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貳、業務單位報告國教輔導團國中組一、為提供優質且深具POWER的教學演示與交流,激發教師開發教學策略的能力,特邀請全國家長協會副理事長林文虎於97年4月9日到縣專題演講,現場將分享POWER教學演示、教學演示案例解說與教材分析實作說明。二、本縣今年度預計於8至11月分六區辦理六場家長參與課程及親師合作研習,主要目的在於提供家長多元管道、整合家長與學校人力資源並發長親師合作平台。三、第50期雲林國教收件時間為本(97)年3月1日〜6月15日,上傳請上雲林縣九年一貫教育生活網站。國小組一、本縣國教輔導團各學習領域辦理全縣課程與教學活動,在教育部統合視導中,受到教育部委員讚譽。平日團員因團務須參加開會或到校輔導,請學校多加鼓勵,協助提升全縣教學品質。二、96學年度本縣9所參加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各試辦學校均依學校本身條件進行規準研發與評鑑方式的選擇;97學年度鼓勵學校參與試辦,有意參加之學校無論新參加或續試辦,請於校務會議正式提案通過,並於4月9前備妥各項相關表件提送縣府進行初審作業。各校可至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支持網絡()參閱相關資訊。三、本縣今年度持續辦理校長、主任、組長專業增能研習,以提昇學校行政人員專業知能。四、全縣優良教學範例甄選曁全縣性教學觀摩,辦理二年來,不僅精進教師課程設計與創新教學能力,並建置資源分享平台,帶2動全縣教師教學生命力,今年度相關活動計畫俟教育部核下,將儘速通知學校準備參賽。五、本縣今年度預計與雲林縣教師會共同辦理「全國SUPER教師獎」得獎經驗分享研習,期望灌入本縣教育一股新的動能,讓教師對教學超熱情、學生對學習超投入。六、鑑於教學評量在學習歷程中的重要,預計在7月辦理多元評量工作坊,透過專業探討與實作、觀摩,進而產出及實施有效的評量,以進行補救教學與教師教學方法之改進。教育網路中心一、加強辦理「中小學校園網路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創用CC觀念宣導」-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學校每年應訂1次智慧財產權宣導週,並舉辦相關活動,此項目將列入校務評鑑及本局視導項目。二、請各校加強資通安全工作事項,並加強監督執行情形,(如:發送垃圾信/攻擊他人電腦/P2P盜版/釣魚網站)遭投訴通報回復(abuse@moe.edu.tw;=11088),並配合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每年資安通報演練,於規定時間內(24小時)依據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回復()。3學務管理課一、國中小學生每年至少閱讀30本優良讀物之人數應請達80%以上。二、教育儲蓄戶之運作,本縣已於96年12月25日辦理「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勸募活動作業說明暨勸募管理網站研習」,有關各校勸募活動業已經內政部核可,並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為期一年,請各校務必依照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及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之勸募許可目的與對象辦理,以免誤觸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1.目的: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2.照顧對象:為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及公立國民中小學之下列家庭之在學學生:(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4)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爰此,並不含幼稚園學生,有附幼之國小請注意,對象不符,但已建請教育部明年納入考量。)3.工作內容:結合社會資源,將勸募經費資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的學雜費、午餐費及教育生活費。三、各校教育儲蓄戶基本資料均已填寫完成,仍有部分學校基本資料與專戶帳戶有誤,請各校再次至教育部教育儲蓄專戶網站確認資料之正確性。四、內政部核准本縣各校勸募之文號,置於久安國小網路硬碟內,請各校自行酌參。五、請各校承辦人能固定每週登入系統查看各校之相關訊息(尤其是善款管理頁面)。4六、請各校首頁儘速建置教育儲蓄戶網站之連結至教育部教育儲蓄戶專屬網站,可參考久安國小之連結情形與作法。久安國小網址:七、自95學年度入學之國小一年級與國中一年級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紀錄,應分別依行為事實紀錄,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並逐年實施至各年級,本府並已修訂「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請各校確依規定配合辦理。八、為了解各校中輟學生復學輔導情形,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自96學年度起須按月提報「中輟生人數比率消長表」、「中輟生人數消長圖」及「中輟生人數統計表」。(本府96年11月16日府教學字第0960408780號函計達)九、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相關規定,學生之學習權應受保障,請各校將預防中輟、降低中輟率、提高復學率、減少再輟率列為學生輔導重點工作,善用相關輔導資源進行學生輔導工作,如有學生未到校,學校及導師應及時掌握,即行連絡家長及進行家訪,以積極輔導輟學生復學。十、本縣國民中小學申請在家自行教育日期第2學期為97年1月1日至97年1月15日,有申請案而尚未送件學校請速辦理。十一、學生學籍資料應永久保存,各校應依本縣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國中異動(轉出、轉入、中輟、復學)名冊及國中、國小學籍更正名冊應於規定期限函報本府備查。十二、本縣97年度「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實施計畫,再度向教育部申請經費,將來務請轉知各班導師,並依程序提出申請,各類申請表格請於電子公佈欄下載參閱。十三、請各級學校於96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請將「友善校園」5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各項宣導法令及學校訂定之各項要點、辦法、實施計畫等,全部掛在各校網站,各校辦理情形教育部將進行線上抽查。十四、96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請各校加強宣導學生懷孕、性侵害、性騷擾、性病防治等教育宣導,以強化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十五、各校安置於本縣兩安親學園學生,請學校輔導室及班級導師每月務必至學園輔導學生並與學園及家長保持聯繫。十六、本府結合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輔導志工、雲林家扶中心社工人員與社會輔導機構人力資源,提供適性多元輔導資源與關懷,請學校將需要加強輔導之中途輟學學生或行為偏差學生予以轉介輔導,使其回歸校園接受正常教育(「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實施要點」及「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追蹤輔導實施計畫」業已函發各校)。十七、本縣97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計畫各項研習,教育部已請各縣市政府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活動作業要點」辦理「學務與輔導專業增能學分班」,因此,將可以簡化本(97)年各項研習活動。屆時亦請鼓勵校內教師踴躍報名參加「學務與輔導專業增能學分班」進修。十八、本縣國小1年級家長「親職教育手冊」置於教育局電子公佈欄公告,手冊內容請各國小於相關親職教育活動中加以宣導利用。十九、本府95年5月29日以府教學字第0950403101號函公佈雲林縣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主題週活動實施計畫,請各校依據計畫辦理各項活動,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學務、教務、總務」主任至少要有6小時研習時數,校長、6輔導、人事人員至少3小時;課程分別為:性別平等教育之基本理念與相關法令(3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之處理與案例(3小時),並建立人才庫。97年度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工作完成,總計培訓68人,請各級學校善加應用人力資料庫作為校園宣導性別平等教育種子教師。二十、請各校依據相關法令(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兩性工作平等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暨教育部中輟生通報之規定,加強宣導性騷擾、性侵害防治暨提高教師對於相關事件之辨識能力,落實「中輟學生網路通報」、「校園事件通報」及「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成立各相關執行小組、訂定辦法、處理機制。每學年至少實施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整合各學習領域課程,如:人權教育議題中探討身體自主權觀念,法治教育探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法律知識,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中就性別角色及性別平權觀念進行宣導,生命教育議題中進行性侵害受害者生命價值的自我肯定,於「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計畫中進行非暴力方式處理衝突的情緒管理課程及兒童青少年保護工作。二十一、依據本府97年1月11日府教學字第0970007085號公布寒假在即,請學校加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內涵之教育宣導(包含網路使用之安全教育),以維護學生人身安全。二十二、請各校強化教育人員法定責任通報之正確認知,對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兒少保護事件,應請於知悉事件後(至遲不得逾24小時)立即向社政單位(社會局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通報。另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該等事件皆屬乙級事件(或甲級7事件),亦應向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於獲知事件12小時內完成),並啟動學校之處理機制。二十二、若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兒少保護事件,如學校確未通報,將依本府95年12月4日府教學字第0950408434號函頒之「雲林縣政府教育人員對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調查處理及獎懲作業規定」進行懲處。法定通報事件若有洩漏個案資料並經媒體報導者,將提交本縣網絡會議(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等)檢討改進,嚴防類此事件再度發生。二十三、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編製「兒童及少年保護輔導案例彙編」,該手冊內容已刊載於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網站,請學校及教師逕行查閱下載使用,並請各校依下列事項執行,俾達最大效益:(一)於相關講習或活動積極宣導。(二)將列入校長研習課程內,培訓校長成為兒童及少年保護之種子講師。(三)學校校長每學期須辦理1次校內相關研習,俾提升教師辨識能力及輔導專業知能。二十四、為強化寒假暨春節期間學生校外活動安全維護,即時掌握各級學校及學生安全狀況,俾利校安事件之通報與處理。請各校依據教育部「97年寒假暨春節期間加強校安具體作法」確實辦理。二十五、中輟生通報工作事宜,請各校確實依下列各項加強配合辦理:(一)學校通報行蹤不明之學生,經警方尋獲後仍未至學校辦理復學手續時,請學校再次至中輟通報系統登錄中輟,則可再次連線至警政系統由警方協尋。(二)經地方法院裁定保護案件之在校學生,為非志願性中輟,非屬中輟生,請所隸屬學校與法院觀護人保持聯繫,協助成8績評量與學籍處理相關事宜。(三)對於中輟復學生、時輟時復、中輟邊緣學生,請各校落實教師認輔制度,安置適當班級實施個別輔導,使其能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四)中輟生復學時,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並應至中輟通報系統上網通報復學,若學生因中輟時日過久(超過4個月),得由學校經鑑定後編入適當年級就讀。若已逾學齡階段,則由學校輔導進入補校就讀。(五)學校發現學生於上課期間逗留網咖時,可通知少年警察隊協助處理。尋獲之中輟生已商請警察單位同意,由尋獲之警員協助,陪同家長帶該生到學校辦理復學,請學校協助辦理相關復學手續。(七)警方夜間協尋中輟生後,將通知學校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教導處)等主任為學校緊急連絡人。二十六、教育替代役男輔導訪視工作於96年底辦理完成,感謝各校配合辦理。大部份教育服務役男學校資料建置完整值得肯定,唯部分學校管理人員為新接任,建請學校協助加強辦理。二十七、專長役男如英語專長役男(海外留學歸國、英語教師)、推廣閱讀役男(中等學校教師證、小學教師證役男)請各分配役男之學校應建立役男每日協助教學、教學資源建立之課表,專長役男得協助其他校務及警衛勤務每日2小時,唯每週不得超過10小時,請各專長役男所屬學校配合辦理。二十八、國小學童課後照顧已列入教育部年度統合視導訪視項目,請未申請開辦學校規劃辦理,並鼓勵弱勢學生參加,提升其學習成效、減輕家長負擔。9國民教育課一、請各校加強維護各項消防安全設備,並定期保養及維護,尤其是發電機、幫浦,必須作成保養紀錄備查。各校於本項業務承辦人員異動時,必須將其列入移交項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