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业务培训会教育厅计财处2007年3月主要内容:一、义务教育投入政策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内容三、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特点四、中小学经费预算要求五、推进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要求一、义务教育投入政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为保障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2006年义务教育法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这就在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这标志着我国现代的义务教育投入制度正式建立。新法第42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新法第44条规定:建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分担教育经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同时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分比例分担。”“对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机制上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确保财政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要放在农业和农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内容免除杂费,补助寄宿制生活费;补助公用经费,适当提高标准;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保改革主要内容免杂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工资发放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起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制生活费。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活费继续由市、县财政负担。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的40%部分,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由省财政负担,其他省辖市由各市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地自行解决,省财政对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十、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从2007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省30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所需资金除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争取中央补助外,其余全部由省财政筹集解决。(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政府确定。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收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财教[2006]4号)免杂费补助标准,根据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一费制”文件中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标准核定。县级财政要根据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数和学杂费标准,将免杂费补助资金足额纳入本级预算,按规定及时拨付,不得先免后补助,并确保按照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本省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担。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财教[2006]5号)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农村中小学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对中西部地区,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对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担,中央根据其财力状况以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6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6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6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都要进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下拨乡镇和学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三、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特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强调经费省级统筹;分清各级政府投入责任;管理实行以县为主。1.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机制的内容全面,不仅包含免除学杂费,还要补助学校的公用经费,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对贫困学生免除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在制定实施方案的时候要将这几部分的内容全面考虑,不能有遗漏。2.经费省级统筹经费省级统筹,不是要求省级全额承担改革经费,也不是把经费在省内集中或调剂。其政策含义包括:一是统筹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二是统筹落实中央安排的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三是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3.分清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杂费资金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中央负担60%,省统筹40%部分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承担。城市按现行体制由各市自行解决,省财政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城市低保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各市自行解决。校舍维修资金由中央和省按5:5分担,省统筹的50%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城乡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由市、县自行负担。4.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管理以县为主应在以下方面加强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以学校为单位编制中小学预算,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其次,农村中小学经费支出,逐步实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减少中间环节;第三,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四、中小学经费预算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2007年2月1日国务院召开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座谈汇报会议精神;2007年2月27日在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汇报座谈会议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要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推进,2007年在中东部地区试编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从2008年起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国务院召开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座谈汇报会2007年2月1日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指出:今后,从中央到地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了没有,就拿预算来说话。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实事求是地编制规范的预算;督促各地县教育、财政部门审预算,县级人大批预算,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安排资金,按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国务院召开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座谈汇报会2007年2月1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配合财政部门,抓住机遇,建立健全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让每一位校长和相关财务人员熟练掌握预算编制的具体方法。要尽快组织力量,花大力气摸清学校家底,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实事求是地编好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面,数据要真实,安排要具体,使用要严格。国务院召开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座谈汇报会2007年2月1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指出:预算编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学生人数少、情况特殊的教学点,办学成本高、基础条件差的薄弱学校等,要予以特殊考虑。总的原则就是,要通过建立预算制度,确保教师的合理收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确保校舍安全,确保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国务院召开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座谈汇报会(2007年2月1日)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同志指出:农村中小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以后,必须强化预算意识,将农村中小学各项合理收支全部编入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