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网易土木在线“商易宝”会员服务销售代理管理规定定义和解释1、网易:本合同所述的网易均指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2、网易土木在线:指网易企业应用事业部推出的域名为http://co.163.com的网站。3、商易宝”会员服务:指在网易土木在线(co.163.com)上供企业发布供求信息、展示企业形象、查询商业机会的一种有偿服务。4、代理商:指与网易签署的代理销售“商易宝”会员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商议宝”会员服务简介1、商易宝会员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为:“商易宝”服务内容独立网站服务下三级独立域名一个,50M数据库空间,500M网页空间网站包含服务频道:首页、公司简介、工程实例、资信银行、技术支持、企业动态、电子样本、产品展示、供求商机、互动专区、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活动档案、意见反馈、售后服务、推荐好友、管理网站、收藏网站网上商贸服务供求信息发布:可发布各种真实、合法的供求信息;商机查询:可察看站内各类供求信息和工程信息;网易商机:会员可即时收到网易土木在线发送的各类商业信息;目标客户信息:会员可在网上办公室查询浏览过企业信息的用户电子名片网上展览服务服务期内,乙方可免费参加网易土木在线举办的相应行业的网络展会。人才招聘服务服务期内,乙方可免费参加网易土木在线举办的各类专场专业人才网络招聘会。2、网易土木在线有权自主的对服务内容做出修改和补充,但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代理商。代理商不同意修改后的服务,有权提前终止双方的代理合同,但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网易。“商易宝”会员服务的价格1、“商易宝”会员服务的公开报价由网易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代理商无权干涉。2、代理商享有网易指定的代理价格,代理价格折扣标准由双方商定。3、代理商的销售价格必须为网易土木在线的公开报价,不允许打折销售。4、网易有权随时根据需要调整代理价格,但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代理商。代理商不同意调整后的价格,有权提前终止双方的代理协议,但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网易。代理商发展程序1、申请代理“商易宝”会员服务的单位,申请人向网易提出网络申请,填写《代理商在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22、审核:网易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3、授权: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网易土木在线“商易宝”会员服务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业务流程1、代理商应向客户如实告知网易土木在线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报价等,并与客户签订“商易宝”销售合同,代理商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网易土木在线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2、代理商须将与客户签署的“商易宝”销售合同传真一份递交网易备案。合同一经代理商递交,网易便视为代理商及客户同意购买该合同服务。3、代理商在与客户签署“商易宝”销售合同后,指导客户进行企业注册,完善企业资料。4、网易在收到代理商应与客户签署的“商易宝”销售合同传真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客户注册资料。5、网易对客户注册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通知客户,并协助客户进行产品图片、电子样本的美工制作。代理商业务限制地域限制:代理商只能在其所代理的区域内进行“商易宝”会员服务的销售业务。代理商其它权利义务1、代理商应遵守并促使其客户遵守网易土木在线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服务条款,代理商的客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代理商的行为,网易将直接向代理商追究责任。2、代理商必须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网易或客户利益的行为。3、网易向代理商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代理商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4、对因网易过错造成的损失,网易只向代理商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5、对于代理商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代理商与客户自行解决,网易不介入代理商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1、代理商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网易土木在线授权销售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代理商不得以网易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网易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2、在履行《代理协议》期间,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网易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得用于超越代理商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3、代理商承诺,若与网易终止、解除《代理协议》后未经网易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网易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网易代理商。4、若因违反上述保证,且给第三人或者网易造成损害的,代理商同意承担一切责任。3-3代理的终止1、网易有权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代理商提前终止与其之间的《代理协议》:(a)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之外进行销售业务;(b)代理商违反规定的价格政策;(c)代理商未及时按《代理协议》的规定支付代理费用;(d)代理商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双方《代理协议》的情形。2、如代理商不同意网易对“商易宝”的功能、价格、代理模式的调整,代理商有权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提前终止双方的《代理协议》。3、如网易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代理商有权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提前终止双方的《代理协议》。代理协议终止后的处理1、无论因何种原因提前终止《代理协议》,代理商必须向网易支付已经发生的全部费用。网易有权从代理商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全部已发生费用。2、网易从代理商保证金中扣除全部已发生费用后,若代理商保证金还有余额,网易应将余额返还给代理商。3、对于代理商与客户之间尚未执行完毕的“商易宝”服务销售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a)对于代理商已向网易支付代理费用的销售合同,网易将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b)对于代理商未向网易支付代理费用的销售合同,网易没有义务执行,代理商应当自行负责处理,网易不承担任何责任。保密条款1、代理商对于因签署或履行《代理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网易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网易书面同意,代理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2、如网易提出要求,代理商应在网易规定的期限内将载有网易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网易要求归还网易,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3、在《代理协议》终止之后,代理商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代理商仍需遵守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网易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条款而给网易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适用范围及解释权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规定相悖者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与裁定权归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所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有权随时根据需要修改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