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扎实做好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1〕1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通过对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业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提高工作质量,为实现“十二五”疾病预防控制各项目标提供技术保障。二、项目内容(一)流行病学骨干技术人员培训1.培训对象及人数全区12个盟市各派1名专业技术骨干接受培训。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培训内容(1)现场流行病学基本概念和方法;(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计和应用技术;(3)快速获取信息、分析和利用信息技术;2(4)实验室标本采集、运输、保存和处理技术;(5)传染病流行病学基础及传染病现场消毒要点;(6)开展针对不明原因疾病现场调查的基本要领;(7)疾病控制工作中的现场调查处理能力;(8)指导现场实践活动,并向决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9)组织开展现场培训的宣讲能力和与媒体沟通的能力;(10)现场流行病学案例分析等。(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疫情网络报告管理培训1.培训对象及人数(1)自治区级培训对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传染病报告管理的有关人员和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人、疾控中心分管主任、科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等进行培训。自治区本级5人、每盟市5人,共培训65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盟市级培训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个旗县(市、区)2人,共培训202人。培训时间2天。2.项目内容(1)自治区级培训①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3②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③传染病网络直报用户和权限管理技术规范;④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网络报告管理中的法律责任;⑤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网络报告中存在问题剖析等。(2)盟市级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三)重点传染病防治技术培训1.培训对象及人数(1)自治区级培训对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全区12个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疾控中心科室负责人、19个流感监测哨点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人各1人进行培训,共培训38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5人和全区12个盟市地病中心(疾控中心)分管主任、科室负责人、检验人员和盟市综合医院分管院长、预防保健科负责人等进行培训。自治区本级5人、每盟市7人,共培训89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盟市级培训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每个旗县(市、区)6人,全区共培训606人,培训时间2天。42.项目内容(1)自治区级培训①传染病流行的特点、规律及防控策略;②炭疽、手足口病、流感、流行性出血热、腮腺炎等重点传染病预防与控制;③标本采集、运送、检测及实验室数据分析;④传染病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⑤鼠疫重点培训疫情监测检测、预警预测、分析报告、疫区处理、应急能力等;⑥布病重点培训技术方案、三位一体管理、重点人群监测筛查、诊断治疗、宣传教育、行为干预、联防联控、效果评估等。(2)盟市级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四)免疫规划技术培训1.培训对象及人数(1)自治区级培训对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人、疾控中心分管主任、免疫规划科科长、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自治区本级5人,每盟市4人,共培训53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盟市级培训5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每个旗县(市、区)4人,全区共培训404人,培训时间2天。2.项目内容(1)自治区级培训①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②社区接种技术指导;③麻疹、AFP等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与处置,;④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操作;⑤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及工作进展等。(2)盟市级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五)艾滋病性病防治技术培训1.培训对象及人数(1)自治区级培训对自治区本级和重点盟市疾控中心检验室人员进行培训,全区共培训30人。培训时间3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盟市级培训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每个旗县(市、区)10人,全区共培训1010人,培训时间1天。62.培训内容(1)自治区级培训①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②艾滋病筛查检测实验室要求;③HIV快速检测技术的应用;④检测分析前后质量管理;⑤生物安全和职业暴露;⑥HIV检测份数统计和上报要求等。(2)盟市级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的基础知识和流行概况,艾滋病防治条例,自愿咨询检测(VCT)和医院主动咨询检测,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和感染者随访管理,梅毒等性病及丙肝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与结核病双重感染,美沙酮治疗、干预与管理等,可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六)包虫病防治技术培训1.培训对象和人数(1)自治区级培训对5个项目盟市疾控中心分管主任、科室负责人和16个项目旗县(市、区)疾控中心分管主任、B超诊断人员进行培训,共培训42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旗县级培训7要求各项目旗县(市、区)对辖区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每个旗县(市、区)100人,全区共培训1600人,培训时间1天。2.培训内容(1)自治区级培训①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②影像学检查、诊断和鉴别诊断;③病人的治疗和管理;④中央补助内蒙古包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等。(2)旗县级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七)麻风病防治技术培训1.培训对象和人数对自治区本级综合医院分管院长、皮肤科负责人、12个盟市疾控中心科室负责人、盟市综合医院皮肤科负责人和101个旗县(市、区)综合医院皮肤科负责人进行培训。全区共培训130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培训内容麻风病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管理等。(八)慢性病防治技术培训1.培训对象和人数(1)自治区级培训8对自治区疾控中心有关人员10人、自治区本级综合医院科室负责人、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人、疾控中心分管主任、科室负责人和综合医院科室负责人各1人进行培训,共培训60人。培训时间3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盟市级培训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疾控中心分管主任、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辖区内2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和20%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的分管院长、科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全区至少培训1520人,培训时间1天。2.培训内容(1)自治区级培训①慢性病防控形势与任务分析;②社区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健康干预及自我管理;③死因监测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网报技术;④慢病防治示范区建设标准及要求;⑤肿瘤监测技术及癌症早诊早治技术方案;⑥内蒙古自治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数据库(专项管理系统)建设、使用、管理与分析;⑦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涉及慢病防控的技术指导。(2)盟市级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9择和调整。(九)口腔预防适宜技术基层人员培训1.培训对象和人数各旗县(市、区)卫生局从当地口腔服务能力较强、今后能作为当地开展口腔公共卫生技术指导的医疗机构中推荐具备口腔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参与培训。每个旗县2人,共202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各盟市组织实施。2.培训内容按照《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培训防治龋齿病和牙周病等口腔疾病的技术和方法,包括口腔流行病学调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龈上洁治、刷牙、感染控制等。(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专业培训1.培训对象和人数(1)自治区级培训对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全区12个盟市疾控中心、地病中心、结防所、综合医院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每个机构5人,共培训200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盟市级培训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综合医院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每个旗县10人,全区共培训1010人,培10训时间1天。2.培训内容(1)自治区级培训①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②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方案;③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预警预测、风险沟通;④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实验室采样与检测、应急处置、临床救治等;⑤典型案例分析。(2)盟市级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十一)地方病防治技术培训1.培训对象和人数(1)自治区级培训对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人、地病中心(疾控中心)分管主任、科室负责人、防治专业人员等开展培训,自治区本级5人,每盟市5人,共培训65人。培训时间3天。培训由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盟市级培训要求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每个旗县(市、区)3人,全区共培训303人,培训时间2天。112.培训内容(1)自治区级培训①地方病防控形势、基本策略及评估;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③重点地方病的监测、检测和防治技术等。(2)盟市级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十二)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1.培训对象(1)自治区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人、结防所(疾控中心)分管所长、科室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实验室人员和定点医院分管院长、科室负责人等。每盟市9人、自治区本级5人,共培训113人。培训时间3天。培训由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负责组织实施。(2)盟市级培训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的卫生局疾控科负责人、结防所(疾控中心)分管主任、科室负责人和定点医院科室负责人、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各1人进行培训。全区共培训2030人,培训时间1天。2.培训内容12(1)自治区级培训①结核病防控新形势与任务;②全国及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③新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DOTS基本控制策略;④结核病实验室操作及工作规范;⑤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断、治疗和管理;⑥各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等。(2)盟市级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十三)精神卫生机构人员培训1.培训对象(1)自治区级培训对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精神卫生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病院(综合医院)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自治区本级15人,每盟市10人,共培训135人。培训时间2天。培训由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盟市级培训各盟市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的精神卫生中心(疾控中心)和精神病院(综合医院)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每个旗县4人,全区共培训404人,培训时间2天。2.培训内容13(1)自治区级培训①精神卫生形势与任务,精神卫生法(草案);②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试行);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686项目经验及推广;④重性精神疾病排查、管理和信息交换;⑤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及干预。(2)盟市级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自治区级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形式集中培训。主要采取理论授课、案例教学、互动交流、小组讨论等方法进行。(二)资金安排培训按自治区级每人每天280元、盟市级每人每天200元、旗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