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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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基本要求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内容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主要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34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主要依据二、部门规章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2、《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3、《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6、《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7、《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8、《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三、规范性文件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5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6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7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法律法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适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8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目前开放经营的电信业务开放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9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目前开放经营的电信业务已开放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网络托管业务模拟集群通信业务10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基本要求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内容11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证的主要管理要求经营许可证使用的基本要求经营许可业务开展要求经营许可的授权经营许可证变更要求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12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证使用的基本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和期限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第十七条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和以任何方式转让经营许可证。1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证使用要求——特别规定事项特别规定事项是经营许可证重要组成部分,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中的各种规定事项。1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业务开展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不能在1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提出并说明理由,报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并由电信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对未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可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5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的授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授权其持有股份不少于51%并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子公司经营其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该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在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书附页中载明。在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子公司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16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主要事项需要及时申办的主要变更事项: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续期申请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变更、业务范围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终止经营17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变更申请——续期《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对未提前90日申请续办经营许可证或报告不再继续经营的,可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8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股东变化经营权转移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变更后的公司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要求;提出申请时,公司的业务已开通并且没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19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变更申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20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变更申请——终止经营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终止经营电信业务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在当地已无遗留用户的承诺书;用户善后处理措施报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没有继续经营的业务的,则提交经营许可证原件)21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年检√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持证企业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对未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报送年检材料的,可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2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年检√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2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基础企业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的原则为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经营相关电信业务所需的电信服务和电信资源,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第二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2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基础企业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代理收费和业务合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的内容、资费与收费、合作行为等进行规范、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发现、监督和处置制度和措施。第二十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调整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合作条件、协议等的,应当事先告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并充分听取其意见。有关意见征求情况及记录应当留存,并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时予以提供。25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网站管理配合责任《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应当租用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二)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代收费等服务。(三)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网站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代报备网站用户信息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网站管理所需有关信息。(四)对所接入网站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传播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入和代收费等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五)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终止或者暂停对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26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业务代理增值许可证附件二《权利和义务》第一部分第十一项规定和《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信部电函[2004]185号)1、可委托代理的服务: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2、责任主体:代理商不是独立的电信业务经营主体,其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承担3、行为规范:代理商在经营中不能自行改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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