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IDC业务合同客户编号:合同编号:日期:2/10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ZopleCloudComputingCo,Ltd.Add:上海市呼玛路547号4楼Tel:021-60832332Fax:021-60832330Zip:20043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呼玛路547号4楼电话:021-60832323传真:021-60832330协议签约地:上海一、概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IDC业务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二、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1.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IDC服务(机房位于),为甲方的网络设备(服务器等)或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器设备提供托管服务。2.乙方负责专用机房7x24小时的专业维护(24小时联系电话:021-60832323),保证自身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同时对于甲方设备运转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技术人员排除故障。3.若因乙方机房的设备故障而导致暂时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的,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尽快恢复正常工作。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甲方经办人身份证,如甲方系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经营者,还须向乙方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由乙方审核后,对上述有效证件以复印件方式留存。ICP经营证号或ICP非经营备案号:无互联网域名的用户须详细说明托管设备的用途及其用户范围:企业营业执照号(个人用户填写身份证号):其它许可证或证件号:2.甲方租用乙方的标准机架、通信端口及IP地址并对其拥有使用权,甲方对其自行购买的设备拥有所有权。3.甲方在签约后应及时将其托管设备的清单、资料及相应的技术参数,提供给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4.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甲方需要在服务到期前3日内交付下一服务期的相关费用;到期未付款,乙方将暂时停止对甲方提供IDC服务。租用服务器用户,乙方将保留该过期服务器数据3日,3日后如仍未交付所有费用,该服务器将由乙方另行处理。5.甲方承诺在其托管的服务器上不发布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6.甲方应以与因特网服务有合理关联的一切合法方式及商业目的使用IDC服务,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乙方受损3/10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ZopleCloudComputingCo,Ltd.Add:上海市呼玛路547号4楼Tel:021-60832332Fax:021-60832330Zip:200431失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7.如果依本协议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要求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软件和其他物品(此三项以下统称物品),甲方保证:1)拥有此物品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确保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发布和/或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侵犯第三方的权益。2)在提供服务时,乙方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3)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对这些物品的透露或使用不会违反任何保密或协议责任。如果出于使用这些物品或透露或使用这些物品造成侵权的行为,甲方同意保障乙方不受任何索赔、起诉、债务费用或损失的影响。四、服务项目及费用1.甲方采用如下方式租用(□IDC业务□DC业务)●机位方式服务器台数总空间(U)单价[元人民币/(U*月)]服务期限(月)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备注//////(注:非机架式服务器外形尺寸一般不超过高500mm,宽200mm,厚550mm折合标准空间为3个U,对于非标准尺寸的主机托管,双方进行协商定价。租用或托管服务器在备注中注明)●机架方式机架种类数量单价[元人民币/(个*月)]服务期限(月)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备注/////租用//////●包房方式甲方使用专用机房/平方米专用机房(长米*宽米);服务期为/月,月共计费用(大写)/人民币,总费用为(大写)/人民币(总费用=月总计费用*服务期限)。2.端口配置(乙方使用端口情况)端口种类数量单价[元人民币/(U*月)]服务期限(月)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备注100M(SWITCH)/////100M独享/////1000M独享/////其他M/////3.IP地址IP地址数量单价[元人民币/(U*月)]服务期限(月)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备注//////4.一次性工程费用/元(大写)人民币。(注:一般甲方使用专用机房时收取)4/10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ZopleCloudComputingCo,Ltd.Add:上海市呼玛路547号4楼Tel:021-60832332Fax:021-60832330Zip:2004315.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计为/元人民币6.其他服务项目及计费/////7.其他备注条款(租用服务器在此填写配置)////五、支付方式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现金□支票□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采用如下方式作为其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方式付费:按自然月进行结算。甲方每月支付总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元)。□按季度结算方式付费:按季度进行结算。甲方每季度支付总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元)。□按年结算方式付费:甲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年的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他结算方式1、/2、/3、/4、/以上所有付费方式,甲方均需要在其设备进入乙方所提供机房后3日内付清所有费用。乙方银行帐号如下:公司名称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418308010001441银行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滨江支行六、协议期限1.本协议有效期(即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总计个月/天。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由协议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对方的相关经济损失。2.签约双方可在协议到期前壹个月协商续签协议。3.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若需变更其主机托管服务的内容,该行为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费用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协议终止后,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费用仍应按协议规定支付。5/10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ZopleCloudComputingCo,Ltd.Add:上海市呼玛路547号4楼Tel:021-60832332Fax:021-60832330Zip:200431八、联系人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接发信函、发票及双方互通的其他材料和备件,负责书面通知乙方改变已约定的项目等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联系人负责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联系人:(业务)乙方联系人:曹勇(业务)电话:电话:021-60832323传真:传真:021-6083233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cao.yong@zmcloud.com甲方联系人:(财务)乙方联系人:侯军(财务)电话:电话:021-60832323传真:传真:021-6083233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hou.jun@zmcloud.com九、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遵守协议并不得无故终止,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本协议金额未履行部分的20%。3在协议期间,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乙方有权要求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收3‰的违约金。甲方如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和违约金,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4.对于乙方服务中断或其他损害而引起的对甲方的赔偿,乙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直接的实际的损失。十、免责条款甲、乙双方明确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不可抗力引起电力、通信不稳定等因素而造成的设备故障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保密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或之后,(1)只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属于对方的保密资料,(2)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将对方的保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以及(3)如果披露方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将任何被要求退还的保密资料退还给披露方。2.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书面、演示、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包括:价格、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相关数据等);但不包括以下资料:(1)为公众所知的;(2)接受方通过没有保密义务的独立渠道合法获得的资料;或(3)接受方在本协议保密条款签订之前已经知道的资料。十二、争议的解决对于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10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ZopleCloudComputingCo,Ltd.Add:上海市呼玛路547号4楼Tel:021-60832332Fax:021-60832330Zip:200431十三、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四、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签章后表明将完全履行本协议□附件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协议□附件二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附件三出入机房管理制度□附件四反垃圾邮件管理规定(暂行)□附件五涉及传播“九不准”信息查处条例甲方:(签章)乙方: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日期:签约地点:上海市宝山区7/10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ZopleCloudComputingCo,Ltd.Add:上海市呼玛路547号4楼Tel:021-60832332Fax:021-60832330Zip:200431附件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协议1、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2、甲方若在乙方提供的IDC主机托管及CMNET专线接入业务中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并应当按照信产部备案管理系统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把备案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甲方原先并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但其后转而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及时进行网上备案,并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