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津税系统与税管员业务接口需求1、税管员平台第一阶段上线需要开发的接口如下:(1)一般行业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结果保存接口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领购行业专用发票申请书审批完毕返回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根据认定信息判断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表。(2)货运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结果保存接口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审批完毕返回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根据认定信息判断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货运发票资格认定、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表。(3)建筑安装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结果保存接口申请领购建筑安装发票认定表审批完毕返回认定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根据认定信息判断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表。(4)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结果保存接口天津地税局印制带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审批完毕返回审批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根据认定信息判断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人自印发票申请信息表。(5)货物运输业发票年度审核结果保存接口公路、内河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审批完毕返回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根据认定信息判断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人货运发票资格认定信息表。(6)应征产生接口根据违章环节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简易)向津税系统写入应征信息,并返回应征凭证序号。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根据税款属性,按正税、滞纳金和罚款,分别写入补缴税款应征表和违章信息表。(7)减免结果保存接口根据减免税审批结果需要向津税系统写入相应数据,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将数据写入纳税人减免税台帐信息表。(8)发票收缴接口根据发票收缴结果向津税系统写入相应数据。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修改纳税人购票状态。(9)发票收缴取消接口根据发票收缴取消结果向津税系统写入数据。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修改纳税人购票状态。(10)退税和抵欠数据接口根据退税和抵欠结果向津税系统写入数据。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分别记入退税申请审批结果和抵缴欠税信息表。2、津税系统对应改造内容如下:由于要接收税管员平台接口传递的数据内容,并满足相关业务在津税系统中的正常使用,需要在津税系统相关数据库表中增加及修改相应的字段定义,并增加或修改津税系统中对应的功能处理。(1)税管员采集在企业、外籍个人、自然人和临时户的登记功能中,分别增加录入及维护税管员的字段,完成每个纳税人所属的税管员信息的采集。(2)发票核定在发票核定的主子表分别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3)货运发票自开票资格认定数据库表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4)自印发票申请数据库的主子表分别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5)减免税台帐数据库表中修改该表中审批文书号字段长度定义,由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6)违法违章数据库表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修改处罚、确认处罚、取消处罚和缴款回执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滞纳金和罚款数据进行操作控制。(7)补缴税款应征处理增加补缴税款应征数据表,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补缴税款数据,同时新增加补缴税款开票、开票作废、补缴税款应征取消等功能,实现违法违章业务产生的补缴税款在津税系统中开具税票的要求及异常处理。(8)退税开票处理增加退税申请数据表,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退税审批核准结果数据,同时新增加退税申请开票、开票作废、退税核准取消等功能,实现企业申请退税审批及开具收入退还书的完整过程及异常处理。(9)以退抵欠处理增加以退抵欠数据表,包括每笔税票的以退抵欠数据信息,对津税系统中欠税表的结构进行修改,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抵欠核准结果,同时增加以退抵欠台帐处理、凭证开具、凭证作废、欠税抵缴处理、更正处理等功能,并修改欠税核销、清欠开票等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10)计会核算处理及数据仓库在计会核算处理及数据仓库ETL、建模等环节修改相应的处理功能,保证补缴应征数据、退税抵欠税数据等信息正确生成计会统数据,满足计会核算、计会统报表的正确处理。附件2-1车船税系统需求1、系统功能需求(“津税系统”)1.1车辆信息登记一、业务功能概述津税系统提供企业车辆信息登记功能,对应单车也提供单车信息登记功能,按车辆进行管理,申报车船税之前必须先做登记,个人车辆登记要求车主信息要完全,方便以后自然人的管理。二、输入信息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和车辆信息三、业务前提该车未在税务机关作过税务登记;税务人员需先核实行驶证上的住址是否属于本分局所辖范围。四、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车主在自然人登记环节将个人信息及其所有的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增加外籍个人登记)1、自然人登记a)录入自然人基础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b)选择自然人类型(增加一个“个人车辆信息”的类型)c)车辆信息登记:机动车牌照类型、牌照号码、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上的住址一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行驶证登记日期2、企业登记a)使用原企业登记功能,进行企业基础信息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微机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码、注册地址、联系电话b)车辆信息登记:机动车牌照类型、牌照号码、车辆类型、排量、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行驶证登记日期输入前台后台输出车辆信息登记基层科所基层科所若未通过,则退回补充填写车船信息登记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开始进行车船信息登记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是否通过纳税人提交申请纳税人取得车船信息登记申请表车船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通过车船信息归档五、特殊操作要求1、以牌照类型加牌照号码来唯一标识一辆车。2、纳税人拿保单到地税机关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时,如果系统中不存在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时,要对其进行登记,如果不存在其车辆的基础信息时,需要查询出保险公司传过来的电子表单上的车辆的基础信息,然后由税务人员将该基础信息与纳税人核对,然后将核对后的基础信息采集进系统,作为地税采集的车辆基础信息作为保留六、输出信息(1)、个人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2)、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微机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码、注册地址、联系电话;(3)、车辆信息:机动车牌照类型、牌照号码、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上的住址一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行驶证登记日期。七、查询统计可以根据车牌照类型加车牌照号查询具体车辆信息及其所属人的信息2、地税局直接征收车船税一、业务功能概述津税系统申报车船税时,如果是个人车辆,要求按自然人进行申报,申报时带出该自然人已登记的车辆,可以同时汇总申报打印一张完税凭证,同时记录每辆车的申报明细信息,如:车辆牌照号、车架号、完税凭证号等。对于企业同时申报多辆车辆的,对企业汇总申报并打印一张缴款书,同时系统内记录全部申报车辆的具体明细信息。外网征收模式与内网相同。内网征收要支持刷卡缴税。二、输入信息大厅申报时,输入纳税人的微机代码或自然人编号三、业务前提征收车船税时必须严格按照车船税归属区县进行征收(个人车辆按照行驶证上的住址,单位车辆按照单位注册地,新购车辆按照车主居住地)。外网申报随流转税的征期进行缴纳,内网申报为全年开通。四、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输入前台后台输出车船税征收基层科所基层科所若未通过,则退回补充登记通过填写车船税申报纳税人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表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车船登记信息车船完税信息归档是否通过车船税申报表纳税人取得车船申报表进行车船税申报开始打印完税凭证结束完税五、特殊操作要求车船税的计算必须按照新的车船税征收办法的规定计算,对车辆的类型、征收方法、单位税额、征期要进行规范。只有当天打印失败的转账完税凭证可以重新打印(先作废原有转账完税凭证然后再重新生成一张转账完税凭证)。对补缴以前年度车船税的,从未缴车船税年度次年1月1日起至补缴日,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2007年12月31日以后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新的车船税征收管理功能,追缴车船税最早到2007年。六、输出信息汇总申报打印一张完税凭证,以及车辆明细表。如果一张完税凭证上只对应一辆车,则在税票的左上角,“车船税”字样的右侧空两个格打印车牌照号七、查询统计可以按分局按接收日期查询本分局的总笔数、总金额、并且列出各税目的详细信息。3、车辆减免审批一、业务功能概述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对其车船税进行减免税的逐级审批二、业务前提津税系统增加企业车辆减免审批结果录入功能,并且记录每辆车的减免明细信息如:车辆牌照号、车架号、减免文书号、有效期等。三、输出信息审批完成后为纳税人打印减免文书。4、减免信息共享每日的车辆减免信息保险公司通过《接口规范_车船税保险公司联网》中的B01报文可以取到。5、转藉车辆征收管理一、业务功能概述如果该车当年尚未纳税,则需征收当年全年车船税;如果该车已完税,此处保险公司须将转籍车辆的基本信息传给地税局。二、业务前提如果该车当年尚未纳税,则征收当年全年车船税;如果该车已完税,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向地税局报验车辆基本信息。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保险公司向地税局传递的转籍车辆基本信息:转籍时间、行车证发放时间(原、新)、车辆原籍地完税凭证(如果该车在转籍前已完税,未完税不需要该信息)、原车牌照号、新车牌照号、机动车牌照类型、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上的住址一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等。地税局首先查验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新行车证发放时间与申报税款属期在同一年内。2.新行车证发放时间应晚于转籍时间。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返回报文格式错误信息,并且在本次申报属期的车辆申报表内查不到该车申报纳税信息,则给保险公司返回该车辆需要缴纳车船税(见接口规范);如果查到该车本征期已缴税,则给保险公司返回转籍报验通过信息(见接口规范)。如果符合以上2个条件,则按传递来的新车牌照号和牌照类型检索地税局数据库中记录的行车证发放时间。如果查到,则按地税局记录的行车证发放时间重复一遍上述查验工作;如果没有查到,则给保险公司返回转籍报验通过信息。6、直属局征收的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商业银行四小税)一、业务功能概述经直属局在津税系统认定的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直属局需要先在津税系统对该纳税人作特殊认定,定义总机构的下属分支机构及其所在区县,且将该纳税人的各分支机构的车辆信息分别输入到津税系统中,纳税人申报时,可按总机构企业编号查询出所有分支机构的车辆登记信息,汇总开具缴款书。入库销号后,需按车辆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区县开具更正通知书调入相应区县地税局。二、业务前提需要先在津税系统对该纳税人作特殊认定,定义总机构的下属分支机构及其所在区县,且将该纳税人的各分支机构的车辆信息分别输入到津税系统中,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功能应根据输入的总机构企业编号,检索出所有分支机构所登记的未完税车辆,供操作员选择,为减少屏幕一次显示的数据量,便于操作,允许操作员事先指定列出某个区县的所有分支机构的未完税登记车辆,在此范围内选择缴税车辆。内网、外网申报要均支持该功能。该税款入库后,按直属局代征地方税返还的业务规则,按车辆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区县开具更正通知书调入相应区县地税局。7、按实际使用月份征税规定对于车船税可以按实际使用月份计算征收的车辆,应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车船税征收时,可以灵活调整计税月数,按实际的使用月份征收打票8、车船税退税管理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