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业务基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企业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个人所得税业务基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概念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的确定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按照超额累进9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示例某雇员2009年12月取得正常工资薪金收入3,886元,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200元、医疗保险50元、住房公积金505.18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2,000元。计算该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示例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886-2000-200-50-505.18=1130.82元◦应纳税额=1130.82X10%-25=88.08元计算示例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2000元◦适用税率的确定32000÷12=2666.67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应纳税额32000×15%-125=4675元计算示例某雇员2009年12月取得正常工资薪金收入1,886元,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200元、医疗保险50元、住房公积金505.18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2,000元。计算该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示例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886-2000-200-50-505.18=-869.18元◦应纳税额=0元计算示例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2000-869.18=31130.82元◦适用税率的确定31130.82÷12=2594.24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应纳税额31130.82×15%-125=4544.62元第13个月工资的计税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13个月工资可以按照两种方式计税◦无年终奖的情况下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13个月工资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工资的计税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13个月工资可以按照两种方式计税◦有年终奖的情况下一是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计入当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二是将第13个月工资合并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个人所得税业务基础企业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概念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的构成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企业年金缴费可以按照月缴、季缴、年缴的方式进行。企业年金的构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纳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企业缴费纳税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企业缴费纳税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企业缴费纳税的计算正常缴费部分◦应纳税额=企业缴费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未交税部分补交税款的计算◦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企业年金企业缴费纳税的计算某企业于2009年12月给其雇员张三缴纳企业年金3000元,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某企业于2008年度给其雇员张三缴纳企业年金36000元,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6000×15%-125=5275元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退税的计算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的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关于企业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填写方法的通知尊敬的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详见国税函〔2009〕694号),在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对此进行升级之前,请分每名个人在系统中先按旧办法计算出应纳税款,再依据新办法另行计算出的应纳税款(不在系统中反映),两个应纳税款相比较,其差额在系统“减免税额”一栏中进行调整处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6号结束谢谢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