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整体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类型:业务经营合作类(c)]第1页共5页整体业务合作协议甲方: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为了回馈甲方长期以来对乙方业务开展的大力支持,乙方本着帮助客户管理、帮助客户宣传、帮助客户节约的原则,经过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与范围:1.1甲方月使用费((ADSL月租费+IP国内长途+IP市话+光纤+传统国内长途+基本月租费+来电显示+集团彩铃+区间通话费+区内通话费+数字电路本地使用费),在¥0.00-¥5500.00元内,按¥3000.00元收取,超出¥5500.00元的部份按5折优惠收取。目前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如下通信业务:1.18部固定电话(见详单)2.接入互联网4MADSL肆条;3.18部固定电话的来显功能;1.2鉴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新建综合汽车市场内130间门市的电话线并协助甲方预埋,甲方应提供到楼及房间各类管道,方便我方后期进场施工。2.住宿楼纳入光纤建设范围。3.协助甲方办公楼局域网的调测安装。4.光缆.电缆建设到市场内每栋楼。5.在协议期内位于甲方原办公楼上的乙方基站按1万元/年优惠费用支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整体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类型:业务经营合作类(c)]第2页共5页第二条今后业务需求:2.1甲方如需新增电话,新增5部以内(含5部)乙方不增加定额缴费费用;新增5部以上,从第6部开始,在定额缴费费用基础上按每部¥25.00元/月增加收费,同时1.1条总费用增加¥25.00元/部/月;2.2若今后甲方光纤接入互联网每提速1M,乙方在标准资费¥1500.00元/1M/月基础上优惠至¥500.00元/1M/月,即只需在定额缴费金额上增加¥500.00元/1M/月;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将乙方作为公用通信供应商;3.1.2甲方每年免费享受4次乙方提供有关通信及数据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每年免费参加由乙方举办的1-2次多种形式的通信业务、技术交流座谈会;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稳定、可靠、高质量的语音、数据传输服务和及时的网络维护保障服务;3.1.4甲方承诺维护乙方信誉、宣传乙方业务、保护乙方利益;3.1.5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将享受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大客户“优质、优惠、优先”的“三优”服务;3.1.6在日常的电信业务使用及电信新业务宣传、开通使用中,甲方承诺配合电信公司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解释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各项工程施工和维护工作;3.1.7在各通信业务使用中,甲方承诺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使用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产生欠费的部门由甲方负责承担所欠费用;3.1.8甲方承诺对此协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整体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类型:业务经营合作类(c)]第3页共5页三方透露。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通信网络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满足甲方的通信需求;3.2.2乙方每年免费向甲方提供4次有关通信及数据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每年组织甲方免费参加由乙方举办的1-2次多种形式的通信业务、技术交流座谈会;3.2.3乙方承诺保障甲方通信的畅通;为甲方提供优先开通电信业务(普通至少B级,重要业务按A级办理),享受乙方快速上门的服务,并享受我方专职客户经理7*24小时的服务和专职查修人员;(具体等级时限详见附表)3.2.4乙方承诺维护甲方信誉、为甲方宣传、保护甲方利益。3.2.5乙方承诺因工作需要,进入甲方的机房进行网络调测或割接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甲方保密要求,办理相关出入证件。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机房,承诺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或违反甲方安全保密条例的行为。3.2.6乙方承诺对此协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第四条权利义务的转让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整体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类型:业务经营合作类(c)]第4页共5页第五条违约及争议解决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5.1如乙方通信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赔偿要求。5.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协议有效期内享受的所有优惠总额。5.3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六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5日内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证明。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优惠于次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7.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签订的优惠协议将作废,此协议生效。7.3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将自动延长一个有效期。7.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互谅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形成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整体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类型:业务经营合作类(c)]第5页共5页补充协议一经签署与本协议同样有效。7.5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应提前30天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7.6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xxx公司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地址:电话:邮码: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地址:电话:邮码: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年月日附件一:现有业务清单序号号码备注序号号码备注1固定电话19互联网宽带2固定电话20互联网宽带3固定电话21互联网宽带4固定电话22互联网宽带5固定电话6固定电话7固定电话8固定电话9固定电话10固定电话11固定电话12固定电话13固定电话14固定电话15固定电话16固定电话17固定电话18固定电话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整体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类型:业务经营合作类(c)]第6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