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业务的理解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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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介绍内容简介担保公司情况介绍担保品种企业准入条件反担保条件认识担保公司简介:吉林省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是我省专门为扶持中小进出口企业,促进外经贸事业发展设立的省级担保机构。经省政府授权,吉林省商务厅对本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认识担保公司公司特色: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团队;国有独资的省级担保机构,企业资信度高(商务厅主管,全省开展业务,自己的担保公司);政策性强,体现公益性为主,效益性为辅(对外贸企业实行优惠担保费率);主要服务对象是全省进出口企业;公司组织机构:吉林省商务厅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综合管理部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公司监事会担保品种流动资金担保信用证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预付款担保;票据证券承兑担保;企业准入申请企业为在吉林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有市场,具有二年以上较好的经营业绩,回款有保证。但对于技术创新性强、项目基本成熟、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生产型企业只需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信状况良好,近期没有发生重大民事诉讼案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条件;反担保资产须保险;对于进出口企业还应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与交易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收款纪录正常,无拖欠、迟付等情况;办理贸易结算业务一年以上,在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没有重大违规记录;贷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外贸企业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进出口经营权,与交易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收款记录正常,无拖欠、迟付等情况;办理贸易结算业务一年以上,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没有重大违规记录。反担保条件个人(家庭)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移占有手续。担保和反担保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一般而言,反担保的常用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由于受特定的产生条件限制较难应用于反担保。担保和反担保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公证、保证金、业务过程监管和控制、结算账户监管和控制、退税账户监管和控制等都成为强化担保公司权益保障的手段,成为法定反担保措施之外的不可缺少的并具有实际效力的反担保补充手段。担保和反担保特别注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巩固反担保措施的实务中。担保和反担保什么是保证?它有哪些特点?我们怎么运用?担保和反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和反担保保证是保证人向债权人作出承诺,在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保证由第三人作出,是信用担保,是无形的,而非有形的实物担保。常见的保证文件有两类:一类是保证合同,有的表现为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有的表现为独立的保证合同,一类是保证人单方作出的书面承诺,如保证书、保函等。担保和反担保个人(家庭)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指提供保证担保的个人(家庭)以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家庭财产、包括现在和未来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一般以承诺函形式表现。参考格式:(例)担保和反担保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第三方信用担保: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信用保证担保,在担保实务中根据资产、控制人等关联关系一般可分为关联企业担保、非关联企业担保,同等条件下,非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更有效。在关联公司中,非同质化经营(不同产品、管理、渠道、人才)的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更有效。担保和反担保担保公司的担保就是一种信用担保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是在经营信用管理风险中获取收益的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担保和反担保信用担保的商业意义信用担保机构是专业从事信用担保工作的金融中介组织,为促进不同专业化经济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和商品交易行为(特别注意)而产生的,在交易对象的搜集、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专业人才的运用、培训和专门技术的研究开发等方面都可以取得明显的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因而它具有资源优化配置作用、节约作用、稳定作用,简言之,对债权人的商业意义表现为:担保和反担保信用担保的商业意义1、手续简便、快捷。只需要签订合同,不需要办理抵押、质押手续。2、权益保护完整,直接以现金受偿,无须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质押物,不用担心担保期间和处置阶段担保物贬值问题。3、担保公司对项目风险进行专业评价,为债权人提供不同角度的决策依据担保和反担保什么是抵押?抵押有什么特点?抵押怎么运用?担保和反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担保和反担保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担保和反担保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才具备优先权,才能对抗第三人(种类物动产抵押除外)注意:抵押登记对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物权法: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担保法: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物权法为准担保和反担保注意不动产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在时间上的区别:物权法: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办理抵押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高度关注:只有特定物的动产抵押登记,才能起到实际的对抗作用。种类物的动产抵押登记在事实上很难获得优先权。担保和反担保抵押登记机构:土地:国土局(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的部门)房产、在建工程:建委(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在北京是建委)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工商局(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工具:车管所(运输工具登记部门)(设定抵押措施前应该咨询当地相应管理部门能否接受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和反担保不动产物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注意:不是以产权证为准!)在房地产、在建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措施设置过程中,不能仅仅查验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他项权利情况,而必须查验房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初步证明,不是最可靠的证明,只有查验不动产登记簿才能证实不动产权利的真正归属,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担保和反担保特别注意:不宜抵押的财产包括:不能抵押抵押有瑕疵抵押后难以处置变现三类情况担保和反担保集体用地不能抵押有例外,乡、镇、村企业的房产抵押,其所占用的集体用地一并抵押。但较少碰到,一般也不采用,由于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处置受众狭窄,变现困难。担保和反担保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这里要做扩展理解:当遇到非公益机构的财产租赁给公益机构做公益用途后,最好不要接受抵押,除非执行法院能够执行担保和反担保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抵押的公益机构名下非公益用途的设施设备、土地房产公益机构名下非公益用途的设施设备、土地房产只能为公益机构自身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和反担保权属有纠纷和争议的财产一定要查验产权登记簿,排除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否则,对抗权有可能落空。对于巨额价值的财产,建议核查产权取得路径,包括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对价支付凭证等。担保和反担保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海关监管设备和产品比较常见。对于进口设施设备,务必查验报关手续和纳税凭证,发现属于海关监管范围的设施设备,如果接受抵押,应该对该财产的变现价值作谨慎的估计,即该财产现值需要扣除应该缴纳的税款和费用担保和反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要一并处置,新增建筑物所对应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在实际操作中要及时对新增建筑物进行抵押登记。担保和反担保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名下财产(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痴呆病人)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非纯受益行为无效担保和反担保国拨土地、以及在国拨土地上的建筑物国拨土地是国家对特殊对象非盈利用途需要而无偿划拨的土地,可以被转让,但必须补缴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但是,交纳土地出让金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而要走完规定的程序却不是由抵押权人可以左右的,导致补缴出让金行为的实际不可行。担保和反担保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取了多年租金的土地和房产:租赁在前,抵押在后,抵押权的实现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防止接受设置了租赁保护措施的土地和房产进行抵押,避免抵押权形式存在事实落空。担保和反担保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建设工程合同法286条直接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抵押权对工程款没有优先权。担保和反担保土地加在建工程抵押只有在对处置时客户群体狭窄或者因工程款纠纷、超标施工、测绘等因素影响工程竣工和顺利取得产权证等不确定因素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对策前提下才能将土地加在建工程抵押视作完整有保障力的反担保措施。担保和反担保流质无效债务履行期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担保法规定是签订抵押合同时,物权法规定在整个债务履行期间均不得流质,这是对抵押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反过来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例:一套100万的房产为50万元的债务作抵押担保,如果签订了流质条款,并且有效,那么,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时,房产归债权人所有,这时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100万的房产仍旧是100万甚至更高,债权人获得暴利,另一种是房价降到25万元,债权人权益受损。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对抵押财产的处置可以有处置预案,但不可与抵押人书面约定,即使发现并确定债务人无法到期还款.当然,可以作一些外围的准备性工作,比如联系下家等等担保和反担保买卖(抵押)不破租赁1、租赁在前,抵押在后,要告知承租人,且不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租赁期内租赁不受影响,即使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2、抵押在前,租赁在后,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无效。(未办理抵押登记则不能对抗租赁)担保和反担保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是指房屋与其下的土地具有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因此两者具有一体性,即:1、在房屋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其下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或抵押。2、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时,该幅土地范围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或抵押。担保和反担保注意:1、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房屋不属于抵押物,当抵押权人需要拍卖抵押的房屋和土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2、以承包荒山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和土地用途担保和反担保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及其实际意义1、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先于未登记受偿;2、都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都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在实务操作中,一般都是第三种情形,我们将先登记的称为第一抵押权人,其后的为第二抵押权人,设定第三抵押权很少见。担保和反担保实际上,设立第二抵押权的意义在于1、抵押物实际价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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