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要善于把握工作重点熟悉掌握党务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基层是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加强基层建设,关键要抓好党支部建设。而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不强,能不能成为连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关键取决于支部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通常是本单位的主官,在基层建设中责任重大。人们常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的工作千头万绪,作为党支部书记,要抓的工作也有许许多多。那么,在诸多的工作之中,哪些是“关节点”,必须下气力和牢牢“摁住”呢?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党支部书记在工作要把握哪些重点和掌握哪些工作方法:一、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的工作重点一是在抓工作的思路上求全面。如果只是片面追求单项工作“出名”和“冒尖”,而不注意全面建设,孕育出的准是“畸形儿”,这也正是一些单位工作大起大落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在全面建设中求特色。由于基层单位工作性质、所处环境等不尽相同,建设中必然逐步形成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这些特点和优势发挥好就能起到扬长避短,促进全面建设的作用。三是在克服薄弱环节中求发展。基层建设的薄弱环节是制约基层建设全面发展的主要因素,常常也是中队建设中的棘手问题。(一)、处理好抓单项与抓全盘的关系,在全面建设上下功夫木桶理论“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只木桶蓄水量的多少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木板。基层工作也是这样,任何一块“板子”短缺,都会直接影响整体水平的提高。团结是本事,团结是艺术,团结是党组织的生命。“维护团结是觉悟,搞好团结是水平,巩固团结是政绩”。党支部书记只有高度重视“一班人”的团结,充分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才能使支部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二)搞好团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在基层建设的作用注意做到“四不”一不迁就二不哄拉三不施小惠四不护短第一,坚持原则是团结的根本支部书记在团结上要注意做到“四不”第二,科学得法是团结的关键(一)统一认识。这是团结的政治基础,归纳起来为“四统”:一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命令、指示的认识。二统对工作目标的认同。三统对单位形势的看法。四统对敏感问题的意见。(二)善于批评。这是团结的思想武器,归纳起来为“六要”:一要坚持真理。二要以诚相见。三要客观准确。四要一视同仁。五要把握时机。六要从严责己。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谅解、支援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支部书记应引导支部成员在处理非原则问题上多采取谅解、谦让的态度。感情是交流思想的桥梁。双方感情融洽,友谊深厚,讲问题时批评轻点、重点都能接受。如果双方存有“感情隔膜”,思想就难以交流。因此,在同志之间建立起真诚的友谊和真正的同志之情,是搞好团结的重要因素。建立深厚的感情,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三,友谊谅解是团结的纽带▲首先注意尊重人。▲其次注意信任人。▲再次注意关心人。注意三点:第四,制度约束是团结的保证从根本上说,维系党内团结要靠制度。不靠制度,片面强调人际关系,有可能使党内团结建立在个人关系的基础上,一旦人事变动,就会发生波动;相反,有了严格而科学的制度,就可以为党支部持久的团结统一提供保证。(三)、充分发挥组织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制度是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活动的准则,是基层党的建设规律和要求的反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离不开组织生活制度。一个合格的党支部书记,应该充分认识制度在管理监督党员中的重要作用,熟悉各项制度的内容和功能,自觉用好各项制度。总结一些支部书记的实践经验,落实好各项制度要学会“三会”:一会抓调度。二会抓结合。三会率先垂范。(四)、认真协调好各种关系,正确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是基层各种关系和矛盾的聚集点,处在“风口浪尖”上,能否正确处理,不仅关系到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是对支部书记能力和素质的实际检验。正确处理基层各种关系和矛盾,关键是要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书记与副书记的关系。一是分权不争权。二是分工不分家。三是“补台”不“拆台”。首先,书记是“党代表”,但不能认为自己是组织的“代言人”。书记不能把自己与支部等同看待,把个人意见视为支部意见,用个人的主张代替支部的主张,用个人的决定代替支部的决定。其次,主官有临机处置权,但不能随意决断重大问题。中队党支部因制度开不成支委会,按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中队长、指导员对有关重要问题可按职责临机处置。二是书记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三是支委会与行政会的关系。如何划清支委会与行政会的界限?首先,两个会议的性质不同。支委会是党的会议,行政会议是工作会议。其次,两个会议的职能不一样。支委会负责讨论决定中队的重要问题;行政会则是根据支委会的决议和上级指示精神,讨论如何在中队中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处理中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再次,两个会议参加的人员不一样。支委会只有支部委员才能参加,而行政会,不论是不是支部委员,是不是党员都可以参加会议。同时,两个会议决定问题的方法和原则不一样。支委会是党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行政会议,由中队首长主持召开,在大家讨论的基础上,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由中队行政首长作出决定。当前,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中,有这样几种倾向值得注意。一是片面地认为“只要集体定的就是对的”,有的支部在研究问题时,不注意领会吃透上级指示精神,只注意班子多数成员是否认同,这是造成决策失误和集体“闯红灯”的重要原因。二是曲解“分工负责就是个人拍板”,忽视集体领导这个大前提。有的错误地认为,分工负责就是谁管什么就按谁的意见办,而把集体领导放在一边。三是片面强调“分工不分家”,视决策执行中责任到人。四是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二、党支部书记应掌握党务工作的基本内容(一)党支部书记职责一是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二是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三是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四是检查监督党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五是代表支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六是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七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八是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二)各支委职责分工组织委员负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的学习和教育,开展宣传鼓动工作。青年委员负责共青团支部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有关青年工作的决议。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受理、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卫委员负责预防犯罪和保密工作。群众工作委员负责拥政爱民工作,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参与做好官兵家属的工作。党支部书记应掌握党务工作的基本内容三、正确掌握党组织建设的程序和要求(一)、党(总)总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1、组织要求: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补选(总)支部委员,建立健全党总(总)支部。2、党总支部建设基本要求:一是改选要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二是选举要求。总支部委员会由本总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三是总支部委员会的构成要求。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名委员组成。5名委员的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至5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纪检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四是上报要求。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委员报支队级单位党委批准,必要时也可由支队级单位党委指定。党组织建设的程序和要求党组织建设的程序和要求3、党支部建设基本要求:一是改选要求。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二是选举要求。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出百分之二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始得当选。三是支部委员会的构成要求。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含3人),成立党的支部,3人以下的成立党小组,与支队防火监督处组成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达到5名(含)以上,建立3人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达到9名(含)以上,建立5人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达到21名(含)以上,建立7人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少于5名的,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副书记。下辖中队的大队可成立5人或7人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3名委员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委员2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或青年委员);5名委员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组织委员、青年委员、宣传委员或纪检委员);7名委员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5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纪检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有一名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四是上报要求。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报支队级单位党委批准。必要时也可由支队级单位党委指定。(二)、党(总)总支部建设的基本程序:1、选举准备。主要是进行选举教育,酝酿候选人,设计选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2、大会选举。一是宣布选举办法。二是介绍候选人情况。三是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四是分发填写选票。五是投票.计票,采用无记名投票。六是宣布选举结果。3、上报审批。党(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新支部委员会,应立即召开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正、副书记,对支委进行分工。实例分析:某消防中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支委会改选工作。该支部有党员14人(含预备党员4人),实际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有11人(含4名预备党员)。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在清点人数和宣布开会后,他代表上届支委会提出5名候选人,交大会讨论和表决。经到会的11名党员投票表决,5名候选人全票当选。指导员宣布:新的一届支委会正式产生,支委会的具体分工是,指导员当书记,连长当副书记,副连长任青年工作委员兼纪检委员,二排长任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司务长任群众委员。问题:这次改选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存在哪些问题四、熟练掌握党组织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内容(1)、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一、会议制度1、会议时间性要求(2)、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3)、党小组会:每月一次2、会议的内容性要求(1)党员大会职权一是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二是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三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四是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五是提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意见。(2)、支委员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意见。二是本单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三是官兵思想状况分析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四是骨干配备,组织调整,警衔和职级晋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意见。五是提出选取士官,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六是发展党员。七是对所属人员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八是重要的经费开支与重要物资的使用。九是共青团支部、武警委员会的建设。十是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3、会议程序性要求(1)支部党员大会程序一是统计人数。二是宣布议题。三是展开讨论。四是归纳意见。五是表决并形成决议。(2)支委会程序前要做好准备,通常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议题并准备初步意见,告知支委预先进行思考。召开支委会时,一般由书记主持,其程序是:一是宣布开会及议题。二是逐个议题进行讨论。三是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四是明确落实决议的措施和分工。•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3人委员的支部委员会有委员缺席不宜召开支委会议,要决议问题应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分歧意见较大的,报上一级党委裁定。5人以上委员的支部委员会,在书记、副书记不在又必须召开会议时,由书记、副书记委托的临时负责支部委员会工作的委员主持,会前应尽可能征求书记、副书记的意见,会后通报决议情况。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民主讨论,集体做出决定。讨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