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化組業務推動及執行國際化組召集人國際學術處處長蘇慧貞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業務職掌擴增及統計本校國際生數(包含就讀學位之國際生與交換國際生)相關事宜推動及統計本校國際合作相關計畫推動及統計本校辦理重要國際會議推動及統計本校國外學者來訪相關事宜其他與本校國際化相關事宜國際化之推動策略補助學位國際生(全額獎助、部分獎助及免學雜費獎助)補助國外學者來訪*依本校「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辦理)補助師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及競賽活動*博士後研究員或學生接受補助須事前簽呈核准。註:以上經費已核撥至各院國際化之推動策略補助交換國際生(需修習學分)*依本校「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交換國際生補助要點」辦理補助舉辦重要國際會議*依本校「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舉辦重要國際會議補助要點」辦理補助簽訂含有計畫經費之國際合作計畫*依本校「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簽訂國際合作計畫補助要點」辦理註:以上經費需依各項辦法向國際化組提出申請,由國際化組經費支應招收國際學生之經費使用與獎勵要點適用對象:攻讀學位之本校國際學生碩博士班國際學生獎助辦法:(1)全額獎助(含學雜費基數、學分費及學校宿舍費及生活費--博士15000元/月、碩士8000元/月)(2)部分獎助(含學雜費基數、學分費及學校宿舍費及生活費--博士10000元/月、碩士4000元/月)(3)免學雜費奬助(含學雜費基數、學分費及學校宿舍費及生活費)名額、比例、額度及是否協助教學、研究及行政工作由各單位自行考量。本獎助學金與政府各部會提供之外國學生獎助學金應合併衡量,以不重複領取為原則。交換國際生補助要點為培育學生國際觀,並促進國際學術及文化交流,妥善運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國際化經費,特訂定本要點。適用對象:本校薦外與外薦之交換學生。學生之獎助:(1)本校學生赴國外修習學分,除大陸地區外,皆依照月基數表予以補助。(2)凡赴大陸地區之交換生,因教育部不予採計學分,因此僅補助機票費。院系所之獎勵:為推展學術交流及規劃國際學程(1)為鼓勵學生赴國外修習學分,每增派ㄧ名學生,該系所可獲補助2萬元,該院亦可獲得補助1萬元。(2)另爲鼓勵各單位招收外籍交換生,每增收ㄧ名學生,該系所可獲補助3萬元,該院亦可獲得補助1.5萬元。(3)院系所之獎勵不包含大陸地區交換生。舉辦重要國際會議補助要點為增加本校國際交流機會,提升本校國際知名度,並妥善運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國際化經費,特訂定本要點。適用對象:本校之學術單位(含研究中心)及行政單位。補助類別:依舉辦之會議規模分為大、中、小型,補助20~100萬。申請期限:各申請補助案截止日期為一月三十一日、四月三十日、七月三十一及十月三十一日前送達本組,以利審查。於截止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查。獲致補助之單位,應於會後一個月內(須同一會計年度內)提出成果報告書,並繳交電子檔,如未依規定辦理者,除追繳回補助款外,於下次申請時,不予補助。簽訂國際合作計畫補助要點為增加本校與國際學術研究組織之交流機會,提升本校國際知名度,並妥善運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國際化經費,特訂定本要點。適用對象:本校之學術單位(含研究中心)及教師。補助類別:1.簽約之國際合作計畫須雙方皆含有經費始得予以補助,補助額度以年度總經費為基準,補助金額為20~100萬元。2.含經費之國際合作簽約計畫如為系所以上簽約,另補助5萬元;如為院級以上簽約,則另補助20萬。本項補助經費限使用於一般業務費用,不可用於執行計畫。鼓勵研究生赴國外短期研究計畫補助要點(草案)為提升碩、博士生之研究能力與能量,並促進學術文化交流,拓展學生之國際視野,特訂定本要點。適用對象:本校在學之碩、博士生。研究機構:具有指導研究生研究能力之國外學術研究機構;不包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機構。補助原則:1.補助期間為一個月至三個月,不得分段或展延。2.獲核定補助者,依前往國家之生活費標準核發部分補助。3.每人每年補助一次為限。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計畫補助出國者,皆依照「國外差旅費使用規定」辦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學生接受補助則須事前簽呈核准。為了解師生之出國情形,同時推展本校之國際化,接受補助者(包含交換學生、參加國際會議、赴國外短期研究)除繳交出國報告書始得核銷經費外,須於公開場合以英語公開發表出國期間之心得感想。落實既有之國際合作約定,開發與歐美地區學術單位組織之交流合作協議改進外語授課課程之品質與規劃,並增加國際學程之開發與執行建構大學部、研究生、博士後研究員之回饋性國際經驗整合校內外籍師生、研究人員之能量,透過共同平台,強化校內師生、行政人員因應國際人士於本校生活、學習之認知與互動協助改進本校因應國際化活動、會議所需之軟、硬體設施環境96年修正執行重點Thanksforyouratt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