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介绍2009.5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人行系统概述我行管理规定核心操作流程测试注意事项第一部分人行系统概述系统定位系统特点运行时序业务种类业务流程额度管理一、系统定位为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用于清算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调拨、企业或个人投资、商品及劳务交易引起的外币资金结算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二、系统特点支持多币种结算。目前八个币种,四家代理结算银行。美元—中国银行港币—建设银行欧元和日元—工商银行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英镑和瑞士法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二、系统特点采用“一点接入”架构。参与者一点接入系统,共用一个清算账户。采用“Y”型信息流结构。清算总中心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接受、清算和转发,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结算。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代理结算银行港元美元欧元日元参与者业务相关系统特许参与者业务相关系统同城外币清算系统证券存管系统外汇市场清算所业务系统英镑澳元加元瑞士法郎系统总体拓扑结构三、运行时序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和调整。按时序分为营业准备、日间运行、业务截止、清算窗口和日终处理五个阶段。系统运行时间系统日间运行时间为9:00-17:00。转汇业务和系统业务截止时间均为17:00。清算窗口时间为17:00-17:30。日终处理时间为17:30。如清算窗口未开启,日终处理时间为17:05;如清算窗口提前关闭,则日终处理时间为清算窗口关闭时间。四、业务种类支付类业务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清算和代理结算银行结算的资金收付业务。包括境内跨行贷记业务、轧差净额业务、付款交割业务。信息类业务利用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作为信息通道,无需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清算和代理结算银行结算的信息发送与接收业务。包括转汇信息业务、查询查复业务、撤销申请业务、退汇申请业务、退汇应答业务、圈存资金调整业务、授信额度调整业务、质押和解押业务、通用信息业务。其他业务机构管理、币种管理以及数字证书行号绑定等。五、业务流程-普通贷记业务发起清算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接收清算行代理结算银行五、业务流程-退汇业务原业务接收清算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原业务发起清算行代理结算银行五、业务流程-查询查复业务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严格依据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查询、查复。查询行查复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六、额度管理-可用额度概念—参与者某一时点的可用额度由其圈存资金、授信额度、已清算的外币支付业务的金额以及可用额度的锁定值组成(动态变化)对于支付金额不超过我行可用额度的外币支付业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实时全额清算。否则,作排队处理。第二部分我行管理规定基本规定业务处理资金管理应急处置一、基本规定-接入方式我行通过直联、一点接入方式连接外币支付系统,接入点为上海。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清算账户,集中办理全行外币支付系统的轧账、对账及资金清算。一、基本规定-操作模式我行外币支付系统业务支持WEB页面和终端机两种处理模式。人行参数维护查询类、头寸管理类交易通过WEB页面处理其他交易通过核心账务系统柜员终端机处理一、基本规定-往来账处理基层营业机构发送的往账业务,核心账务系统实时对外发送。对于来账业务,核心账务系统按收款账号自动清分到相应营业机构进行解付处理。一、基本规定-入账时间基层营业机构收到外币支付来账业务后,对于国家外汇法规制度要求收款人到柜台提交相关资料的,应在当天通知收款人。对于不需要收款人到柜台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在当天(T+0)将资金贷记收款人账户。一、基本规定-结售汇处理所有往来账业务,核心账务系统均支持兑换、结售汇等业务处理。基层营业机构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的外币支付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按要求录入上报相关外管信息。一、基本规定-费用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外币清算服务费由总行业务处理中心统一划付指定账户。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服务费由代理结算银行直接从我行代理结算账户中扣收。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收费遵循汇出汇款标准,来账业务和查询查复业务暂不收费。一、基本规定-内部账户“5230100003和5230200003外币支付系统往、来账”分户:核算外币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2620100312暂收款项-待处理被拒外币支付往账”分户:用于各营业机构核算不同类型的被拒业务。“2620100313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清分”分户:用于核算来账清分后记入记账网点的款项。“2620100314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待查户”分户:用于核算解付来账时无法及时处理的业务。一、基本规定-内部账户“2620200020其他应付款-代收境内外币支付业务汇款手续费”分户:核算从客户账扣收的汇出汇款手续费,并按要求记入分行账务中心。外币支付系统收费代码为3011(境内外币汇出汇款电汇手续费--对公)、3012(境内外币汇出汇款电汇手续费--对私)和3013(境内外币汇出汇款电报费)。二、业务处理-往账具有外币支付交易权限的基层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成功后,在可用额度足够的情况下,行内系统实时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发送往账。二、业务处理-来账清分行内系统收到来账及查询查复业务,系统自动按账号清分至相应基层营业机构,由其进行后续解付或查复处理。对于无法按账号清分的业务,系统自动按接收行行号清分至集中处理网点。对于既不能按账号清分又不能按接收行行号清分或由于通讯问题等系统自动清分不成功的业务,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可人工清分至相应基层营业机构。二、业务处理-来账解付收到外币支付来账业务,应根据来账报文附言中标注的汇款性质(现钞或现汇)进行解付。对于没有标注汇款性质的外币支付来账业务,应及时进行查询,并根据查复结果进行解付。二、业务处理-头寸管理各行应加强头寸管理,避免在系统处于“业务截止”时仍有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往账业务。因特殊原因出现在“业务截止”时仍有排队往账的情况,在清算窗口时间内应尽快筹足资金,否则将被外币清算处理中心退回。二、业务处理-查询查复基层营业机构可对其发起和接收的外币支付业务进行查询。对于收到的其他参与者的查询申请,基层营业机构应在收到查询申请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进行查复。二、业务处理-退汇申请及应答基层营业机构可申请退回其发起的已清算外币支付业务。收到其他参与者的退汇申请,基层营业机构应在收到退汇申请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相关款项尚未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应当同意退汇并另行发起外币支付退汇指令。二、业务处理-日终处理在系统日终时,行内系统收到人行对账报文自动进行对账处理。如对账不平,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应发起对账申请,获取人行对账明细报文。行内系统数据以人行数据为准进行调整,同时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对账结束,总行业务处理中心统一进行全行轧账和资金清算处理。二、业务处理-年终处理在系统年终时,相关业务处理流程和方法与系统日终处理相同。三、资金管理总行金融市场部及业务处理中心可通过WEB页面查询我行代理结算账户余额、圈存资金、授信额度、可用额度及排队往账累计额等情况。分行资金管理部门、来账集中处理部门可查询本分行的排队往账情况。三、资金管理WEB页面提供分行应上报头寸统计表,总分行资金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外币支付业务顺利进行。分行存总资金不足、总行代理结算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分行仍可对外发送往账业务。但总行将按存总资金透支计收透支息。四、应急处置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优先保障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运行通过同城交换或IBP系统等原有途径进行处理。外币支付系统故障排除后,各行应尽快做好业务数据的核对工作,尽快恢复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办理。第三部分核心操作流程参数维护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外币支付系统来账业务查询查复业务资金清算业务监控及特殊处理报表管理一、参数维护-人行参数对于人行参数,核心系统自动接收并实时更新行内相应参数表。总参可登录WEB页面,通过“参数管理”菜单进行人行行号信息、币种信息等的维护及查询。其他部门可登录WEB页面进行相关查询,也可启动核心账务系统“372406人行行号数据查询”交易查询人行行号信息。一、参数维护-人行参数我行新增、变更或删除办理外币支付系统业务的网点,由总参通过WEB页面“参数管理”菜单的行号信息维护交易进行变更报文的发送。人行接收、批准我行申请报文并通知各外币支付系统参与者之后,我行外币支付系统行号信息的维护将正式生效。一、参数维护-行内参数由总参在WEB页面“参数管理”菜单或核心账务系统进行相关参数维护工作。柜员与终端维护机构与人行行号对照表网点对应来账记账机构部门和柜员权限电子柜员内部账号费率代码往账截止时间(一)柜员与终端维护对于进行WEB页面操作的柜员,必须设定终端。且柜员和终端均必须为核心账务系统中有效的柜员号和终端号。系统初始柜员通过WEB页面的“柜员与终端维护”交易进行总行参数管理柜员初始终端设定。总行参数管理柜员通过WEB页面的“柜员与终端维护”交易进行相关机构管理员初始终端设定。部门管理员通过相同交易进行本部门柜员初始终端设定。(二)机构与人行行号对照表维护机构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总行级、省行级、分行级、网点级)、归属分行号、归属分行名称、归属省行号、归属省行名称、人行行号、人行行号名称、清算行行号(总行业务处理中心)、清算行名称及集中处理标志(是否为来账集中处理部门)来账集中处理部门一个人行行号只能设定一个集中处理机构。收到来账信息,系统自动按收款账号清分至开户网点或其对应的来账记账网点。对于无法按收款账号清分的业务,系统自动清分至收款行行号对应的来账集中处理网点。(三)网点对应来账记账机构维护总参启动核心账务系统“037790指定网点维护”交易,可新增、修改、查询或删除某一机构对应的外币支付系统行来账记账机构。对某网点维护来账记账网点后,该网点的来账业务将由对应的来账记账网点处理,且外币支付系统来账业务中该网点开户的收款账号必须为分行内通存通兑账户。如果某一网点没有维护来账记账网点,则对于收款账号开户机构为该网点的来账业务将清分至本网点进行解付处理。(四)部门和柜员权限维护外币支付系统往来账的交易归属于核心账务系统37应用,部门和柜员权限维护遵循核心账务系统权限维护规则。(五)建立外币支付系统专用电子柜员对于外币支付系统来账业务,由总行业务处理中心电子柜员(EPFTAA*)进行清分入内部账户处理。(六)开立内部账户办理外币支付系统业务的来账集中处理部门:开立“5230100003外币支付系统往账”账户,用于处理全分行的往账业务。开立“2620200020其他应付款-外币支付往账手续费”分户,用于核算代收的往账手续费。办理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的网点:开立“2620100312暂收款项-待处理被拒外币支付往账”分户。(六)开立内部账户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开立“5230200003外币支付来账”分户,用于处理全行来账业务。处理来账解付的网点:开立“2620100313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清分户”。开立“2620100314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待查户”账户。(七)设定费率代码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电报费费率代码为3013。对公客户手续费费率代码为3011。对私客户手续费费率代码为3012。(八)设定往账截止时间总参启动WEB页面“业务截止时间维护”交易,可设定全行当日发送往账的截止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网点仍可受理往账业务,但当日不发送,待下一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发送。发送时,系统中记录的委托日期自动更新为实际发送日期。二、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客户办理境内外币汇款业务,提交《境内汇款申请书》。柜员应按外币汇款要求审核凭证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一)贷记往账业务-交易核心账务系统外币支付系统贷记往账业务为经办复核制。复核完成,往账报文自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