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业务培训材料(2007年6月2日)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根据此次组工干部业务培训会的安排,下面,我就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相关工作业务与大家作一次简单地探讨和交流。我今天主要和大家探讨交流七个方面的工作业务:一是干部任免;二是干部教育培训;三是干部监督管理;四是干部工资晋升;五是干部退休;六是干部档案管理;七是科级干部出国及赴港、澳、台政审权限和程序。下面讲干部任免工作:干部任免一、哪些干部的任免需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2000年8月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宜宾县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宜县委发[2000]37号),对哪些干部任免需要报组织部审批作了比较详尽和具体的规定,具体讲:(一)乡镇党委任免以下干部时需要报组织部审批1、乡镇党委委员、乡镇长助理;2、乡镇党政办主任;3、乡镇纪委副书记;4、乡镇组织干事;5、乡镇享受副科级以上待遇的干部。(二)县级部门任免以下干部时需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1、县直各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办公室主任;2、县级各部门党组成员,县直属中学、直属医疗机构党总支(支部)委员;3、县级机关各部、委、局、办的政工(人事)股长;4、县级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5、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政治处副主任、庭长、副庭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副主任,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6、县级机关各部、委、局、办的科级领导助理,县直属中学、直属医疗机构校(院)级领导助理。以上11个方面的干部的任免方式分两种:单位提请任免和县委组织部直接任免。单位提请任免是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就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使用提出书面建议,报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任免。县委组织部直接任免是指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就乡镇和县直属机关党(工)委委员,县级各部门党组成员,县直属中学、直属医疗机构党总支(支部)委员,乡镇和县级机关各部、委、局、办科级领导助理,县直属中学、直属医疗机构院(校)长助理进行任免。今天我重点讲的是单位如何提请任免,即干部任免材料报批问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简化干部任免程序,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对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下列干部今后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管理,无须再报组织部审批:1、县直各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2、各乡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3、县法院除政治处副主任、法庭庭长、副庭长以外的其他中层干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除政治处副主任以外的其他中层干部(不含科级领导干部),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4、副科级单位的党政副职。)二、关于干部任免材料的报批问题干部任免的报批材料应包括:1、请示;2、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3、任免审批表;4、考察材料(包括民主推荐情况)。下面,我就报批材料的具体写法,给大家一起再次学习一下:(一)“请示”的写法标题:为“关于xx等x名同志任免职的请示”。抬头写“县委组织部”,落款为党委(党组)并加盖印章(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报送请示时,即要报拟任职的同志,也要报拟免职的同志)。正文:正文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职务任免的理由及原因(尤其要写明现职数情况,可配多少?现有多少?尚缺多少?超职数配备要详细说明理由)。2、党委(党组)研究的意见(拟任免情况,何人任何职及何人免何职)。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在请示中说明)。附件:附件包括:1、党委(党组)会议纪要。2、干部任免审批表;3、干部考察材料。(二)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列席人员和缺席人员,会议研究的议题,会议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研究的意见等。如有不同意见时,要将不同意见如实记录。(三)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是每一名组工干部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由于其涉及的项目和内容比较复杂,往往不容易填写准确,为此,我再次逐项地和大家学习一次:《干部任免审批表》是要进入个人档案的材料,为便于归档,省委组织部设计了统一的样表,使用的纸张是标16K纸,我们已经在党政网和党建网上都挂了样表出来,大家填写时可以在这上面下载(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单位填写时使用的是A4纸,有的使用的是电子表格,这些都是不规范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克服)。下面我讲具体的内容:“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填写出生年月和实足年龄。“民族”栏中应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籍贯”栏中应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应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栏中。“熟悉何种专业技术及有何种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学历学位”栏“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应填写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最高学历或接受党校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x学历”。取得学位的,应填写本人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要写明何学科学位,多学位的可同时填写。填写的具体要求是:(1)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没有学位的研究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研究生”。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研究生结业”或“研究生肄业”。(2)大学本科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大学”,取得学位的,在学历后用括号注明。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等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大学”,取得学位的用括号注明。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3)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大学普通班”,也可简写为“大普”。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普结业”或“大普肄业”。(4)大学专科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5)大专以下学历参照上述要求如实填写。(6)接受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应填写“中央(省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中央(省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肄业)。凡更改学历的,必须有入学考试、学习成绩、毕业鉴定、毕业证书等有关学籍材料,不能仅凭一张毕业证书更改学历(需要强调一点的是,我们的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取得文凭后,相关的学籍档案要及时交到我们干部档案室王建清同志处,及时地归入个人档案,干部不能个人保管自己的学籍档案)。“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应填写与本人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名称。对原毕业院校发生变化的填写:学校合并的填写现在学校名;学校改名的也填写现在学校名,可加括号注明原学校名;学校撤销的填写原学校名。“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栏中应填写全称,如:“xx乡(镇)党委委员、书记;xx乡(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镇)长”。“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简历要前后衔接,不得间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县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简历中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乡(镇)前面均应冠以县(区)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3个月以上的,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也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也应在本段简历中加以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奖惩情况”,凡受县级以上奖励和记功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原因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原因。“任免理由”栏应填写此次任免的理由,如工作需要或任职年龄到限或任届期满等等。“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注明去世。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准确。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呈报单位”栏中应填写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填表日期应与呈报请示的时间一致。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标准的格式,逐栏填写,一律打印或铅印。(四)干部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的标题为《xxx同志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一是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现以及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准确反映出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倾向和宗旨观念。二是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识人用人能力、专业知识水干、思想品德和作风、廉政情况等,着重介绍干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工作实绩。要抓住干部的特点,用观点统帅材料,用材料说明观点。对干部的工作实绩描述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拔高,不能把大家或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成绩。三是写清楚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不要用模棱两可、含意不确切的语言。四是要如实写明民主推荐情况或民意测验情况(还应注明名列第几)。五是考察人签字。考察材料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要写出干部的主要特点,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考察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如遇有必须要说明的问题,在考察材料中又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考察材料必须是近期考察撰写的材料,不能使用过时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要一致,前后不要自相矛盾。考察材料的署名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要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平职交流任职,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均应呈报干部现实表现材料。现实表现材料的标题应为《xxx同志现实表现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干部的政治倾向和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任现职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近期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的情况。材料一般不超过800字。署名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要加盖党委(党组)印章。三、关于干部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