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简介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9月主要内容一、方案设计情况二、业务方案介绍三、几个相关问题方案设计情况重要事件回顾总体指导思想方案特点重要事件回顾2003年初,财政部提出以二级市场产品创新促进国债市场发展的构想2003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国债新产品研究小组,启动买断式回购和远期交易业务研究2003年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初步完成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方案设计200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第八次联席会议确定共同推动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重要事件回顾2004年4月,财政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出台2004年5月20日,银行间市场推出买断式回购业务2004年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召开国债买断式回购座谈会,征求市场人士意见2004年8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业务方案、实施细则和监控方案上报证监会2004年8月11-12日,国债协会在新疆举办“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培训班”总体指导思想严格防范风险充分考虑市场特点,发挥交易所市场优势与现有标准券回购相区别方案设计特点按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实行实券过户制度实行履约金制度引入不履约申报制度实行有限责任逐笔交收实行实时监控业务方案定义要素业务流程国债买断式回购的定义•财政部、人行和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指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百零四条债券回购交易,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国债买断式回购的要素参与主体交易品种报价方式履约金制度不履约申报仓位控制收费标准结算原则参与主体买断式回购的市场参与者限定为机构投资者(B、D帐户)参照证券公司创新活动评审办法,买断式回购引入交易权限管理制度,即并不是所有会员均可参与买断式回购,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经过核准的会员公司才可以自营或代理参与买断式回购交易。会员公司负责选择其客户,并承担其客户在资金结算方面的风险责任。交易品种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选择,计划先推出7天、28天和91天回购品种。买断式回购交易品种的名称为某国债某期限的买断式回购,交易品种的简称由8个字节组成(前四位为国债代码的后四位数字,第五位是“R”,后三位代表期限),如010301国债28天买断式回购的简称为0301R028;证券代码是6位数字,其中前三位203表示国债买断式回购,后三位为品种的顺序号。报价方式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单位是手,1手=1000元国债面额。单笔最小申报数量1000手,最大申报数量为5万手,申报数量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申报竞价的价格是百元面值国债到期购回价格(净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申报方向:融资方为“买入(B),融券方为“卖出(S)”竞价方式、收盘价确定等同现行债券现货交易。报价方式(续)大宗交易系统先取得有效数字证书,成为本所大宗交易用户交易时间:交易日15:00-15:30单笔交易数量10000手(含)以上申报: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履约金制度概念为了保证双方到期履约,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必须按规定缴纳履约金。计算方法履约金=首次结算金额×履约金比率首次结算价格=上一交易日国债收盘净价+当日应计利息履约金比率的确定交易所根据历史数据测算不同品种的波动率水平,据此确定相应履约金比率。不同品种设定不同的履约金比率。履约金比率可能调整,调整后只适用于调整后的交易,对以往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履约金制度(续)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国债在2003年5月到2004年5月期间的价格测算显示,在置信度为95%的情况下,剩余期限为7年左右的国债7天、28天、91天的价格波动率平均分别约为1.53%、3.7%、6.5%,剩余期限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分别约为3.27%、7.0%、11.9%。根据新国债的期限和回购期限确定履约金比率。初步原则:期限小于10年的品种,其7天、28天、91天买断式回购的履约金比率分别为1.5%、3%、6%;限期大于等于10年的,则分别为3%、6%、10%。履约金和期货保证金区别•履约金固定,不实行逐日盯市•逐笔冻结,不可对冲•限定最大盈亏不履约申报概念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日当日闭市前,如果融资方或融券方无法或不愿履约,可进行该日到期回购的“不履约申报”。(不履约申报通过结算会员的PROP平台进行,以买断式回购成交日的成交编号进行申报。)不履约申报的处理投资者申报不履约后,按违约处理,履约金划归守约对手方;如果双方同时进行了不履约申报,双方履约金划入结算风险基金。意义防止逼空、保护会员不履约申报是一种补救措施,不鼓励不履约申报。仓位控制单个投资者的单一券种国债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国债发行量的20%。累计达到20%的投资者在相应仓位减少前不得继续进行该券种的买断式回购业务。交易所将对持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负有责任的相应会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会员买断式回购业务。为增强市场透明度,上证所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券种买断式回购每日的未到期余额收费标准•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佣金、经手费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率收取。•具体费率同现行同期限标准券回购。清算原则•买断式回购交易按“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初次结算价格为上一交易日对应国债的收盘价(净价)加上交易日当日应计利息,到期结算价格为购回价(净价)加上到期日(自然日)应计利息。•具体清算交收遵守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基本业务流程成交当日投资者通过会员公司向本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买断式回购成交后,融资方国债余额减少,融券方国债余额增加相应的数量。中国结算分别冻结买卖双方的履约金,履约金只有该笔交易到期并完成交收后方可解冻。融资方融券方中国结算相应债券首次结算金额履约金履约金基本业务流程到期日•没有违约或申报不履约的情况融资方融券方中国结算相应债券到期结算金额履约金履约金基本业务流程•一方违约或不履约申报的情况•双方同时违约或申报不履约融资方融券方中国结算融资方履约金融券方履约金融资方融券方中国结算融资方履约金融券方履约金融资方融券方中国结算融资方履约金融券方履约金风险基金基本业务流程举例:交易品种为0301R028,即010301国债28天买断式回购。假设2003年12月1日,机构投资者甲(融资方)通过会员A申报买入1000手0301R028;机构投资者乙(融券方)通过会员B申报卖出1000手0301R028。双方以净价报价,通过交易系统撮合,以100.00元的净价(全价100.5元)达成交易。初次清算价格为11月28日的010301收盘价(净价)加上12月1日的应计利息即100.10元,交易日当日0301R028的履约金比率为3%。1、成交日资金、债券的结算关系成交当日,乙帐户按初次清算价格,支付1000*10*100.10=100.1万元(不考虑交易成本,下同),取得010301国债1000手。甲帐户010301国债减少1000手,取得资金100.1万元。另外,登记公司冻结甲乙双方履约金各100.1*3%=3.003万元。基本业务流程2、到期日资金、债券的结算关系(1)无违约情况下的结算关系12月29日,该笔28天的买断式回购交易到期,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第二次清算。闭市后,甲帐户按照购回价格购回1000手010301国债(12月30日为购回交收日,12月31日可用),支付资金1000*10*100.50=100.5万元。乙帐户010301国债减少1000手,取得资金100.5万元。登记公司同时解冻甲乙双方各3.003万元的履约金。基本业务流程(2)违约或申报不履约情况下的结算关系12月29日闭市后,如果A会员的购回资金不足或申报不履约指令,则甲违约;乙的帐户中没有1000手010301国债或申报了不履约指令,则乙违约。因此:甲没有违约,同时乙帐户的010301国债余额不足1000手或申报了不履约指令,则甲守约、乙违约,乙的3.003万元履约金解冻后归甲所有,甲、乙的交收义务解除,甲的3.003万元履约金解冻。甲违约,同时乙帐户的010301国债余额不少于1000手并且没有申报不履约指令,则甲违约、乙守约,甲的3.003万元履约金解冻后归乙所有,甲、乙的交收义务解除,乙的3.003万元履约金解冻。甲违约,同时乙帐户的010301国债余额少于1000手或申报了不履约指令,则甲、乙均违约,甲、乙的交收义务解除,各自的3.003万元履约金转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几个相关问题交易资格申请会员的准备工作买断式回购的券种选择买断式回购推出步骤时间安排交易资格申请符合条件的会员公司和非会员须向本所会员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买断式回购业务。取得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权限的会员或非会员机构出现不满足准入条件的情况,本所有权限制、暂停或取消其交易权限。会员的准备工作修改柜面委托系统,进行技术准备与机构客户签订买断式回购委托协议相关的培训和宣传买断式回购的券种选择买断式回购标的券种选择(初步拟定):1、新发行的基准国债,尚未计入回购标准券;2、发行总额在200亿元以上;3、发行期限2年以上(包括2年),剩余期限在6个月以上。新发行的国债如果开展买断式回购,则不再计入回购标准券。买断式回购推出步骤•先在大宗交易系统试点•选择时机,在竞价撮合系统上推出时间安排上证所已将买断式回购的方案设计和实施细则上报证监会,并完成了全部的技术准备。证监会批准后,买断式回购推出时间将根据下期国债发行时间而定。谢谢!请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袁伟荣021-68802690wryuan@sse.com.cn王建国021-68800090jgwang@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