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序号大类业务主管部门办税业务名称是否即办事项工作流程主表报送主表份数附列资料政策依据备注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生产①企业基本情况表②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③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4税务登记征管司重新税务登记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1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6税务登记征管司变更登记(其他)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变更税务登记表》1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1.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8税务登记征管司复业登记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核准→归档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2.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1.《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13税务登记征管司证件重新发放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1.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3.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即办事项即办事项即办事项即办事项即办事项即办事项即办事项非即办事项《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联合办证2份)《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联合办证2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2003]7号)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3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16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附件3: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1(联合办证2份)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征管司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税务登记表》1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核销→归档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税务登记遗失税务证件报告征管司征管司征管司征管司征管司设立登记(个体经营)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征管司征管司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停业登记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变更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设立登记(临时)征管司征管司即办事项外埠经营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即办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9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11212351214791011《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联合办证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联合办证用)1新序号大类业务主管部门办税业务名称是否即办事项工作流程主表报送主表份数附列资料政策依据备注附件3: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1.《税务登记证》(副本)2.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1.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帐的纳税人)17税务登记征管司纳税人跨县(区)迁出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18税务登记征管司纳税人跨县(区)迁入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归档1.《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9条19认定管理征管司税种登记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1.分支机构需报送《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1.《税务登记证》(副本)2.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出口的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1.《税务登记证》(副本)2.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4.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1.《税务登记证》(副本)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3.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2.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3.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4.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5认定管理流转税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非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在即将下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中,对此项内容有较大调整,以下发的新办法为准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而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3.省经贸委确认的文件或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4.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1.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复印件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复印件认定管理认定管理流转税司税务资格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务资格认定(国有森工企业)非即办事项流转税司21认定管理进出口司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非即办事项非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