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动梦网全网彩铃业务合作协议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通信承载及代收费等服务。为规范双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该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一、提供服务的原则:甲乙双方在移动梦网彩铃业务这一领域,本着利益共享,互惠双赢的原则忠诚合作,双方应信守合约,并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二、服务项目“彩铃业务”是一项由被叫(或主叫)用户定制,为主叫用户提供一段悦耳的音乐或一句问候语来替代普通回铃音的业务。客户申请开通彩铃业务之后,可以自行设定个性化回铃音,在其做被叫时,为主叫用户播放个性化定制的音乐或录音,来代替普通的回铃音。甲方作为网络运营商提供网络平台和通信承载服务,并向乙方提供移动梦网彩铃业务的接入规范;乙方作为服务提供商,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规范,开发并提2供应用内容服务。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乙方ICP证、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见附件)。2、合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分配的SP企业代码为。企业代码资源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双方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企业代码重新分配,乙方不得再使用该代码。3、甲方有对乙方要求出示其提供的回铃音资源的所有相关授权证明的权利。4、甲方有对乙方上传的回铃音资源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权利。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彩铃分册》及为规范移动梦网市场秩序制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为违约行为,并有权提前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6、甲方对有关甲方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询问和投诉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转到乙方处理,并有权监督乙方及时、妥善的解决客户投诉。乙方有责任在收到甲方转交的投诉后按甲方要求,在48小时内解决用户投诉。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达到甲方规定的客户服务标准,有权监督并考核乙方的客户服务质量,对由乙方原因造成大量用户投诉及给甲方带来恶性负面影响的情况,乙方有责任挽回为甲方造成的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必要的处罚,直至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8、甲方保证乙方提供的回铃音资源不用于除彩铃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9、甲方负责彩铃业务系统的维护工作,有责任保障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并协助乙方向系统上传回铃音资源。10、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业务合作事宜,保障业务的顺利进行。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业务平台和功能使用的回铃音资源,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甲方的要求,对彩铃服务进行改进和升级。2、乙方保证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具备合法的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3的资料。3、乙方必须遵守《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彩铃分册》的相关规定,遵守甲方为规范移动梦网市场秩序制定的相关条例,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负责。4、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所有回铃音资源皆是经过合法且充分授权的,如因回铃音资源版权事宜而引起其他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索赔乃至诉讼,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回铃音资源健康合法,不含有任何反动、迷信、色情及违反道德、宗教与约定俗成的相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应保证其回铃音资源的质量,因回铃音资源的质量问题造成最终用户利益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乙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甲方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包括正确导向,铃音质量及歌曲内容等问题,并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乙方有责任本着用户优先的原则在48小时内妥善处理用户投诉,杜绝用户的再次/升级投诉。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客服热线及客服移动电话不随意变更。乙方客服电话、客服移动电话及业务联系人的更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在甲方同意前,乙方有责任保证以上电话的畅通性。8、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进行业务推广和宣传,共同促进彩铃业务的发展;乙方保证不出现任何有悖双方利益的行为。9、甲、乙双方在进行市场推广和业务宣传时,只有经对方事前书面许可才能使用对方权利项下的商标、公司名称、产品品牌等标识。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对合作彩铃业务进行市场推广及业务宣传过程中使用甲方权利项下的商标、公司名称、产品品牌等标识,乙方应同意并予以免费使用。五、计费与结算1、彩铃业务资费由两部份组成:(1)功能费,即用户开通彩铃功能所需支付的月功能使用费,具体业务资费参见各省当地彩铃业务资费标准。(2)信息费,用户定制SP提供铃音所产生的信息费,信息费不设下限,上限应符合以下原则:点播类,点播每条彩铃回铃音单价不得高于5元/条;包月类,包月类回铃音单价不得高于10元/月。42、彩铃业务收入的结算:(1)结算依据:以甲方所提供的全网彩铃计费结算报表为结算依据。(2)功能费不参与结算,归甲方所有;(3)信息费由甲、乙双方进行分成,结算基础为应收信息费,结算比例为甲方:乙方=50:50;(4)在业务推广过程中若根据具体的推广方案资费有调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比例。(5)每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月的计费结算报表,双方核对上月1日至最后一日期间的应收“铃音定制信息费”数据,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对帐信息。如果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返回对帐信息,默认为乙方认可结算报表。(6)若用户具有合理理由拒绝支付乙方“铃音定制信息费”,属乙方责任的,相关信息服务费在下期结算时由甲方予以扣除。(7)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开具代收“铃音定制信息费”的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乙双方于每月20-25日进行结算。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税金。六、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互相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协议对方的商业机密。本协议所称商业机密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透露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数据、价格、数量、技术方案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其它资料和信息。2.本协议项下一方透露给另一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从另一方获得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事项。3.任何一方从事协议项下合作事项或知悉、了解上述保密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该方雇员、代表、代理、顾问等)应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4.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到本协议终止后1年。七、其他条款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和其他运营商进行彩铃或与彩铃同性质业务的合作。52、对出现甲乙双方协议到期或解除协议、或乙方提供的铃音资源因版权时限到期的情况,甲方保证对乙方提供所涉及的铃音资源不再向新用户提供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但为保证已使用该部分彩铃资源的甲方用户的权利,对于该部分彩铃资源不从甲方彩铃系统中予以删除,甲方继续向已定制该部分铃音的用户提供。由此产生的彩铃资源版权事宜而引起其他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索赔乃至诉讼,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3.不可抗力(1)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导致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影响所持续的时间。(2)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寄送对方审阅确认。(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20天,双方可解除合同。八、违约责任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有权对由于另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直至终止合作协议。九、争议解决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2.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十、协议有效期1.本协议自起生效,有效期至。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3.当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而使本协议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双方在完成6所有未尽结算后,本协议自动终止。4.当发生某事由而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并且该事由是可预见的,则该一方应在理应预见到该事由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报给另一方,并配合另一方完成所有未尽事宜。如该一方由于未能及时向另一方通报该情况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则该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十一、其他1.本协议附件以及《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彩铃业务分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3.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年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