0.5分,没有簿册或未填写的扣1分;有专兼职治安员(1分),没有治安员扣1分。评分依据:查看当地派出所报表数据、实地考察。5、社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5分)。责任部门:司法局9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社区民主法治工作有效开展,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经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社区居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缺1项扣1分。评分依据:查看五项工作记录。106、社区服务工作(15分)。责任部门:民政局、文体局、劳动局、卫生局、计生局、残联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1)服务网络健全、完善、服务优良,有各种形式的商业服务圈、生活服务圈、文体娱乐服务圈,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5分)。每缺1项扣1分。(2)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就业、医疗、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工作得到落实,居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5分)。政策落实不到位扣3分,居民满意率低于80%扣2分。(3)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流动人口等提供专项服务项目,服务效果明显(5分)。未开展或效果不明显每一项扣1分。评分依据:实地查看,入户调查。7、社区卫生工作(6分)责任部门:卫生局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居民总数的60%;有社11区健康教育宣传栏且每月更新,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建档率低于60%扣2分,无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栏扣2分,未提供服务不得分,效果不明显扣2分。评分依据:查看相关表簿册,培训记录,档案等材料。8、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0分)责任部门:宣传部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居民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向上,社区内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居民参与率较高,并有活动记录;文明社区、学习型社区、和谐楼院、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突出。以各社区2006—2010年期间获得文明社区的级别和档次为评分标准。其中,获省级文明社区标兵得10分,获省级文明社区得9分;获市级文明社区标兵得8分;获市级文明社区得7分;获区级文明社区标兵得5分;获区级文明社区得4分。12评分依据:查看各社区活动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省、市、区级命名表彰文件。9、社区环境建设(6分)责任部门:建设局、交通局、环卫处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社区内环境优美,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垃圾清运定点弃物;社区居民无违法违章饲养宠物和家禽、犬(宠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乱扔废物)、鸽(鸟类)等现象,社区内无宠物伤人事件;每一处不达标扣1分。评分依据:实地查看,有关部门记录。10、社区美化绿化(6分)责任部门:建设局、交通局、环卫处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新建住宅社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老旧住宅社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社区内花草树木修剪整齐,无毁绿、无占绿地等现象。每一处不达标扣2分。评分依据:实地查看,有关部门记录。三、加分项目:10分责任部门:组织部13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国家级表彰1次,得3分;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省级表彰1次,得2分;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市级表彰1次,得1分;社区获“市级党建示范点”称号,得1分;多得者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部门单项表彰视同下一档次计分。先进基层党组织已列为得分项目,不计算为加分项目。评分依据:查看被考察人本人提供并经所在街道党工委审核确认的表彰证书、奖牌、文件等资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