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加工贸易业务操作培训台州海关2007年5月23日由于国家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和加工贸易的税收优惠,近年来玉环县加工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1.26亿美元,同比增长18.8%,铜阀门行业的增速尤其明显,2007年1-4月保税进口铜锭等1179万美元,同比增长128.9%。然而,在取得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一些已经开展和即将开展的企业对海关加工贸易业务规定和操作认识不够深入,也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为此,特举办此次加工贸易业务培训,以期促进玉环县加工贸易业务的规范、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培训提纲一、海关加工贸易主要规章文件二、加工贸易主要名词概述三、加工贸易操作基本原则四、加工贸易主要业务办理五、余料、边角料等处理方法六、加工贸易企业内部管理七、联网监管一、加工贸易涉及的主要海关规章1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1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1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10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10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1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二、加工贸易主要名词及优势1、加工贸易2、加工贸易货物3、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优势三、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基本原则专料专用原则如实申报原则及时办理原则四、加工贸易主要业务的办理1、加工贸易合同备案2、加工贸易合同变更与延期3、深加工结转4、外发加工与串料5、加工贸易手册核销6、单耗的备案与核销五、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处理方式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的处理方式:(1)退运。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退运出境的,应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手续,并将有关单证交海关核销。(2)内销征税。企业申请内销余件、边角料或内销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残次品和副产品的,应按规定办理进口内销征税手续。(3)放弃。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退运而申请放弃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的,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按照《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变卖处理,企业凭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提取变卖处理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4)直接核销。企业申请放弃的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主管海关已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市场的调研等核定无使用价值的,有企业自行处理,海关可直接核销。(5)销毁处理。保税货物按规定须进行销毁处理的,如涉及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安全等,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必要时海关可派员监督。(6)结转出口。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出口的,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内销时的涉税及涉证情况(111号令)税款缓税利息许可证特别关税配额税款边角料征免免免征余料符合条件征征免征征不符合条件征征提交征征残次品符合条件征征免征征不符合条件征征提交征征副产品征征提交征征六、加工贸易企业内部管理1、建立帐册体系。2、做好生产各项记录。3、采用流程卡模式进行管理(流程卡如下表所示),有条件的企业采用ERP系统进行管理。4、建立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岗位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公司加工贸易产品生产流程卡(建议)订单号手册号工序名称投入保税料件投入国内辅料/配件产出半成品/成品产生废品产生铜粉/铜屑数量重量数量重量数量重量数量重量数量重量料件领料日期领料人成品入库时间接收人车间负责人我们将通过对加工贸易具体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分解来落实加工贸易企业的内部管理要求。1、海关对企业加工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与外方签订进出口合同,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进料加工各个环节、商品名称、编码、价格、数量、单耗等情况,保管好加工贸易所涉及的进出口报关单、协议、合同、发票、保险单据、运输单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往来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手册及其核销结案表、其他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单证资料,及时归档。与进出口活动有关业务单证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三年。2、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仓库的监管要求:(1)划出一定区域用于存放保税料件及产成品,并在货物上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是保税货物,区别于其他一般贸易的货物,保税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之间有明显的隔断。(2)设立正常的货物进出库台帐,如实记录仓库原材料及成品进出库仓库情况,制作书面的进出库单证,如是进料加工手册项下货物进出库的在台帐、进出库单证上都要标明手册号以便于区分。(3)定期对库存的保税料件、一般贸易的料件进行盘点,盘点结果及时记录并反映给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登记入帐。(4)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料、边角料、废料,登记并做好台帐。3、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部门的监管要求:(1)保管好原材料领料单、成品入库单;(2)根据每天实际的生产用料情况来制作保税货物及非保税货物的生产记录单,随时作好成品的单耗记录,以便于今后在合同备案时的单耗更准确。例如,铜阀门加工贸易企业就可以通过流程卡的形式对生产实际进行跟踪和记录。4、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财务部门的监管要求:(1)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保税货物的原材料帐、成品帐、应收帐、应付帐、边角料余料的销售帐等会计科目应在帐中体现出来,即在总帐中应设有有关加工贸易的子科目;会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3)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与会计凭证及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必须相符;(4)不得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批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5)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6)监督仓库保管人员作好仓库台帐。根据仓库提供的盘点结果及时做帐;(7)财务帐册保管期限15年;(8)积极配合海关对企业的核查、稽查。七、联网监管150号令规定: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目前,杭州关区联网监管主要有两种模式:中小型企业仓库联网监管和海关总署标准版联网监管第二代(电子手册)。中小型企业联网监管的优势:(1)提高了企业的仓库管理水平。(2)节约了企业的管理成本。(3)提高了企业的加工贸易操作水平。(4)提高了海关监管的有效性及针对性。谢谢!1、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2、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即海关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未经海关批准并补办征税手续不得擅自变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3、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优势(1)税收成本优势。海关对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进口环节税(含关税和增值税)采取不征不退,这样企业在进口环节的税收主要有两方面的优惠:关税、增值税征与退的差额。以进口100万美元的“黄铜棒”出口“黄铜接头”为例,进口关税税率7%,增值税税率17%,一般贸易进口需缴纳进口关税7万美元、增值税18.19万美元,一般贸易出口时可退增值税5.35万美元,那么,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相比一般贸易有19.84万美元的税收优势。(2)资金周转优势。尽管一般贸易进口和国内采购可以享受一定的出口退税,但其均需先缴纳税款,撇开增值税退税差额,对于一家大公司来说,这种税款的垫付给企业的资金压力是显而易见的,更不用说退税时间长短方面的差异。同上例,一般贸易进出口相比加工贸易进出口需在进口环节缴纳25.19万美元的税款,一般贸易进口时需动用的资金为125.19万美元,而加工贸易则仅需100万美元,加工贸易对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方面优势比较明显。(3)许可证件方面的优势,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料件对许可证件方面的要求相对宽一些,往往不需领证或领证较容易。例如,加工贸易进口黄铜棒不需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而一般贸易进口则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方可通关。专料专用原则由于加工贸易业务在原材料进口环节实行保税政策,等成品出口完毕进行手册进口料件的免税核销,因此,海关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有严格的专料专用原则,也就是说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必须用于加工贸易出口成品的生产、某本手册进口的料件必须用于该手册项下成品的生产。如实申报原则据实核销是海关对加工贸易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广大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树立的观念。也就是说,各企业要根据实际生产和手册执行情况对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内容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调整,也要将手册之外的信息及时向海关报告和处理,例如各种边角料、副产品的内销征税等。事实上,这也是当前广大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企业认为手册备案了,海关就认可了,那么核销时只要按照备案数据报核就可以了。这里,我以单耗为例特别强调一下:不能混淆备案单耗、海关核销单耗、其他企业的单耗。备案单耗往往是企业根据进出口订单预估的单耗,而核销单耗则是企业对该手册执行完毕后实际单耗的一个反映;海关核销单耗是针对某一特定手册、特定料件、特定成品而言,并不代表所有手册都均可以此核销,毕竟手册之间有差异;海关认可某一企业的单耗也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按照同样的单耗核销,因为企业间往往存在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规格等影响单耗的差异因素。总而言之,我们每个人只要也只有树立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才能保障加工贸易业务的合法、健康开展。及时办理原则当前,海关对加工贸易业务办理的时限要求比较重视,严禁各种超期办理和擅自处理事项的发生,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时办理原则提醒各位在手册执行过程中要要重点关注:手册有效期、手册报核期、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办理时限、变更时间等方面。1、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应提供的单证有:(1)主管部门(外经贸)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国税签章)(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外经贸)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外经贸)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5)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例如铜阀门行业的单耗说明。)。以下情形,海关不予备案且书面告知经营企业:(1)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2)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