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中间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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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中间业务管理学习目的:中间业务的发展集中体现了商业银行服务功能的重要转变。中间业务作为一种人才、知识和资源密集的业务,它集中体现了信息、计算机和通信等新技术,体现了银行全方位、综合性的社会服务功能,并成为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的重要保证。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中间业务的概念、特点、分类及其发展的意义,掌握租赁与信托、国内结算、代理与咨询、银行卡业务等几种常见的、比较重要的中间业务。12.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述12.1.1中间业务的概念及特点1.中间业务的概念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一般不需要动用自己或较少动用自己的资金的情况下,不以业务中的债权或债务人身份,而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参与业务,替客户办理收付或其他委托事项,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2.中间业务的特点1)中间业务一般不需要动用自己的资金。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只是代客户承办支付、结算及其他委托事项,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垫付资金,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2)特定的业务方式。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3)中间业务是特殊的金融商品。中间业务是凝结了商业银行信誉的金融商品。12.1.2中间业务的种类1.按中间业务的功能和形式分类,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可分为以下几类1)结算类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按服务对象所处的区域来划分,可分为同城结算、异地结算、国际结算;按结算工具可分为汇票结算、支票结算和银行卡结算、信用证结算、电子数据交换结算等。2)代理类业务代理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受政府、企业单位、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以及居民个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经双方协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3)信息咨询业务信息咨询业务是以转让、出售信息和提供智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运用自身所积累的大量信息资源,以专门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客户提供所需信息和多项智力服务,就是商业银行的信息咨询业务。4)结售汇业务当前,我国的外汇市场还未完全开放,结售汇业务基本不存在市场汇率剧烈波动的风险,但同时却可以收取较高的手续费。所以,获得外汇业务经营权,不但可以增加外汇业务的收入还可以通过这些业务加深对客户的了解和认识,密切市场关系,树立商业银行的良好形象。2.根据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所处的身份,可以将中间业务分为委托性业务、代理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1)委托性业务是指银行在接受客户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的各类中间业务,如各种结算业务、信托业务中的委托类业务等。2)代理性业务是指银行在接受客户委托后,以客户的名义开展的各类中间业务,如代理收款、代理保险、代理融通、代发工资、代销国债等各种代理业务就属于代理性中间业务。3)自营性业务是指银行自己主动参与的各类中间业务,如担保型中间业务等。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所处的身份不同,决定了在办理中间业务时所拥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不同。商业银行在办理代理业务时,所负的责任最小,拥有的权利也最小,通常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但也没有什么自主权,一切要按委托人的意志办。办理委托业务所拥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次之,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要受客户委托程度的限制;通常不承担风险损失的后果,但由于是以银行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的,就需要承担信誉损失的后果。办理自营业务所负的责任最大,需要承担所有的后果,但权利也最大,可以自主经营。12.1.3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意义1.增加银行的收入2.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提供风险抵御能力3.扩大信贷规模支持传统信贷业务4.提高银行的综合竞争能力12.2租赁与信托业务12.2.1租赁业务1.租赁业务的发展租赁是一项古老的传统业务,它是指收取租金为条件并出让物件使用权的经济行为。它经历了由古代租赁、传统租赁到现代租赁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古代租赁是一种古老的实物信用形式,租赁双方没有采取固定的契约形式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固定的报酬。传统的租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已经采取契约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的目的仍然只限于使用设备本身,租赁设备也只租不售。现代租赁是融资和融物相结合,并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租赁。2.现代租赁业务的概念及特征1)现代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一种租赁活动。它的概念包括下面几个内容。(1)就租赁目的而言,承租人是为了进行设备投资而进行租赁的。(2)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对租赁设备有停租、续租的权利,也有留购的选择权,即可以按一定的名义价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3)在现代租赁中,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一般不是通用设备,而是承租人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而选定的具有一定规格、性能和型号的生产设备。(4)从租赁期限上看,融资租赁的期限较长,并且是不中断的,承租人必须按合同定期交付租金,不得中途解除合同。总之,现代租赁是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性能的信用交易,它是企业进行长期资本融通的一种手段。由于现代租赁是以“融物”的形式进行“融资”,采取的是金融和贸易相结合的方式,因此不同于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分期付款等长期信贷方式,而成为一种独立的信用形式。2)现代租赁的特征(1)租赁物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这是租赁的基本特征。(2)具有独特的资金运动形式。(3)租金的分次归流。(4)涉及到三个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现代租赁涉及的关系人至少有三个:出租人、承租人、与供货人。。租赁业务的形成要建立两个基本合同,一是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购买合同;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5)出租人是具有对租赁标的物的选择权。3.租赁业务的种类现代租赁业务按其性质可分为融资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两种。商业银行经营的租赁业务一般是融资性租赁。1)融资性租赁。融资性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由银行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按协议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性租赁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1)以租赁业务的具体方法为标准,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和回租租赁三种形式:①直接租赁。直接租赁又称自营租赁,指由银行或租赁公司从供货厂商购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直接租给承租人,设备所付款项由出租人筹措。②转租赁。转租赁指银行先以承租人的身份向租赁公司或厂商租进其用户所需要的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的身份把设备租给承租人。③回租租赁。回租租赁又称售后回租,指企业先将自己设备、厂房的所有权出售给银行,然后再作为承租人将其租回来使用。(2)按租赁中出资者的出资比例为标准,可分为单一投资租赁和杠杆租赁两种形式:①单一投资租赁。单一投资租赁指的是由出租人承担购买租赁设备全部资金的租赁。②杠杆租赁。杠杆租赁也称衡平租赁或代偿贷款租赁。指银行租赁部门若一时无能力购买巨额价值的设备,可在小部分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向其他银行或保险公司筹借大部分贷款(一般占60%~80%)并以所购设备作为贷款抵押、以转让收取租金的权力作为贷款的额外保证,然后将设备租给承租人,以收取的租金偿还贷款。(3)按租赁交易所设计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可分为国内租赁和国际租赁:①国内租赁。指租赁交易只处于国内区域,交易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同属一国居民,因而是一种融通国内资金的形式。②国际租赁。指租赁交易的地域扩展到国外,交易中涉及的当事人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国际租赁又分为进口租赁和出口租赁。进口租赁指由国外引进租赁设备,租给国内承租人使用,通常采用进口专租赁的方式,是利用国际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重要手段。出口租赁指的是将国内设备出租到国外,由国外承租人使用,因此出口租赁是扩大国内产品出口的一条重要途径。(4)按租赁物资的财产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是指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为对象的租赁交易。动产租赁也叫设备租赁,是指以各种动产,如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计算机为标的物的租赁交易。(5)企业租赁和混合租赁。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中所涌现出来的两种特有的租赁形式。①企业租赁。它以国家的代表部门作为出租人,将整个企业(全部资产)出租给集体或个人作为承租人去经营。②混合租赁。指将租赁同合资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相结合,承租人则以产品偿付租金。2)服务性租赁。服务性租赁也称为操作性租赁或经营性租赁。这种租赁方式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保养、技术更新较快或使用频率不高的设备。这是一种短期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租出设备,在租期内由出租人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纳税、支付保险费和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等,因此其租金要高于融资性租赁。(1)经营性租赁的主要特点:①租赁关系简单,仅涉及两个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只签订一个合同,即租赁合同。②承租人是不特定的复数,即一项设备的承租人不是一个特定的承租人,而是多个不确定的承租人。③租赁的目的主要是为短期使用设备。④租金的支付具有不完全支付性,即出租人无法只通过一次设备租用,在一个租赁合同期限内收回全部投资,出租人每次对承租人出租所收取的资金,只是全部投资的一部分,投资回收必须依靠多次反复的租赁才能实现。⑤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设备。⑥租赁物件的选择是由出租人决定的。⑦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⑧经营性租赁的租期一般比较短,承租人可提前告知出租人,中途解除合同。3)杠杆租赁杠杆租赁是一种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提供全部设备金额的部分投资,就可获得设备的所有权,享受100%的设备投资税收优惠。设备成本中的大部分资金则以出租的设备为抵押,向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取得。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其还款保证在于设备本身和租赁费,同时需要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该项贷款的担保。杠杆租赁是一项最复杂的租赁交易,共有7个当事人:(1)承租人。杠杆租赁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具有相当资金实力的大客户,因为小客户难以承担无追索权贷款的风险。(2)设备制造和供应厂商。(3)物主出租人。杠杆租赁中租赁资产的产权分属于多个大银行和大公司,他们均为物主出租人。(4)物主受托人。物主受托人是杠杆租赁的核心,具有三重身份:①出租资产在法律上的所有者;②承租人的出租人;③债权人的借款人。(5)债权人或贷款人。一项杠杆租赁交易往往有好几个贷款人,通常称之为债券参加者或债券持有者。(6)合同受托人。当债权人有好几个时,一般设立1个合同受托人,负责代表债权人与物主受托人联系。物主受托人把出租资产、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力移交给合同受托人,视其在该项财产上有权行使担保。(7)包租人或经纪人。他们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充当中间人,负责安排起草租赁合同,寻找有力的借款来源,安排、促成租赁合同的签署等,从中收取佣金。包租人一般有租赁公司、投资银行担任。由于杠杆租赁的关系人多,因此需要签署多个合同文本,主要包括:(1)参加协议。是由杠杆租赁所有当事人签署执行的文件,它规定个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载明成交的先决条件。(2)购买和制造协议。是承租人与制造销售厂商之间的协议,先由承租人签字,在由物主出租人签字。(3)转让协议。即购买协议的转让协议,由承租人与物主受托人签订,将购买协议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物主受托人,但不转让责任,以达到为筹资建立担保的目的。(4)信托协议。是产权参加者和物主受托人之间的协议,规定由物主受托人代表所有产权参加者执行一切协议的文件,并规定物主受托人的相应责任及报酬标准。(5)合同信托协议。由物主受托人与合同受托人签订,规定租赁合同项下的抵押和担保,由合同受托人代表贷款人持有抵押、担保利益;规定物主受托人应向债权人签发债权证书,载明还款责任、利率和支付方式。(6)租赁合同。(7)保证协议。4.租金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1)租金租金是指出租人转让某种资产的使用权给承租人而按约定条件定期分次向承租人收取的“报酬”。因此,租金是出租人定期获得的收入,或者说是承担人为获得某种资产的使用权而按约定期限分次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2)租金的构成(1)租金设备的购置成本。(2)利息。(3)营业费用。3)影响租金的主要因素(1)计算方法。(2)利率。(3)租赁期限。(4)付租间隔期。(5)付租方式。(6)保证金的支付数量和方式。(7)支付币种。(8)计息日和起租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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