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业务工人员岗前培训教材第四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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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文明施工与环境卫生第一节现场围挡与封闭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围档材料选用硬质材料,如砌体或彩钢板等材料,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等,除彩钢板围挡外,其他围挡墙体必须粉刷,以达到整体统一、整洁、美观,并对墙体顶部进行压顶处理。2、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两旁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段的工地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3、老市区工地围挡外侧宜选用公益广告,也可选用经市爱卫会、城管等部门认可的创建港城宁波规范性图标,力求围挡更加美观。4、及时清除乱涂乱画等“牛皮癣”。5、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6、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竹笆片等易损易破材料。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七牌二图”,其中“五牌二图”应设置在现场主出入口明显处,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消防平面布置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严禁将“五牌二图”挂在外脚手架上。生活区的餐厅内挂设农民工权益保障公告牌、宿舍进门口一侧挂设居住人员状况牌。8、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警示牌,特别是施工主要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有针对性挂设,且牢固可靠。9、合理地方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学习气氛。10、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第二节施工现场与材料堆放1、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平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砼硬化,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作业所需。其他次道路至少做到用塘渣压实,上部铺设石子或打砼垫层。2、现场道路应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现场设置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将泥浆、污水、废水等流出场外或堵塞下水道或直排河道。3、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4、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5、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6、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其中砂、石等散装材料堆放场地三周应砌筑挡墙,其砌筑厚度不少于240mm,高度不少于600mm。7、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8、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出场。第三节现场住宿1、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及办公室等。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宿舍、办公室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小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2、对施工现场临建的宿舍、办公用房等临建房屋必须符合地方临建标准,特别是采用装配式活动房必须要有设计构造图、计算书、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等符合有关节能、安全技术标准,严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地方临建标准或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书的装配式活动房屋。禁止采用钢管、竹片或彩条布等搭设简易宿舍或办公用房,活动房搭设不得超过二层。3、宿舍内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宜超过8人,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且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至少有一扇可开启窗户,完好无损。4、宿舍应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设置统一床铺和储物柜,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5、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6、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电器。第四节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食堂、餐厅等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熟食间、原材料储藏间,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坪铺设防滑地砖,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制作间的灶具宜存放在封闭的厨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所有门窗等洞口应设置纱门、纱窗,门窗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熟食间内设置灭蝇灯。2、食堂必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员和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并在明显处上墙公示,有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和保洁负责人名单。3、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4、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共饮水器必须定期清洗消毒。5、餐厅面积根据现场作业人员最高峰时期人员数设置,作业人数在50人以下,餐厅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50人以上,每增加50人,以每次累进增加10平方米。餐厅四周墙体应该刷白,地坪贴防滑地砖,餐桌、凳合理布局设置,门窗洞口处应设置纱门窗,明显处挂用餐及卫生保洁管理制度。6、食堂外应设置密封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7、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厕所天棚、墙面宜刷白,高1.5米墙裙、便槽贴面砖,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应低于O.9m,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消毒、保持整洁,要有灭蚊和防止蚊蝇孳生的措施。8、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9、淋浴间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10、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11、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第五节现场防火1、现场必须建立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成立现场消防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2、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重点防范部位要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配电间、动明火处、食堂、宿舍、外架及斜道通道处、楼层处等部位必须配备适当数量消防器材。3、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4、高层建筑(24米)以上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第六节防治大气污染和水土污染1、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2、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3、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用覆盖措施;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4、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5、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7、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8、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9、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10、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或河流。11、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易燃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12、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13、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14、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持排水通畅。第七节卫生急救1、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2、施工现场配备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捆绑”、“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4、施工现场应经常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第八节其他规定1、项目部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现场各班组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2、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并责任到人,对作业区、生活区卫生必须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第五章建筑施工安全常识第一节安全法规常识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包括《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一、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2006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生产12字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使我国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二、建筑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三、工人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四、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各个工种(砌筑工、木工、钢筋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等)应熟悉、掌握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应按规定建立“民工业余学校”。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后方可上岗。五、重新上岗、转岗应再次接受安全教育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六、技术工种应持证上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务工人员,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职业技能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建筑焊工等。《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八、杜绝“三违”“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危险之源。《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九、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实行国家监察;2、由劳动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国家劳动安全监察;3、行政管理: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考核。4、企业负责: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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