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用电营销业务知识学习提纲一、基础知识1.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是多少?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2.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是多少?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述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3.供用电规则上,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确定供电方案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4.供电方案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第2页,共38页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5.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用户的功率因数应达到哪些规定值?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以上。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拒绝接电。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中止或限制供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6.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是如何确定的?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承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第3页,共38页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7.供电企业因故需要中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要求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进行公告;(3)发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或者计划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限电。但限电序位应事前公告用户。8.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9.对发生停电事故应如何确定供用电双方承担的责任?供用双方在合同风吹草动订有电力运行事故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由于供电企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用户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2)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供电企业对外停电,用户应按供电企业对外停电时间不供电量,乘以上月份供电企业平均售电单价给予赔偿。因用户过错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受害用户要求赔偿时,该用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虽因用户过错,但由于供电企业责任而使事故扩大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该用户不承担事故扩大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该用户不承担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第4页,共38页(3)对停电责任的分析和停电时间及少供电量的计算,均按供电企业的事故记录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办理。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4)本条所指的电度电费按国家规定的目录单价计算。10.供电电压质量达不到要求供电企业如何承担责任?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2)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负赔偿责任。(3)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11.供电频率质量达不到要求供电企业如何承担责任?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频率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2)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频率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频率记录为准。12.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什么责任?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第5页,共38页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用户:①当年欠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13.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城乡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按什么处理?供电企业应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14.怎样确定窃电用户的窃取电量?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15.对电力企业职工违法、违规如何处理?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第6页,共38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6.《电力法》对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如何规定的?《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7.供电营业的权利是什么?供电企业在核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享有电力供应经销专营权,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立营业分支机构,自行扩充供电业务范围等权利;有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电方收取相应电费的权利。18.用电方的权利是什么?用电方有依法用电的权利。19.用电方的义务是什么?用电方的义务是:(1)用户需要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终止用电时都必须事先申请并办理手续。(2)用户在申请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有关用电文件和资料。(3)用户用电不得有危害供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4)按期交清相应电费。20.违约使用电费是否为电费?违约使用电费是用户因违约用电须承担的违约法律责任的款项。违约使用电费不是电费,应单独列帐。21.供电质量包含哪些内容?第7页,共38页供电质量包括供电频率质量、电压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三方面。供电频率质量以频率允许波动的偏差来衡量;供电电压质量以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变动幅度来衡量;供电可靠性以对用户每年停电的时间或次数来衡量。22.供电企业中断供电的法定程序是什么?除因故终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对居民用户停止供电,由营业站(所)负责人批准;对重要用户停止供电,由供电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除上述用户外的其他用户停止供电,由各分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并报供电公司的用电营业部门。(2)在停电前3--7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23.用电危害供用电安全和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有哪些?《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电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包括:(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第8页,共38页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电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以上危害供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4.电力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电如何处理?电力管理部门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除协助供电企业追缴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外,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5.供电企业对违约用电行为如何处理?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应承但的违约责任:(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3各月计算。(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量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容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3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5倍的违约使用电费。(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第9页,共38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2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违约使用电费。(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