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汇发〔2006〕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出台的有关政策,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各行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我分局提出的具体要求,合规开办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行应根据相关政策的调整,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并于2006年3月底前报我分局备案。二、各行应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办理资本项下资本金入账、结汇业务。-2-三、除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之外,其它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外汇局逐笔审批。四、对一次性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结汇业务,各行应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4号)的要求,实行支付结汇制。五、各行应于每月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统计表》(附件一);办理单笔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各行应当于业务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向我分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附件二)。六、我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对各行资本金结汇业务合规性及有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七、在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分局。附件一: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统计表附件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二○○六年三月十五日-3-主题词:资本项目结汇通知本局发送:局领导,办公室,外汇管理处,国际收支处。联系人:赵军联系电话:4922865(共印13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2006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