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所得税会计所得税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会计目标与计税目的之间存在差异。所得税会计的学习目标掌握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掌握暂时性差异的计算方法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确定了解所得税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第一节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于大家在中级财务会计中学习了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的确认,因而,学习和运用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并且在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应严格遵循税收法规中对于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等的规定进行。一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收)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例1-1-1】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环保用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20×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净值)×年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后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分析: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750-75×2=600(万元),该账面余额大于其可收回金额5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提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计税基础=750-750×20%-600×20%=48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80万元之间的70万元差额,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例1-1-2】A企业2007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50000元的一台设备,预计可使用5年,残值为零。企业采用直线法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没有减值情况。有关计算结果如下表:年度项目2007年末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末账面价值60000480003600024000120000计税基础6000040000240001200040000差额08000120001200080000(二)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会计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税收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例1-1-3】乙企业于20×6年1月1日取得的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1500万元,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后,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乙企业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6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未发生减值。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分析:会计上将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因未发生减值,其在20×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取得成本150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1350(成本1500-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摊销额15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350万元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将计入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会计:符合资本化条件发生的支出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税法:按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支出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例1-1-4】A企业当期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A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8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1200万元,即期末所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A企业当期发生的2000万元研究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当期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200万元。所形成无形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8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800万元,形成暂时性差异600万元。但该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600万元暂时性差异系资产初始确认产生的,确认资产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准则规定,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会计账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税法计税基础=成本【例1-1-5】20×6年10月20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20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6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市价为2200万元。分析: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市价为2200万元,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的、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2200万元。因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应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为2000万元。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2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2000万元之间产生了2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四)其他资产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的:1.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成本模式,采用该种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同;另一种是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计税基础的确定类似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1-1-6】A公司于20×6年1月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7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4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后,能够持续可靠取得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A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分析:该投资性房地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9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取得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后的金额,即其计税基础=750-750÷20×5=562.5(万元)。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9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62.5万元之间产生了337.5万元的暂时性差异,会增加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2.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其账面价值会随之下降,而税法规定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变化,造成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如,存货及应收账款等。【例1-1-7】A公司20×6年购入原材料成本为5000万元,因部分生产线停工,当年未领用任何原材料,20×6年资产负债表日估计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4000万元。假定该原材料在20×6年的期初余额为零。分析:该项原材料因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000-4000=1000万元。计提该存货跌价准备后,该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项原材料的计税基础不会因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其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不变。该存货的账面价值40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000万元之间产生了10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会减少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例1-1-8】甲公司20×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余额均为零。该项应收账款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5400(6000-600)万元,因有关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6000万元,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产生600万元暂时性差异,在应收账款发生实质性损失时,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等。(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及应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零;如果税法规定对于费用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税前扣除时点,则所形成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其他交易或事项中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