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准确地测取数据、科学地解析数据和合理地综合利用数据的过程,是环境立法、执法、规划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以评价环境质量和监督污染物排放为目的,按照环境标准,对水、气、声、土壤、辐射、生物等环境中相关因子的浓度、数量、分布等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监督的活动过程。环境监测管理是以监测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和技术基础为组成内容建立起来的一门学科来指导环境监测实践活动。使监测工作具有计划性,监测方案具有可行性、操作程序具有规范性,测试技术具有先进性,监测数据具有有效性,监测综合结论具有客观准确性,从而达到“科学监测”。环境监测管理的特点(1)目标性(2)层次性(3)动态性(4)整体性、环境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1)宏观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网络管理(2)微观管理监测点位管理、采样技术管理、测试方法管理、监测数据管理、监测综合管理环境监测管理的作用(1)当好“耳目”(三个说得清)、“哨兵”(引领污染治理)和“尺子”(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环境管理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八项制度”服务: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集中控制、限期治理(3)促进环境管理实现“三个转变”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单项治理向综合治理、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职能作用(1)一个目标: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2)两个服务:环境管理、经济可持续发展(3)三个说清: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潜在的环境风险(4)三个职能:说清环境、支撑决策、服务社会主要任务(1)环境质量监测(2)污染源监督监测(3)应急监测(4)预警监测(5)专项监测环境监测组织体系(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二级(省级)监测站(3)三级(地级市、州)监测站(4)四级(县级)监测站(5)行业环境监测机构(6)企业环境环境机构(7)社会服务类监测机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1)大气监测网络(2)水质监测网络(3)噪声监测网络(4)生态监测网络(5)污染源监测网络(6)特征污染物监测网络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56号《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西部地区二级站不少于70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85%;高级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0%,中级不低于50%。西部地区三级站不少于10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75%;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50%。监测经费西部地区业务经费(包括常规监测、质量保证、报告编写、信息统计等),二级站每人每年不低于4.0万元;三级站每人每年不低于3.0万元;自动监测、信息系统运行费,每个大气自动监测子站每年运行费用10.0万元,每个水质自动监测子站每年运行费用20.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二级站每年不低于80.0万元,三级站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仪器设备维护费,按上一年仪器设备总值的10%计监测用房西部地区二级站实验用房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三级站实验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基本仪器配置能够保障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有机污染物监测和前处理仪器的基础条件。应急环境仪器配置专项监测仪器配置环境监测技术管理(一)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环境2、监测仪器设备3、实验用水4、化学试剂5、钢瓶使用6、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品(二)监测标准管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1)1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监测点位管理1、点位的优化设计原则2、点位布设的具体要求3、点位布设技术论证4、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分级与监督管理(四)采样技术管理1、监测技术规范2、采样仪器、容器3、样品的不同要求4、条件与样品记录5、现场监测项目6、样品保存与运输7、样品流转与交接(五)测试方法管理1、测试方法的分类(1)按监测的环境要素分(2)按环境计量系统分2、监测方法的正确选用3、监测仪器的分类管理(六)记录与报告管理1、环境监测报告的种类2、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原则3、环境监测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4、原始记录与报告管理常见的问题第二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计量认证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一)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1、质量管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2、监测数据“五性”要求(1)代表性(2)准确性(3)精密性(4)可比性(5)完整性3、监测质量保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是环境监测中十分重要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始终,是对监测过程的全面管理。质量保证的核心是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即监测数据必须满足“五性”(准确性、精密性、代表性、可比性、完整性)的特点要求。环境监测结果是由环境监测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予以保证的,但其最终取决于最薄弱的一环。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组织管理职能管理制度管理物质保障站长的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决定一个监测机构质量保证工作的深度和广度。4监测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指一个过程,主要是指实验室内部(或自动监测系统谋一个环节)在测定过程中将分析误差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以保证测试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能在给定的置信水平下,达到允许限规定的质量要求。实验室质量控制程序包括:a.方法选定b.基础实验c.检测(出)限的估算d.校准曲线的制作e.精密度检验f.准确度检验g.干扰试验实验室质量控制程序包括:a.方法选定b.基础实验c.检测(出)限的估算d.校准曲线的制作e.精密度检验f.准确度检验g.干扰试验5误差系统误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方法误差、仪器误差、试剂误差、恒定操作误差和恒定环境误差。减少系统误差的方法:仪器校准、空白实验、对照分析、回收实验等。随机误差又称偶然误差或不可测误差,是由测量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减少随机误差的办法主要有:严格控制实验条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进行各项操作;用增加测量次数的办法减少随机误差。过失误差是由测量过程中犯了不应有的错误造成的。消除过失误差关键在于分析人员必须养成专心、认真、细致的良好工作习惯,不断提高理论和操作技术水平。7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是指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是指从样品采集到数据报告的全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的自我控制措施,如对现场和实验室所用仪器设备的校核,标准溶液的标定,校准曲线的制备,空白样、平行样、加标样和控制样的分析要求,记录、计算和数据审核等。外部质量控制是指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是在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基础上,由上一级监测站组织有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管理人员来执行。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分析测量系统的现场评价(查原始记录、监测报告、仪器检定维护、人员培训与持证、现场实验等),分发标准样品分析进行实验室间的评价。目的是帮助实验室发现问题,提高监测质量。(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第114号1、质量管理组织与实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本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监测资质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比评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监督管理本环境监测机构各类监测活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切实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2)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3)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4)建立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5)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6)组织开展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7)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8)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仲裁、用户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司法机构的委托监测等涉及争议的监测活动。2、质量管理工作内容(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能力建设,完善人员、仪器设备、装备和实验室环境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2)依法取得提供数据应具备的资质,并在允许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合法有效。(3)从事监测、数据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必须经国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所使用的环境监测仪器应由国家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或按规定程序进行校准。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应是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4)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保证其有效运行。(5)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全过程均应实施质量管理。a.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具体条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保证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完整性。b.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保证监测信息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况、波动范围及变化规律。c.样品在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制备和分析测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样品质量。d.现场测试和样品的分析测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需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的标准时,应进行等效性或适用性检验,检验结果应在本环境监测机构存档保存。e.监测数据和信息的评价及综合报告,应依照监测对象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和分析。f.数据传输应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复现性。(6)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积极开展和参加质量控制考核、能力验证、比对和方法验证等质量管理活动,并采取密码样、明码样、空白样、加标回收和平行样等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7)质量管理实行报告制度。下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交本机构及本辖区内各环境监测机构当年的质量管理总结,向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交下一年度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8)对用户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异议的核查、环境监测质量投诉事件的仲裁和环境监测质量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并在其领导下进行调查和取证。3、处罚违反规定,出现向外报出的监测数据是由未取得上岗合格证人员完成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以及授意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的,所在地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7007]96号)《甘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