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柜台业务1.1非交易过户1.1.1功能概述中登柜台可以发起基金赠与、继承、协助执行司法判决等非交易过户业务。中登柜台发起的非交易过户,与代理人发起的其它交易申请业务一样,同样遵循T日申请,T+1日确认的原则;对于柜台发起的本系统计费模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不需要管理人确认,在确认阶段直接100%过户。1.2份额冻结解冻1.2.1功能概述对于本系统计费模式的基金,中登柜台可以发起冻结解冻申请;对于外部完全确认模式下的,中登柜台不受理冻结解冻业务;解冻业务必须在原办理冻结业务的机构提交申请。本系统柜台发起的冻结解冻申请,将与销售代理人提交的其他T日申请数据在一起生成交易待确认数据,让管理人进行确认,遵循T日申请,T+1日确认的原则;对于柜台发起的本系统计费模式下的冻结解冻,不需要管理人确认,在确认阶段直接100%过户。如果同时存在有柜台发起的和代理人发起的冻结解冻申请,本系统将优先处理柜台发起的冻结解冻申请。如果同时有多个法院文书过来需要对某个投资者进行冻结的时候,系统按照先到先冻结,不重复冻结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份额冻结期间,只允许做解冻、分红处理、修改分红方式。1.3强制赎回1.3.1功能概述中登柜台可以发起强制赎回业务。中登柜台发起的强制赎回可以由管理人确认,与代理人发起的其它交易申请业务一样,同样遵循T日申请,T+1日确认的原则;柜台发起的强制赎回,允许管理人部分确认。强制赎回业务对于货币基金的未付收益,全部是按比例带走。强制赎回业务除基金状态为a(基金终止)外不受其他基金状态的影响。1.4份额调整1.4.1功能概述中登柜台可以发起份额调整业务。中登柜台发起的份额调整可以由管理人确认,与代理人发起的其它交易申请业务一样,遵循T日申请,T+1日过户原则;若管理人确认则仅能确认失败或全部确认,不能部分确认。份额调整业务不带走货币基金的未付收益。1.5资金平衡调账1.5.1功能概述中登柜台可以发起资金平衡调账业务,当资金清算出现问题或者其它关于资金的问题,可以通过中登柜台去做。中登柜台发起的资金平衡调整直接进入收付指令表,将根据交收日期下发清算指令的数据。2特定业务和功能2.1分红2.1.1功能概述针对非货币基金的分红,本系统接受四种模式:一、管理人自建TA系统进行权益分派处理的模式;二、管理人分TA系统进行权益分派处理的模式(由管理人分TA系统提供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的明细);三、管理人分TA进行初步权益分派的模式(管理人分TA系统提供每笔红利金额,但不区分现金分红或再投资,由本系统进行区分现金分红和再投资,并计算再投资份额);四、本系统交易处理中心进行权益分配的模式。对于前三种模式,如果基金为LOF基金,则管理人必须提供分红方案,用于控制系统判断LOF跨市场转托管使用,对于非LOF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提供分红方案或不提供分红方案。对于第四种模式,管理人必须提供分红方案,具体的分红方案应该包括权益登记日、单位红利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红利发放日、再投资发放日。管理人提供分红方案时,必须在R-1日系统启动之前录入到本系统中,TA系统将在R-1日发管理人回报前根据提供的分红方案做分红登记处理。对于第四种模式,本系统在进行权益分配的时候,只有在登记日R日已经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参加本次分红。R日的交易申请不影响本次分红,即R日申购不参与分红,R日赎回参与分红。对于货币基金,对于本系统计费模式的基金,系统每天根据管理人提供的货币基金的每万份收益或者当天日收益在当天管理人净值到达后,处理管理人交易确认之前进行货币基金收益计算,将基金收益按持有份额分配到每个投资者,作为该投资者的货币基金未付收益。对于本系统计费模式的基金,管理人必须提供收益结转方案,本系统在当天确认处理完成以后,对于当天需要结转的货币基金进行收益结转处理。对于正收益按分红再投资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为负收益则采用强制调减方式进行处理。2.1.2功能使用要点说明1.除ETF基金、保本基金和货币基金外,有两种分红:一是现金红利,一是红利再投;ETF基金、保本基金只能是现金红利,货币基金只能是红利再投。其他类型的基金,其分红方式确定先后逻辑为:份额汇总的分红方式、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需代理人支持默认分红方式)、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2.投资者六要素(基金代码、份额类别、代理人码、网点代码、基金账号、交易账号)只能有一种分红方式,除特定种类的基金外,可以通过029业务修改分红方式。3.若基金代销关系设置了最小红利金额,则当分红金额小于最小红利金额时,非挂账的场外投资者强制分红再投资。4.本系统发起的分红登记,其分红方式的确定原则:ETF、保本基金是现金红利,货币基金为红利再投,分红金额小于最小红利金额的非挂账场外投资者为分红再投资,其他情况则是份额汇总表的分红方式。5.管理人发起的分红,其分红方式的确定原则:管理人指定分红方式为0或1时以管理人指定的为准,若管理人指定为2,则本系统自动取投资者的分红方式。6.分红登记时,若因为某些原因(冻结、未指定、挂账)导致无法下发投资者分红权益时,对于现金分红的,采用现金挂账处理,对于红利再投则冻结且冻结本金加孳息时也冻结再投份额,红利再投因其它原因不能下发分红权益的也挂账再投份额;对于再投可能产生的零头红利,以现金分红的方式下发。7.货币基金收益分配采用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精度问题导致的无法分配的收益,按截去的收益由大到小,每户0.01份。8.管理人可以在基金信息中选定收益分配计算方式为单利还是复利,本系统根据单利和复利按不同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如下:(1)单利计算方式:当天可分配的基金收益=基金收益;投资者增加的未付收益=当天可分配的基金收益*持有份额/总份额;(2)复利计算方式:投资者增加的未付收益=基金收益*(持有份额+投资者未付收益)/(总份额+总未付收益);9.收益结转时,有冻结份额时,其未付收益也需要冻结,即:未付收益为正则冻结,未付收益为负时则计减冻结的份额。10.收益分配结转日的设置:若设置了收益分配日,系统在收益分配日当天(若收益分配日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分配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收益结转;若设置成日分,则每天进行收益结转;若设置成周分,则在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结转;如果设置为月分(按首工作日),则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结转;如果设置为月分(按固定日期),则每月的固定日期(非工作日则顺延)进行收益结转。2.2基金发行及成立2.3基金终止2.3.1功能概述基金终止,对非认购期的基金终止处理,完成基金清盘,将基金资产退还给投资者。本系统中,基金终止通过使用系统自动发起的强制赎回来处理。2.4批量业务2.4.1功能概述管理人可以通过中登柜台录入批量业务参数,以设置某个工作日管理人是否可以发起批量业务。3业务处理规则3.1账户类业务3.1.1申报数据统一检查1.除批量开户业务外,账户类业务只支持场外代理人申报。对申报数据的统一检查是在具体业务处理之前的第一步处理(批量开户除外)。2.有效的账户类业务申报包含:开立基金账户001、撤销基金账户002、修改客户资料003、冻结基金账户004、解冻基金中账户005、增开交易账户008、撤销交易账户009、变更交易账户058。需要注意的是,本系统并不处理004、005业务。因此,如果代理人申报了004、005业务,本系统将直接给代理人业务代码非法的失败回报。3.对于非法业务类型的申报数据,如果是直销申报或当日有交易申请可以确定其投资的基金,则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管理人。4.如果当前代理人设置为大集中模式,则忽略代理人申报的“网点代码”,将其统一改为代理人代码。5.对申报数据中的“申请时间”、“代理人代码”、“网点代码”、“申请单号”、“申请日期”、“交易账号”等字段进行非空(“申请时间”为空本,系统自动补默认值’000000’)和格式检查。6.如果申报是001或003业务,则“投资人地址”和“邮政编码”、“投资人姓名”必须填写。7.对于非001且非003业务的申报,则“基金账号”必须在本系统中有效,并且属于特定市场(上海或深圳)。8.对于非001且非003且非008业务的申报,则“交易账号”必须在本系统中有效。003业务的“交易账户”合法检查在其业务处理阶段执行。9.对于001业务忽略申报数据中的“基金账号”。10.对于001业务申报,“个人机构标识”、“身份证号码”、“性别”、“学历”、“职业”必须是有效值,其中,“性别”、“学历”、“职业”可以为空。“证件类型”必须在本系统参数控制的,可用于开户的证件类型范围内。11.对于001业务申报,如果是QFII机构,则“证券账号”不能为空。12.对于非058业务申报,“证件号码”不能为空,“证件类型”必须是有效值。如果是个人投资者且“证件类型”是身份证的,“证件号码”必须是合法身份证。如果不是个人投资者,“法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类型”是身份证的,则“法人证件号码”必须是合法身份证或空,“经办人证件号码”必须是合法身份证。3.1.2开立基金账户0011.对沪市“股东账号”以字母’E’开头或深市“股东账户”以数字’06’开头的,认为是信用账户。2.投资人证件号是12位长并且以’QF’开头的,认为是QFII投资者。3.如果是个人投资者用身份证开户,则用“身份证号”确定“投资人生日”。4.对于代理人参数‘个人投资者是否只允许身份证开户(DRGSKH)’为’Y’的,个人投资者开户的证件类型必须是身份证,否则以失败处理5.用申报数据中的三项关键信息,即“投资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判断投资人是否已经在本系统中中注册过基金账户。6.对于重复注册且本系统中登记的股东账户与申报数据不符的,按失败处理。7.对于重复注册且本系统中登记的股东账户与申报数据相符或未申报股东账户的的,登记交易账户信息(要判断是否违反代理人多交易账户规则)。8.对未注册的投资者,如果未申报股东账户、属于信用账户,或者申报股东账户对应的基金账户已注销的,则先分配股东账号再注册基金账户,否则检查股东账户信息。9.对股东账户信息的检查包括:(1)是否申报了股东账户;(2)申报的股东账户是否属于同一投资者,用申报中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系统中的股东账户信息比较,如果一致则认为是同一投资者(循环获取该投资者的账户信息,只有存在一笔未销户且与申报的股东账户一致即视为相符)。10.对股东账户信息检查通过的申报,直接注册基金账户,否则先分配股东账号再注册基金账户。11.上述分配股东账号时必须满足:(1)代理人有配号资格;(2)不能是QFII投资者;(3)如果申报的“股东账户”不为空,则当日必须有交易申报。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配号,否则不能配号,并按失败处理。12.开户申请无论成功失败,只要是直销申报或通过交易可以确定其投资的基金,需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管理人。3.1.3撤销基金账户0021.对于销户申请需检查:(1)申报数据中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系统中的注册信息必须一致(此处不检查“投资人姓名”);(2)当日没有交易申请;(3)不能有未完成的交易,如认购、预约赎回等;(4)份额余额必须为零;(5)不存在未付收益;(6)不存在未完成的分红(现金分红及再投资);(7)与基金账户关联的可用交易账户只存在一个,且为当前申请数据中指定的“交易账户”。2.对于不满足上述(1)-(6)的销户申请,给予代理人失败回报;3.对于满足上述(1)-(7)的销户申请,注销(不删除)其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4.对于满足上述(1)-(6)单不满足(7)的销户申请,注销(不删除)交易账户。5.对于成功的销户申请,并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所有相关管理人;对于失败的销户申请,如果是直销申报,则将投资人资料转发给管理人(业务代码102)。3.1.4修改客户资料0031.允许该业务申报数据中不填写“基金账号”,系统自动提取,提取原则是:如果该投资者当日有成功开户,则从开户申请数据中提取基金账号,否则用“代理人代码”、“网点代码”、“交易账号”在本系统登记信息中取得基金账号(必须是最近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