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中科技大学“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标和任务第一条“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是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第二条“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的核心内容,是要建立新型的科研管理与学科组织模式,以利于整合优质资源,汇聚一流人才,推动学科交叉,实现资源共享,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推动学科跨越式发展。第三条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是建设“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重要的直接目标,是“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第四条采取有效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措施,加强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汇聚不同学科的精英人才联合攻关,是“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要建立有效机制促进人才的流动和竞争,形成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发挥聪明才智的氛围。第五条加强科学研究和实验室的条件建设,为优秀人才和高水平学术团队完成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提供条件保障,是“9852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切实保证平台和基地的建设水平,体现先进性、前瞻性和实用性,能满足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课题的需要;要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实行共享,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平台、基地的成果产出率;要加强自筹配套建设经费的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共建。第六条“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要与争创国家实验室、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防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工作有机衔接,与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有机衔接,要以学校战略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为指导,突出优势,突出特色,突出重点。组织实施第七条立项与启动:(一)“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经教育部专家组论证并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复后立项。(二)学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经费控制数和各项目责任单位自筹配套建设经费到位情况确定“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各具体项目的年度经费控制数。各项目责任单位依此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并按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实际经费数执行。(三)教育部批准下达首年(2004年)项目经费后,可申请项目启动,填写《华中科技大学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3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启动申请书》。《项目启动申请书》应说明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课题、加强学术队伍建设、加强科研条件建设、改革管理机制以及落实自筹配套建设经费的情况、措施和相应考核指标,并填报拟购仪器设备清单和经费预算表。经学校专家组论证,“985工程”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启动。第八条项目实施:(一)实施“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项目建设,要统筹协调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管理改革、学科交叉与学科发展等方面建设内容,注重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二)平台和基地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按批准后的《项目启动申请书》所确定的方案执行。如有较大调整,一般应重新论证。具体购置按《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第九条学校及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一)学校“985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的总体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985工程”办公室负责“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的日常工作。(二)科技处、人事处对“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中科学研究、队伍建设方面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并负责组织有关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长江学者特聘教4授、讲座教授、创新团队、新世纪优秀人才等申报工作。(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仪器设备购置有关工作,并负责其相关建设资金的具体支出管理。(四)财务处负责“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五)以上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的规划、论证、启动审核、检查、考评、验收等工作的组织。第十条项目单位管理职责:(一)参与“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具体项目建设的院、系、所统称“项目单位”。其中,每个具体项目一般确定一个项目单位主要负责,称为“项目责任单位”;其它项目单位称为“项目参与单位”。(二)平台或基地设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由项目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组织。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组成名单报“985工程”办公室备案。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主任为项目负责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平台和基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统筹安排平台和基地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课题、加强创新团队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建立灵活高效管理机制、推动学科发展等方面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平台和基地各类建设方案的论证,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规划和实施的建议,并从学术角度予以把关。Ⅰ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学术委员会一般应聘请2~3名校外专家参与。5(三)项目单位党政领导要关心、帮助平台和基地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并在院系工作考核中计入“985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工作量。资金管理第十一条“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配套建设资金,其中学校自筹配套建设资金由各项目单位具体筹措。“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管理由财务处负责,按照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4]117号)执行,具体仪器设备购置支出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由财务处负责。第十二条项目单位要积极完成自筹配套建设资金筹措,学校参照各项目单位自筹配套建设经费到位情况确定其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额度。下一年度自筹配套建设经费提前到位的,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也可提前使用(在批准的总经费额度范围内)。检查验收第十三条“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制度。年度结束前,项目责任单位应向学校“985工程”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6投资完成情况及建设绩效。“985工程”办公室归总形成学校“985工程”年度报告报送教育部、财政部。中期检查按教育部、财政部的部署组织进行,检查的重点是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和评估。在此基础上接受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验收。第十四条根据“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在项目建设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总结验收中,均应重视绩效考评。考评指标主要包括: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情况、学术产出与科研获奖情况、学术团队建设情况、基地建设水平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情况、管理机制创新情况及效果、以及争创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的进展情况等。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985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