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资产负债国外资产储备货币对政府的债权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债权发行债券对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债权国外负债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政府存款其他资产自有资金(资本项目)其他负债简化的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第一节中央银行的存款业务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1.调控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通过调节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准备金数量)2.维护金融业的安全3.有利于资金的支付清算4.有利于政府融通资金,保持货币稳定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1.吸收存款的原则具有特殊性——强制性2.吸收存款的动机具有特殊性——宏观调控3.存款对象具有特殊性4.存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一)存款准备金的涵义♫自存准备金(库存现金;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二)准备金存款业务的基本内容♫1.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按存款类别、金融机构的类型等)♫2.规定可充当存款准备金资产的内容♫3.确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日平均余额法、旬末余额法和月末余额法)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存款准备金资产在西方国家有第一准备和第二准备之分:第一准备:也称“现金准备”,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同业存款及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第二准备:也称“保证准备”,是指银行最容易变现又不致遭受重大损失的资产,如国库券及其他流动性资产。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法定准备金使商业银行等交纳存款准备金的机构丧失了本可以获利的机会,起到了一种“税收”的作用。80年代以后,有些国家降低了法定准备金率;瑞士、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中央银行也已完全取消了法定准备金。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3.我国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业务及其特点♫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确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1998年之前,由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存款两部分组成♫人民银行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准备金存款的计提:实行前期准备金账户制以及旬末和月末分别计算基期的方法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11984年企业存款20%,储蓄存款40%,农村存款25%21985年1月三者统一为10%31987年10月上调到12%41988年9月进一步上调到13%(1989年,进一步规定专业银行需在13%的法定准备金以外,再缴存5%的备付金)51998年3月21日由13%下调至8%,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61999年11月21日由8%下调至6%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72003年9月21日由6%上调至7%82004年4月25日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普通金融机构由7%上调至7.5%92006年7月5日由7.5%上调至8%102006年8月15日由8%上调至8.5%112006年11月15日由8.5%上调至9%122007年1月15日由9%上调至9.5%132007年2月25日由9.5%上调至10%142007年4月16日由10%上调至10.5%152007年5月15日由10.5%调高至11%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162007年6月5日由11%上调至11.5%172007年8月15日由11.5%上调至12%182007年9月25日由12%上调至12.5%192007年10月25日由12.5%上调至13%202007年11月26日由13%上调至13.5%212007年12月25日由13.5%上调至14.5%222008年1月25日由14.5%上调至15%232008年3月25日由15%上调至15.5%242008年4月25日由15.5%调高至16%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252008年5月20日由16%调高至16.5%262008年6月15日和25日由16.5%上调至17.5%272008年9月25日由17.5%调低至16.5%**282008年10月15日由17.5%调低至17%292008年12月5日由17%调低至16%302008年12月25日由16%调低至15.5%312010年1月12日由15.5%调高至16%322010年2月25日由16%调高至16.5%332010年5月10日由16.5%调高至17%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342010年11月16日由17%调高至17.5%352010年11月29日由17.5%上调至18%362010年12月20日由18%上调至18.5%372011年1月20日由18.5%上调至19%382011年2月24日由19%上调至19.5%392011年3月25日由19.5%上调至20%402011年4月21日由20%上调至20.5%412011年5月18日由20.5%上调至21%402011年6月20日由21%上调至21.5%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1.政府存款:国库持有的现金及各类本外币存款2.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有的国家将其纳入准备金存款业务,有的国家单独作为一项存款业务;主要用于清算3.外国存款:外国央行或外国政府存款,用于贸易结算和清偿债务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4.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存款:中央银行为了特定的目的,对非金融机构发放特别贷款而形成的存款;在我国主要是机关团体存款(100%上缴中央银行)5.特种存款:中央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营运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向这些金融机构集中一定资金而形成的存款第二节货币发行业务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1.货币发行的双重含义:♫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向社会(从过程来看);♫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从结果来看)。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2.货币发行的两种性质:♫经济发行: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现金流通量。在经济发行条件下,货币投放适应流通中货币需要量增长的需要,既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又避免货币投放过多。♫财政发行:为弥补国家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货币发行。财政发行所增加的货币容易导致市场供求失衡和物价上升。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中央银行发行库商业银行业务库市场现金发行现金回笼现金投放现金归行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个人企业银行业务库中央银行发行库购物存款纳税提取存款贷款纳税纳税提取存款贷款存款纳税工资回笼发行现金流通图贷款、购买证券购买黄金外汇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4.现金在货币发行中的地位:现金结算的普遍性、最终性、匿名性等特点,决定了现金结算在一定范围内的不可替代性。非现金结算手段的普及,使现金在货币中的比例不断下降,但是,现金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一)垄断发行原则(二)信用保证原则:货币发行准备制度(三)弹性原则:把握“度”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一)发行准备的构成现金准备:黄金、外汇等有价证券准备: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二)发行准备的比率货币发行准备与货币发行量之间的比率现金准备与证券准备之间的比率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三)主要发行准备制度:(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发行制:货币发行数量超过规定的现金准备比率时,对超过部分的发行征收超额发行税证券准备发行制:以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做准备证券准备限额发行制:超过证券准备限额的部分必须以现金作为发行准备现金准备发行制:100%以黄金及外汇等做准备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1.美国的货币发行制度:1980年以前实行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发行制,1980年后实行证券准备限额发行制2.英国的货币发行制度:证券准备限额发行制,限额内100%以政府债券或其他证券作为发行准备,可根据自身持有的黄金数量超额发行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3.日本的货币发行制度: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发行制,发行准备为金银、外汇、3个月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及其他票据、特殊担保贷款、对政府贷款等4.香港的货币发行制度:现金准备发行制,货币发行分别由三家商业银行进行,实行联系汇率制,100%以美元为准备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发行原则:按照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发行权高度统一,对货币发行实行计划管理;坚持经济发行,保持币值稳定;独立自主发行,不依附外币。(一)发行基金:各级发行库为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注意与现金的区别)(二)发行基金计划货币净投放=货币发行-货币回笼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项目中央银行发行基金流通中的现金相同点两者在规定的程序操作下可以相互转化,发行基金从发行库进入业务库成为现金;现金从业务库缴存发行库成为发行基金。不同点1.从性质上看,发行基金是国家未发行的货币,而现金则是现实的通用货币。2.从管理主体看,发行基金只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而现金则可以由拥有合法现金收入的任何单位及个人管理。3.从价值形态看,发行基金的价值体现在印制费用、调拨费用及管理费用三个方面,而现金的价值则是以其购买力体现出的社会一般劳动。4.从流通形式看,发行基金的流通必须通过上级行的调拨令来实现,而现金的流通则通过其任何持有者的交易活动来实现。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三)货币发行的管理:运送管理、反假币及票样管理、人民币出入境限额管理(四)货币发行收入:全部上缴国家财政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票样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中央银行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行中央银行债券:©1.当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过多,而中央银行又不便采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调节时,可通过向金融机构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回笼资金。©2.在公开市场规模有限,难以大量吞吐货币的国家,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为3年,平均期限不到1年)。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采取的形式:向外国银行借款、对外国中央银行负债、向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向外国发行中央银行债券。中央银行对外负债的目的: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汇率稳定、应付危机。有时是出于国际货币合作的需要经济与管理学院何怡萍中央银行的资本业务:筹集、维持和补充自有资本的业务。与商业银行不同,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资本是否充足并不重要。必要时可由中央财政补充或其他渠道追加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