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本章要求明确中间业务的概念、分类、掌握中间业务的管理方法;商业银行其他业务在其经营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三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熟悉表外业务的涵义、分类及其风险控制;了解外汇业务的种类及风险控制。第5章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经营5.1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繁多,风险程度各异,收益水平高低不同。中间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是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大银行中,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商业银行原来对中间业务重视不够,营业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近几年才开始大力发展中间业务。(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结算工具。结算业务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5.1.1中间业务的分类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2)银行卡业务·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机构合作发行的联名卡、认同卡。(3)代理类中间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等。(4)担保类中间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5)承诺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6)交易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7)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现金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9)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5.1.2中间业务的管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按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央银行采取审批制和备案制二种方式进行管理。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1)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条件·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有利于完善银行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2)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具体品种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贷款承诺;金融衍生业务;各类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审批制的其他业务品种。(3)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具体品种包括:各类汇兑业务;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委托贷款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代理资金清算;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代售旅行支票业务;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保管箱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备案制的其他业务品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开办中间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同意后,由其总行统一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之前,应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城市商业银行新开办中间业务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查同意后,由其总行统一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之前,应由其总行于开办前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对国家有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按国家统一标准收费。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制定中间业务内部授权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商业银行内部授权制度应明确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不同类别中间业务的授权权限,应明确各级分支机构可以从事的中间业务范围。●加强对中间业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建立和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监控和报告各类中间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各项中间业务的开展情况及风险状况,并及时向监管当局报告业务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应注重对中间业务中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对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的资本金管理;注重对交易类业务的头寸管理和风险限额控制;对具有信用风险的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中间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状况、财务状况、遵守内部规章制度情况和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5.2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表外业务属于中间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种类型的业务。5.2.1表外业务的分类(1)担保类中间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其他担保业务。(2)承诺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不可撤销承诺。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3)交易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远期合约。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互换。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期权。期权又称期货合约的选择权,有买权和卖权两种权利。金融期权是指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买卖某种特定金融资产(标的物)的权利。即合约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合约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合约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金融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5.2.2表外业务的风险控制●商业银行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评估、审查表外业务的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掌握表外业务经营状况,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商业银行应完善以企业信用评估为基础的授信方法,将表外业务纳入授信额度,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商业银行应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综合分析与管理,并建立审慎的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表外业务应当获得上级银行的授权。●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表外业务制定书面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保证程序的合理性和完善性。商业银行应建立计量、监控、报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反映单个和总体业务风险及其变动情况。●商业银行经营担保和承诺类业务可采用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降低风险。商业银行经营担保和承诺类业务应当有真实交易的背景。真实交易是指真实的贸易、借贷和履约及投标等行为。●商业银行经营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应设计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市场风险评估模型,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商业银行经营金融衍生交易业务应设定所能承担的整体风险限额和每一种业务的风险限额,并根据不同业务明确各部门和各级交易人员的交易敞口头寸、期限及止损等权限。商业银行经营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应当前台(交易)与后台(会计结算与交收)分开,业务资料保存完整,以备查验。●商业银行应根据表外业务的规模、客户信誉和用款频率等情况,结合表内业务进行头寸管理,规避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形成的垫款应当纳入表内相关业务科目核算和管理。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应当有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建立表外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审计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对风险的计量、限额和报告等情况进行再评估;在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