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融券业务课堂-基础知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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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课堂-基础知识篇(本资料仅供培训使用,最终规则以公司正式下发制度为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目录基础知识介绍主要概念和计算公式案例分析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介绍一、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融资交易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提交担保物用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卖出借入上市证券借入资金借入证券出借资金出借证券客户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融资融券交易是境外证券市场普遍实行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二、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区别普通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1.资金、证券足额资金或证券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2.杠杆效应无有3.法律关系委托买卖关系委托买卖关系借贷关系担保关系4.风险承担自行承担自行承担并可能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三、融资融券对客户交易的积极意义1、双向获利客户可以多空双向操作;2、变相T+0当日买入,融券卖出;当日融券卖出,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3、杠杆放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同时会扩大风险;4、套利交易ETF正向套利,融资建仓,或股指期货套利;四、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的价值1、从海外市场来看,融资融券业务拓宽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佣金和息费收入,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1)增加市场成交量。海外市场融资融券交易额占证券总交易额的比重,台湾地区为20%-40%,日本在15%左右,美国为16%-20%;(2)提高证券公司收入。证券公司收入中,融资融券一般占证券公司总收入15%左右,美国证券行业信用交易保证金贷款收入一般占手续费收入的38%。2、从现实来看,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是稳定经纪业务核心客户的迫切需要。(1)融资融券业务为客户提供了杠杆交易的手段;(2)锁定核心客户,避免核心客户流失。(3)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是客户主观判断券商和营业部实力的标准之一。五、美国券商融资融券利息收入情况7.91%4.07%3.09%3.90%7.14%10.78%15.82%11.09%0.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融资融券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证券公司净收入美元(百万)六、台湾地区券商融资融券利息收入情况台湾地区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15-20%。富邦证券群益证券宝来证券200416%17%11%200516%19%12%200615%19%13%200718%19%13%200822%24%13%七、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的影响1、提高个股定价效率(价格发现功能),降低股市的波动性(市场稳定功能)。和现货交易的相互配合可提高证券市场供求弹性。2、沟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拓宽入市资金渠道,增加市场资金供给。3、扩大市场容量,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增强流动性功能)。4、完善证券市场机制,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奠定基础,一定程度上影响股指期货定价。八、什么是转融通?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当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等外部机构借入资金或证券。这种业务称为转融通(转融资或转融券)。2.转融通按照借贷运作模式不同,可分为分散化(市场化)和集中化两种(1)分散化模式: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证券;市场化模式以美欧市场为代表。(2)集中化模式:设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简称“证金公司”)负责转融通业务,证券公司一般只能从证金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集中化模式有日本、韩国、泰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集中化模式下按证金公司可否直接向客户融资,又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九、部分海外市场融资融券模式比较美国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基本架构1.无证金公司2.证券商(1)向顾客授信(2)若资金不足→向银行借(3)若券源不足→同业互调1.有3家证金公司2.单轨制(证券商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证金公司转融通)。1.有1家证金公司2.单轨制(证券商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证金公司向证券商提供转融通服务)1.有4家证金公司2.双轨制(证券商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证金公司除办理对证券商的转融通外,通过代理证券商向客户直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十、集中授信模式和分散授信模式的比较优点缺点集中授信模式1、有利于隔离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风险,方便政府监管;2、单轨制使证券金融公司专注于转融通业务、发挥证券公司资金和证券提供者的作用,有利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3、双轨制有利于扩大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覆盖面,同时增加证券金融公司的收入来源。1、操作较为复杂,效率相对较低;2、单轨制使证券金融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会受到限制;3、双轨制会削弱证券金融公司对转融通业务的兴趣,影响其基本功能的发挥。分散授信模式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性强,操作简单,因此效率较高。政府监控较难,对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十一、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总体架构模式:集中化、单轨制。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向证金公司申请转融通。货币市场证券借贷平台证券金融公司(1家)获准开办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信用交易客户借券融资转融资、转融券担保融资融券担保十二、融资融券业务市场参与主体借入方(投资人)普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间人证券公司贷方(出资或出券人)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市场……监管人证监会、证券业协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三、我国融资融券市场大事记2006年——启步阶段,建规立制。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深沪交易所分别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登公司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证协发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部分券商开始筹备融资融券业务(制度、技术系统等)。2008年——总结经验,指导规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进一步规范;10月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2010年——业务开闸,扩大试点。1月8日国务院原则同意开设融资融券业务试点;1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3月19日,证监会核准第一批6家试点公司;3月31日,融资融券业务开闸,开始运转。目前,中国证监会共核准3批共25家试点,对应营业部2364家,占营业部总比53%。2011年10月底,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两融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指引及转融通试行办法。批次核准时间券商名单额度一2010年3月19日中信、海通、光大、广发、国泰君安、国信370亿二2010年6月8日申银万国、东方、招商、华泰、银河250亿三2010年11月23日长江、安信、平安、国都、国元、中信建投、中投、兴业、方正、长城、宏源、齐鲁、西南、中金210亿十四、市场规模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单位:万元)585149,798470,2011,277,1602,090,8062,739,9023,359,1160500,0001,000,0001,500,0002,000,0002,500,0003,000,0003,500,0004,000,0002010年3月末2010年6月末2010年9月末2010年12月末2011年3月末2011年6月末2011年9月末融资融券余额十五、信用证券账户开户数2011年度信用证券账户开户情况24,70728,07440,70754,21466,83981,98594,220104,365117,16549,47756,21881,511108,533133,830164,159188,638208,981234,634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2011年1月末2011年2月末2011年3月末2011年4月末2011年5月末2011年6月末2011年7月末2011年8月末2011年9月末沪市沪深两市合计十六、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费率一览表券商数量融资融券费率券商名称20家融资利率:9.10%融券费率:11.10%光大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国元证券、中信建投、中投证券、兴业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宏源证券、西南证券、中金公司5家融资利率:9.10%融券费率:9.10%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齐鲁证券信用交易佣金率:试点初期佣金率均为3‰,目前最低1.5‰,多在2-3‰之间。客户收费项目:融资利息、融券费用、交易佣金、登记结算费用(开户、补办、过户、划转)、额度占用费、逾期(坏账)罚息等。十七、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收入情况2010年,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收入总计4.82亿元,其中融资利息收益约3.76亿元,融券费用收益约41万元,两融交易佣金收益约1.06亿元。2011年上半年,25家试点证券公司新增融资融券业务收入13亿元,融资融券业务收入平均占到经纪业务收入的6.69%。部分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较快的证券公司,其融资融券业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10%,最高达到16.3%。2011年1月-9月,券商来自融资融券业务的佣金、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率收入,保守测算约19.28亿元,其中佣金收入3.25亿元,融资收益15.91亿元,融券收入1231万元。十八、近期监管政策动向1、转常规:转常规包括:降低券商/客户准入门槛、扩大标的券范围、优化券商两融业务资格行政许可程序。7月初,监管部门向试点券商全面摸底试点情况;8月19日,证监会对《试点管理办法》和《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意见;9月27日,证券业协会在北京举办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培训班,对75家拟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证券公司的业务准备工作予以指导;10月底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2、转融通:7月底,监管部门在深圳召开转融通业务研讨会,鼓励参会的前两批11家试点券商做好转融通业务准备。转融通业务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从前两批11家券商中选择试点。10月19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主要提供转融通服务。股东为深沪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注册资本金60亿元。除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外,还履行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等职责。3、沪深两市交易所即将开放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测试环境。十九、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十、资格申请四部曲联网测试•参加两所一司的联网测试专业评价•向中国证券业协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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