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执行和考核办法为了贯彻和落实《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指导并监督各公司更好的遵照各项要求开展电信业务,根据《特别规定事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制定本执行和考核办法。一、授权子公司及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授权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等31个分公司,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TD-S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经审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在相应地域范围内经营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授权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等31个有限公司分别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900/1800MHz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等31个分公司,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利用TD-SCDMA开展的网络接入业务。其他与TD-SCDMA无关的网络接入(包括3.5GHz和26GHz无线接入业务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授权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相应地域范围经营。授权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于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二)管理要求1、各公司要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授权范围经营相关电信业务。未经集团公司授权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任何公司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经营任何超过授权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2、各公司要严格按照《电信条例》及各项电信监管政策要求,严格遵守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不断提升电信服务质量。3、集团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电信业务授权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公司要定期将被授权电信业务的经营情况报集团公司。4、各公司要按照本地电信监管机构的要求,按时提交年检材料,办理许可证年检。5、北京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限公司运营经批准授权的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具体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责。二、严格遵守业务经营范围的规定各公司要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要求,严格规范3.5GHz无线接入系统及26GHz无线接入系统的应用范围。除铁通公司外,其他公司不能利用上述频段建设移动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关于无线电频率使用的详细规定和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无线电管理办法》。三、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经营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和经营固定通信业务的特别规定(一)TD-SCDMA网络建设要求及考核1、各公司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倒排工期计划,建立进度监控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做到“常规信息按时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全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2、各公司要采取多种手段推进工程建设速度,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时督促工程进度。集团公司已将TD-SCDMA网络建设纳入各公司2009年经营业绩考核中,将TD-SCDMA网络建设情况作为扣分项。详见《中国移动各省(区、市)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09年版)(中移有限财[2008]162号)。此外,集团公司还将采取多种措施监控各公司工程建设进度。(二)TD-SCDMA市场发展要求及考核根据3G业务的特色及当前TD产业链发展情况,为确保客户使用3G网络及业务,提供面向个人、家庭、企业市场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1、在TD终端方面,各公司要参照2G成熟的定制终端运营模式。集团公司统一建立TD终端产品库,并根据TD产业的特点,采取开放式的产品入库机制和分级管理机制。各公司针对产品库中不同级别的终端产品,提供不同形式的营销补贴方案,对优质产品给予更大的补贴支持。各公司对TD终端除了可充分利用中国移动2G定制终端营销资源外,还可提供面向公开市场的专项补贴方案。2、在3G业务运营方面,集团公司已经规划了个人、家庭、企业三大市场,并将推出不同的产品进行推广:(1)在个人市场方面,以宽带互联网手机概念为亮点,推广移动互联网业务及应用;以数据卡、内置数据卡笔记本电脑为载体,推广移动宽带接入业务;(2)在家庭市场方面,使用TD/GSM制式的家庭类终端(如无线座机、家庭网关、家庭信息机等),提供语音、增值信息服务;(3)在企业市场方面,抓紧基于TD的行业应用试点和推广,迅速形成2到3项成熟的行业应用,进行推广。3、在形象推广方面,为了向客户传达3G业务的概念,让客户尽快了解中国移动启动了3G业务运营,集团公司已经推出“G3”网络承载标识,并在启动阶段配合“引领3G生活”的主题进行推广。各公司要抓紧时间启动“G3”标识的传播,进一步强化推广效果。集团公司已将下达的TD-SCDMA各项业务发展指标纳入到KPI考核体系。考核的内容,以客户发生在TD网络的业务量为准,包括语音通话分钟数和数据流量两个指标。具体方案详见《中国移动各省(区、市)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09年版)。(三)TD-SCDMA业务发展要求1、各公司要充分利用2G延续用户以往较好的业务体验,面向大众用户开放所有全网32项2G迁移业务。业务平台采用共用2G平台,增加TD用户接入和TD用户容量方式向TD用户提供服务。2、兼顾TD特色和现状提供差异化的业务,向用户提供可视电话、多媒体彩铃、视频留言、视频会议、视频点播5项TD特色业务。3、通过优势业务的规模发展保证投资收益和用户群增长,通过亮点业务彰显TD特色,逐步提高TD成熟度,合理布局不同业务,并加强TD特色业务储备。四、市场竞争管理规定各公司在开展电信业务市场经营活动时,要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序良俗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接受当地电信管理机构的依法监管,合理竞争,不得损害电信行业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扰乱电信业务市场秩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监管规定,采用补贴、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进行贿赂来发展业务、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实行价格歧视或利用交易中的优势通过与社会销售渠道、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他业务合作者签订排他性协议等不正当方式限制交易相对人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监管规定、实行强制性业务捆绑销售、不合理交叉补贴以及电信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营行为。五、提供增值电信业务接入与传输服务的规定各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增值业务的管理和考核,根据增值业务的特点,对SP的接入、考核、退出、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详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六、新业务支持与管理各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新业务的重视程度和发展力度,支持合作伙伴全面开展新业务,继续加快新业务的开发。各产品基地要利用有利条件,继续开展重点业务的创新工作。详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自有增值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产品基地和创新产品基地管理办法》。此外,集团公司还建立了“增值业务综合评估体系”,各公司在开发运营新产品时应严格遵循“量质并重”和“鼓励创新”原则。七、互联互通各公司要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网间互联标准,依法开展互联互通工作,自觉服从监管,积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明确互联互通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使互联互通工作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互联互通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互联互通工作的精细化管理,集团公司将每年组织全国范围的组巡检查工作,对各项互联互通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八、电信资费管理为了加强电信资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电信业务资费管理的特点,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资费营销案管理办法》,明确了电信资费营销案的管理原则、流程等。九、国际电信结算协议集团公司在全球已有近四百家合作伙伴,已同一百多家合作伙伴签署了《国际漫游结算价补充协议》和《国际长途结算价补充协议》,并且每半年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协议的电子版扫描件备案。各公司要根据协议规定的国际漫游和长途结算价格,合理制定当地的国际漫游和国际长途价格,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再进行推广。十、电信码号资源使用规定各公司要进一步明确电信码号资源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详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码号管理办法(暂行)》。具体执行要求如下:(一)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码号资源的规划,并将规划情况及时通报各公司。(二)各公司负责本省码号资源的申请、规划和分配,指导和监督本省码号资源的启用,启用情况按集团公司要求及时上报,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码号资源管理考核任务。(三)集团公司根据号码规划和号码使用部门的启用计划及时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并负责将电信管理机构发出的备案通知转发给各公司。(四)各公司在启用码号前,应持电信管理机构发出的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及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五)码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拍卖或改变用途。如需要拓展码号位长的,跨省使用的码号由集团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只在本地使用的码号,由各公司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十一、无线电频率及设施的管理各公司要进一步明确无线电频率及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详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无线电管理办法》。具体执行要求如下:(一)无线电管制无线电管制是在特定的时间、区域、频段范围内,对全部或部分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他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的使用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措施,分为全国性管制和区域性管制。无线电管制命令发出后,管制区域内所有属于管制对象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及辐射电磁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按要求操作或停止操作。1、无线电管制职责分工全国性无线电管制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区域性管制由相应省公司负责实施。2、实施流程接到无线电管制命令后,应根据管制的时间、区域和频段范围要求,制定管制实施方案,包括涉及的基站范围,发射机降低发射功率(或关闭)和恢复工作的时间,具体负责的人员,以及网管系统的监测措施等。管制开始时,立即将所涉及的所有基站发射机的功率降低到管制要求以下(或关闭发射机),并通过网管系统实时监测发射机的工作情况。管制结束后,按照系统开启的流程恢复。3、无线电管制实施情况的监督集团公司将对无线电管制的实施进行监察,对各公司的无线电管制实施进行指导,对无线电管制实施工作进行评估。(二)边境地区频率使用与台站设置1、职责分工边境地区频率的使用和台站设置由相关省公司负责。2、边境地区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要求边境地区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遵守我国已经签署的国际公约和规则,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协议》,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国际频率协调相关义务。3、相关省公司应建立专门的边境地区台站数据库,以便于进行边境频率协调。4、相关省公司应根据国际频率协调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对边境地区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5、相关省公司应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边境地区频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二、电信普遍服务各公司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客户服务质量管理,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的系统化、规范化。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各品牌客户服务标准》和《客户导向工作流程》。具体执行要求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二)在向广大客户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的过程中,应牢固树立“追求客户满意”的经营理念,秉承“沟通从心开始”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优质、诚信”的服务思想。(三)为客户提供营业厅、服务热线、网站以及其他自助服务终端等各种服务渠道,并合理安排布点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