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实务交流阿勒泰地区司法局2015年3月1、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重点讲述司法所的性质、地位和作用)。2、司法所工作实务(1)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调解业务调解方法与技巧)(2)安置帮教(工作性质、重点对象、工作范围、工作原则和国家、省市法规等)。(3)法律援助(援助机构的权利义务、援助对象及范围、乡镇法律援助站工作实务(咨询及代拟法律文书))。(4)社区矫正(概念、工作机制、各地经验、)。(5)普法宣传(普法对象、法制宣传的进程及现实对策)。3、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从司法所做好服务、加强沟通和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角度讲述)。主要内容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一、我国司法行政机构设置(1998年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市(州)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业务指导业务指导业务指导派出机构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二、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分类和业务概述(一)地、市级司法局: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中的领导机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对下,对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具有领导指导职责。主要业务:除极少数地(市)办有监狱、劳教所、政法干训机构外,绝大多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仅有管理律师、公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业务。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二)县(市、区)司法局:处于基层第一线,是我国司法行政体系的重要基础。主要业务:律师管理、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公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148”法律咨询、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司法行政业务。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三)乡镇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我国基层政法组织(两所一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机构。主要业务:人民调解的指导、管理和实施;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承担和实施;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三、司法所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一)司法所的性质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规定: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司法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和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是党委政府和群众血肉关系的重要纽带。司法所性质的理解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县(市、区)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其他基层政法组织无法替代的地位与功能;•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县(市、区)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群众基层司法所需求、诉愿需求、诉愿政策、信息措施司法行政政策、业务服务具体业务解决诉求传递民怨、服务具体业务解决诉求传递民怨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二)司法所的地位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2、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3、基层政法组织(两所一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不可或缺;4、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始终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三)司法所的工作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司法所的作用1、在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中发挥着骨干和助手作用;2、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3、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大有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青年干警提供了一个健康发展的平台。通过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干警的视野将更加开阔、综合考虑、处理问题的能力将有一个很大的提升,这将为他们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事业中建功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青年干警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鲜血液,是希望的种子,应在工作学习中牢牢树立有心于事、用心成事的理念。司法所工作实务之人民调解调解的特征和概念概念纠纷以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规范,通过说理、教育和感化等方式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其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特征第第三方主持进行的解决纠纷的活动。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调解的程序和适用的规范具有灵活性。司法所工作实务之人民调解调解的分类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司法所工作实务之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概念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司法所工作实务之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特征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性质的调解,具有民间性。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人民调解具有义务性司法所工作实务之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背景历史背景:无讼现实背景:司法垄断无法应对“诉讼爆炸”现象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凸显优势司法所工作实务之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法院的指导下,对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有关的人身关系、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以调解民间纠纷为主要职责的群众性组织。特征:群众性组织;主要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接受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法院的指导。司法所工作实务之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村(居)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域、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工作实务之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经群众选举或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的条件: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成年公民产生方式:选举、聘任、兼任司法所工作实务之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业务范围《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义的各种纠纷。可以这样理解:民间纠纷主要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民间纠纷主要是民事纠纷,主要涉及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纠纷;民间纠纷还包括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受理方法:自行接案、诉调对接、警民联调、信访调解联合调解等司法所工作实务之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方法法制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得方法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换位思考的方法苗头预测法模糊处理法褒扬激励的方法司法所工作实务之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技巧纠纷要素:时间要素、地点要素、任务要素、情节要素、原因要素等。言语语言要素体态语言心理:冷却法、感化法、宣泄法1994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6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性质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安置帮教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安置帮教重点工作对象刑满释放5年内或解除劳教3年内,即处于规正期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的刑释解教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安置帮教安置帮教工作范围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向刑释解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刑释解教人员的接回、档案材料移交和接受及登记入户工作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坚持重点突出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坚持市场化安置就业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安置帮教以人为本工作原则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安置帮教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有利于维护刑释解教人员的人权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减少犯罪(初犯、重犯)的重要措施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安置帮教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安置帮教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落户政策1、刑释解教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放回捕前所在地。本人直系亲属户口在捕前所在地,或服刑期间,直系亲属户口迁往普前所在地的;服刑期间家庭发生变故,释放时已无直系亲属,但本人在普前所在地有自己的房产并有居住条件的;原捕前所在地的固定职工,释放后按规定可在原单位安置工作的,或原单位愿意接收的;2、本人直系亲属户口不在普前所在地,或服刑期间直系亲属户口没有前往普前所在地的释放人员,一律发往知其亲属户口所在地。(京津沪地区另有规定)3、对捕前系农村户口,服刑期间家庭发生变故,已无直系亲属,只要本人不丧失劳动能力,均放回原户口所在地。对于释放时无直系亲属,而城市又有亲友愿意收留的人员,监狱、公安机关在收到亲友愿意收留的材料时,应予以落户。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安置帮教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落户政策注意事项A、当地安置帮教组织(包括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未按时报到的,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办报告。B、对人户分离人员,要尽快摸清去向。C、对去向不明人员,派出所应记录在册,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司法所工作实务之安置帮教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安置政策A、留场就业:有条件的将个别刑释解教人员在监狱工厂、农场予以安置(包括自愿、非自愿)。B、社会安置就业:包括原单位安置、单位招聘、回农村由乡、镇安置、过渡性基地(企业)安置等。C、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D、就学安排E、社会救济:失业救济、生活救济、养老救济、临时救济等为维护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服务费用的一种制度。概念司法所工作实务之法律援助1、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国家保障司法公正的行为。3、法律援助的对象只能是公民,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和团体。4、法律援助是对受援者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援助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