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信贷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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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信贷业务介绍总行小企业金融部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增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四、增信贷的担保方式三、增信贷的贷款要素二、增信贷贷款对象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研发背景课程提纲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研发背景小微企业增信贷业务(以下简称“增信贷”),是指我行向符合授信条件的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含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贷款、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下同)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经营实体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为增强对借款人的约束力,借款人应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或至少追加一名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增信贷,纳入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范畴;借款人为小企业的增信贷,纳入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范畴。产品定义截至2013年5月末,我行共有存量个人商务贷款客户58.5万户,存量小企业贷款客户3.34万户,90%以上客户为房地产抵押贷款客户,且抵押率一般不超过70%。存量客户是我行宝贵的营销资源,如何利用存量客户资源这些“身边的金矿”,留住客户、培养客户,推动综合金融服务,是我行在当前竞争形势下必须深思的问题。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研发背景研发背景内部发展需求诸多不利因素与被动局面导致我行小微客户流失情况比较严峻。据部分分行统计,二分流失贷款金额平均约5000万元-1亿元,每年约10%的客户结清额度或不再续支,结清额度的客户中50%选择去他行贷款。产品及业务结构不够丰富现有业务额度低担保方式单一零散客户多,对客户所处行业渗透力不够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研发背景研发背景增信贷“弱担保”信用风险强化单个客户在我行现金流的覆盖作用。增信贷业务敞口仅对我行存量优质结算客户适用。控制一抵双贷的整体实际抵押率。通过与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有机结合,增信贷部分的授信金额是基于抵押物原评估价值而非抵押物现时价值测算的。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研发背景设计思路控制一抵双贷的整体实际抵押率。存量抵押物原评估价值增信贷适用抵押率抵押物现时价值与一抵双贷全部贷款金额之间的差额敞口A≦375万元R≦120%无敞口R120%敞口最大不超过抵押物现时价值的36%。375万元≦A≦743万元R≦120%无敞口R120%随着抵押物原评估价值的不断提高,上述敞口将不断缩小。A≧743万元R≦150%无敞口增信贷适用抵押率整体抵押率按照我行个人商务贷款自2008年至2012年的净增量作为权重计算150%119.79%120%95.83%100%79.86%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研发背景客户情况抵押物原评估价值原抵押率原授信金额增信贷适用最高抵押率增信贷金额抵押物现时价值估计实际抵押率2008年客户37570%262.5150%300615.0091.46%2009年客户37570%262.5150%300557.07100.98%2010年客户37570%262.5150%300504.59111.48%2011年客户37570%262.5150%300457.06123.07%2012年客户37570%262.5150%300414.00135.87%2008年客户37570%262.5120%187.5615.0073.17%2009年客户37570%262.5120%187.5557.0780.78%2010年客户37570%262.5120%187.5504.5989.18%2011年客户37570%262.5120%187.5457.0698.46%2012年客户37570%262.5120%187.5414.00108.70%2008年客户37570%262.5100%112.5615.0060.98%2009年客户37570%262.5100%112.5557.0767.32%2010年客户37570%262.5100%112.5504.5974.32%2011年客户37570%262.5100%112.5457.0682.05%2012年客户37570%262.5100%112.5414.0090.58%控制一抵双贷的整体实际抵押率。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研发背景抵押物价值原贷款金额(70%抵押率)增信贷金额实际抵押率在我行结算最低活跃年限在我行最低结算量贷后我行结算量最低要求1007080150%3800增信贷金额的10倍200140160150%31600300210240150%32400375262.5300150%33000400280300145%33000500350300130%33000600420300120%23750增信贷金额的8倍700490300113%23750800560300108%23750900630300103%237501000700300100%00增信贷金额的5倍110077030097%00120084030095%00…………00强化单个客户在我行现金流的覆盖作用。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研发背景1.留住优质存量客户,实现降本增收我行拥有大量的存量小微企业客户,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做到攻守兼备,防止优质客户流失是我行小微金融的发展目标之一。增信贷业务针对优质存量客户量身设计,既满足了客户的资金需求,完善我行产品体系,提升我行小微金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又可降低分支行的客户营销成本。同时,增信贷业务利率定价较高,与风险相对较低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对比而言,收益将显著提升。2.推动综合金融服务增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既通过监测客户在我行现金流情况进而监测客户还款能力,又将我行现有小微产品进行有效组合,作为桥梁业务,促使客户通过我行进行结算、贷款、存款、理财等,相信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我行对应业务的发展,推动综合金融服务,也有利于我行尽早建立完善客户综合贡献度评价体系。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研发背景研发意义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一)若借款申请人为自然人,应符合《商务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对象的准入要求;若借款申请人为小企业,应符合《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对授信对象的准入要求。(二)若借款申请人为自然人,应为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对经营实体全部资产和收入有绝对控制权和支配权。其中,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申请人必须同时为经营实体营业执照持有人。(三)经营实体连续正常经营3年及以上,且最近2个年度营业利润(以我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为正值。(四)实际控制人在经营实体主营业务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经历在5年以上。(五)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名下拥有自有房地产,且自有房地产符合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或《商务贷款管理办法》的准入要求,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六)经营实体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全部收入中占比高于80%。二、贷款对象(七)经营实体、或实际控制人在我行有至少连续6个月的经营性贷款(含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贷款)正常还款历史(无逾期记录),且上次贷款结清日至本次申请日期间不超过1年。若借款人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可不受还款历史的限制。二、贷款对象(八)试点期间,借款申请人必须为我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存量未结清客户,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抵押物种类1借款申请人在我行已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担保物为房地产,包括:住房、商用房、工业厂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已有贷款的抵押房地产仅限于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名下,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名下,控股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股东及其配偶名下,经营实体名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名下房地产。抵押物权属3已有房地产抵押贷款属于额度类授信的,剩余额度存续期应长于增信贷贷款期限。已有贷款属于非额度类授信的,剩余贷款期限应长于增信贷贷款期限。存量贷款期限(九)根据个人征信报告及企业征信报告(若有),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若有)、企业均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上述个人或企业原则上近一年累计逾期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十)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在我行业务系统能满足借款申请人经营实体常规交易、结算功能的前提下,经营实体自放款后原则上在我行销售收入归行率不低于我行授信在经营实体所有融资中的占比,且不得低于我行贷款金额的一定倍数。二、贷款对象增信贷采取单笔授信方式,即对借款人发放单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单户(笔)贷款金额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单户(笔)贷款金额≦300万元。(二)基于净资产的测算。单户(笔)贷款金额≦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净资产合计金额×20%。(三)基于息税前利润的测算。单户(笔)贷款金额≦50%×(经营实体净利润+所得税+财务费用+折旧)。三、贷款要素(四)基于存量贷款抵押物价值的测算。单户(笔)贷款金额≦借款人在我行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的原认定评估价值×适用抵押率-借款人在我行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授信金额。条件抵押率指标贷后我行结算量最低要求在我行结算最低活跃年限(年)近3年在我行最低平均结算量(万元)00100%增信贷金额的5倍2300120%增信贷金额的8倍3500150%增信贷金额的10倍适用抵押率划分等级如下表:1.抵押率为最终适用最高抵押率,非抵押率基准值。2.最低活跃年限与最低平均结算量2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方可归为当前抵押率等级,否则归为较低抵押率等级。3.最低活跃年限指年均在我行结算月数不低于6个月。4.结算量包括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现金流入合计;出于避税或交易便利性等因素考虑,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账户间的资金往来不得重复计入;使用票据结算的,可纳入结算量测算;结算年限不满3年的,按实际结算年限平均计算。三、贷款要素(五)基于现金流入的测算。单户(笔)贷款金额≦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在我行近一年账户现金流入合计金额×我行现金流入计算比例+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在他行近一年账户现金流入合计金额×他行现金流入计算比例。其中,他行现金流入计算比例≦我行现金流入计算比例×70%(抵押率超过100%时,为50%)。条件现金流入指标适用抵押率在我行结算最低活跃年限(年)近3年在我行最低平均结算量(万元)我行现金流入计算比例上限他行现金流入计算比例上限抵押率≦100%0010%7%230012%8.4%350015%10.5%100%抵押率≦120%230010%5%350012%6%120%抵押率≦150%350010%5%三、贷款要素(六)若借款人为小企业法人,则借款人在我行全部小企业授信业务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依据《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核定的风险额度。(七)借款人在我行全部信用方式授信(包括互惠贷、增信贷等)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万元,不得超过全部授信金额合计的50%。(八)自然人借款人及配偶在我行个人贷款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小企业法人借款人在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含低风险授信业务,下同)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000万元,小企业法人借款人及该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在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及个人贷款业务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000万元。三、贷款要素增信贷采取单笔授信方式,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增信贷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存量额度存续期到期日或非额度项下贷款到期日。贷款以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商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贷款利率下限不得低于同期小企业贷款业务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授权利率下限。增信贷还款方式有四种:一次性还本付息法,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法。三、贷款要素增信贷可为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若为信用贷款,为增强对借款人的约束力,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前,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我行缴纳保证金,为增信贷提供质押担保。四、担保方式保证金管理(一)若增信贷为信用贷款,则借款人必须在贷款行开立保证金账户。除本办法特殊说明的需进行保证金划转的情形外,保证金账户状态应保持为只收不付,不具备结算功能。(二)借款人缴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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