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内容提要】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是保险企业在遵循国家对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保险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规定的前提下,对保险企业内部的管理。它包括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业务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再保险业务经营管理则是保险企业业务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险企业的业务发展和财务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教学重点】主要从分出和分入分保业务两个方面具体介绍保险公司在再保险业务运作中需要关注的事项和处理的方法。【教学内容】第一节再保险经营管理概述第二节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第三节分入再保险的业务管理第四节再保险业务的统计分析第一节再保险经营管理概述再保险经营管理简单地讲,就是对保险企业内部的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业务经营管理等。一、业务管理:包括分出和分入再保险。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两者的业务管理也不相同。1.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工作:①再保险规划。根据所需分出业务性质类型确定再保险方式和整个业务安排的结构,以便控制与分散风险。②选择再保险人。主要是分析国际再保险市场中,各个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人员素质、经营规模、资产负债、偿付能力、当地政府对外汇管理的状况,从而谨慎选择再保险人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2.分入再保险的业务管理工作:①对分入业务进行质量审查和经济效益的考核;②避免责任累积,办理转分保。二、财务管理一般包括以下6个方面内容:1.防止通货膨胀对再保险的影响通货膨胀一方面可能造成收入的再保险费贬值;另一方面可能造成未来日期赔款额的升高,尤其是超额赔款分保,由于原保险人承担的赔款限额是确定的,超出部分的赔款额的增高将完全由再保险人承担。因此,再保险人往往要求在合同中订立通货膨胀条款,规定当通货膨胀超过一定比例时,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超额责任均要进行调整。2.不同货币间的汇兑计算由于一个保险公司的多种业务来自不同的国家,所使用的货币也不一样,这就给超额赔款再保险的限额计算带来了困难。因此,超额赔款分保中往往要规定合同中使用哪种货币,其他货币都要换算成该种货币进行计算。由于各国货币的汇率经常变动,所以这项工作也需要经常对合同责任进行换算,并据以确定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责任。3.再保险准备金的运用与管理在比例再保险合同中,为了保证所扣的准备金不因货币贬值而损失,一些再保险人在合同中规定原保险人可代表再保险人对这些准备金进行各种运用,如购买证券等,所得收益可由双方分享。也有的把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代理运用资金,损益均由再保险人享受和负担。4.账务和财务审查审核一个再保险合同的成绩往往要观察很长时间,才能得到一个可靠的结论。因为一个再保险合同,它的再保险费的收取和赔款的支付,往往要延续好几年,如水险中的共同海损的理算有时历经五六年,所以对会计统计的数字需进行仔细分析,还应尽可能准确地掌握未决赔款和已发生但尚未报案的赔款情况,以便编制决算时有一个较为可靠的数据,以正确反映某一业务年度的经营成果。5.统计分析将发生的账务数字、业务数字加以综合归纳,总结整理,加以分析,从而找出业务发展的规律。6.编制损益表再保险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业务损益。该指标反映费率是否合理,费用开支是否适当。②投资损益。主要反映资金运用是否适当,投资方向是否合理,投资方法手段是否需要改进。第二节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一、概念再保险分出业务的管理是指为了实现再保险各项分出业务活动的合理化、科学化,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稳定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活动的总称。分保的核心是保险企业经营的经济效益,宗旨是提高效益,降低企业费用成本,保证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二、目的1.为了使分保安排更具科学性、经济性及可操作性。2.通过对分出业务的管理全面掌握公司业务的经营状况、业务结构与市场的对比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决策参考依据。3.分出业务的管理是落实保险企业计划的基础,是树立公司信誉的关键。三、范围与原则1.分出业务管理的范围:包括自留额的确定、分保规划安排、分保业务流程、分保手续、分保业务账单编制及分保业务的统计与分析。2.分出业务管理的原则①效益原则再保险是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稳定的一个技术手段,其作用就是减少经营结果的波动,能使保险业务的经营趋于稳定,以确保实现预期最佳经济效益。②管理现代化原则保险管理现代化的内容包括保险管理思想现代化、保险管理手段现代化、保险管理组织机构系统化、保险管理方法科学化、管理人才专业化和知识化等。保险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而管理思想、管理手段、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方法及人员等,都是实现这一根本目的的重要条件。就分出保险管理来说,它主要是指保险管理思想现代化(立足于分出公司整体经济利益,以最少的分保费用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达到稳定业务经营、扩大公司对于直接业务的承保能力的目的)、保险管理手段现代化(包括经济手段、计划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5种,特别强调技术管理手段,即信息化管理,尤其要注意对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运用)和保险管理方法现代化(包括权威管理、科学管理、人际关系管理、目标管理和社会责任管理。尤其是社会责任管理方法更适合于保险企业)。③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面向国际市场就是在维护本国、本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要按照世界同业间遵循的原则办事,要尊重国际上经营再保险业的一般惯例。当国际再保险市场处于卖方市场时,则要求承保人提高保险费率,并要求满足再保险人的一些特殊条款限制。与此相反,当国内保险市场各公司之间竞争加剧时,保险费率呈不断下降趋势,承保条件不断放宽。于是产生再保险供求之间日益增加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应注意协调国内各公司的利益关系,避免恶性竞争。四、对专业人员的技术要求分出业务部门人员由三部分组成:设计人员、推销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1.设计人员主要工作:对业务进行组织与分析、条款的制定与修改,要求了解直接业务的做法和总体情况。基本任务:根据公司对业务的总体设计方案和再保险规划,对分出业务作出具体安排及设计构思,并写出分保方案即可行性方案。设计要求:熟悉直接业务的做法,了解直接业务的条款内容,对数字有较强的归纳和汇总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的表达能力。2.推销人员:落实再保险计划的关键。主要工作:在业务计划完成后,立即将条件提供给参加这项业务的公司,并尽量寻求资信好的大公司积极参与。任务:一方面是将业务安排出去,另一方面要确保业务分保给资信度高的公司。要求:熟悉掌握所推销业务的全部情况,了解接受人的心理,了解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及其分布。3.辅助人员工作:配合与协助推销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如数据的收集、资料的准各、电脑的操作等。设计人员和推销人员都需要辅助人员的协调配合做好管理工作。要求:必须了解业务的需要,具有专业人员对数字的敏感性和综合分析能力,对数字说明的能力要超过专业统计人员和专业会计人员,同时具有熟练的电脑使用和操作技能。五、分出再保险业务的内部管理分出业务的内部管理一般包括3个内容:明确分出部门的职责;协调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部门的关系;密切分出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联系。1.分出部门的职责必须对分出业务有充分的了解,诸如直接业务的承保条件、费率的高低、风险的分布状况等。同时,还应了解同类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费率、承保条件以及分保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分保市场的行情,以及本公司经营方针和自身的承保能力,确定自留额和制定分保规划;进一步对业务的经营结果进行测算,并检验分保规划的合理性及收益效果。2.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部门的联系由于直接业务的承保和管理与分保安排不在同一部门内进行,而是分别在承保部门和分出部门进行。直接业务的承保与管理由承保部门负责,分保安排由分出部门负责。因此,两个部门之间有密切的联系。直接业务是分保业务的基础。分保部门对承保条件的审查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分保时应对外通知的项目是否填报完全、正确无误。②承保条件是否符合分保合同的规定。③限额是否超过合同容量,是否有特约分保,是否需办理临时分保。正常情况下,超过合同限额的业务,应在承保之前联系分出部门,由分出部门向再保市场询价,并以再保市场的条件指导直接业务承保。3.分出部门和账务部门之间的联系分出部门完成分保安排之后,应将合同摘要表、分保比例表以及账务的结算事项通知账务部门。①合同账单:一般是在编制账单期以后6个星期内发送,账单发送后的45天之内结付。②临时分保账单:一般在业务起保后(分出比例确定以后)就应当编制,同时应尽快结付。③现金赔款账单:分保接受人一般应在收到现金赔款账单后的15天之内给付。因此,会计部门应及时将各分保接受人对现金赔款的结付情况通报给分出部门,以防本公司蒙受损失。总之,为了做好再保险的业务管理工作,承保部门、分出部门和账务部门之间相互要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六、分出业务流程对于合同分保和临时分保,分出业务的流程分为以下3个阶段:提出分保建议,协商分保条件签订再保险合同,完备手续发生危险事故后的赔款处理(一)提出分保建议,协商分保条件当分出合同的条件确定,拟订了分保接受人的人选后,分出人应以最迅速、最准确的方式将分保条件发送给选定的接受公司或经纪公司。在实务中,分出人的分保建议应综合各种信息,提供尽可能详实的资料,以适于各种不同的接受人的需要。分出人提供的信息越详尽、资料的质量越高,越有利于接受人作出决定,大大缩短分保安排的时间。分出人提出分保建议是要约的过程,接受人提出修改和改善的条件就是反要约。要约与反要约的过程就是双方公司交易商洽的过程。一旦交易商洽成功,接受人愿意接受分保,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分出人,并最终应以书面予以证实。1.分出人在考虑接受人的反要约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①分出人的利益要保障,同时要兼顾接受人的利益;②不要违背市场上的习惯做法;③应认真对待首席承保人的意见和要求;④接受人普遍提出的具有共性的问题是应该予以考虑和研究。2.分出人在选择接受人时,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应注意的因素在分保建议流程中,分出人处于主导地位,往往有诸多的经纪公司和接受公司可供选择。(1)原则:择优录用。坚持与长期合作较好的公司交往,互惠互利,淘汰那些可用可不用或在国际市场上有争议的接受人。(2)考虑因素:①尽可能地分散风险。大额保险不能过于集中在一两个接受公司,但是也不能太分散,否则双方管理费用不合算。②区域分布要合理。接受人的所在地区不宜集中,否则,一旦该地区发生重大损失事件,会影响接受人的偿付能力。③直接和间接的分出比例要合理。直接分出业务是指分出人与接受人直接交往,而不需要中介人,该法适用于较好的业务。间接分出业务是指分出人与接受人的业务往来要通过中介人联络,该法适用于高额保险标的或者特定的市场范围。一般来说,直接分保比间接分保有利;较好的业务直接分出比例应大于间接分出比例;交换合同也应直接分出,以求与交换的对方有一种良好的合作与默契。而高额保险标的合同或者需要到特定的市场去分保的合同可以安排间接分保。间接分保优点:对分出人不增加费用,甚至还会减少分出费用、节省时间、手续简便。④争取好的分保条件包括:提高限额、提高分保佣金、加收盈余佣金等(二)签订再保险合同,完备手续在合同续转和分出谈判结束后,分出人和接受人双方应尽快完备缔约手续。在一般情况下,续转结束后的第一个季度之内,分出人应将合同文本及摘要表或者修改条件的附件发送给接受人。每次发送时需签字的文件应一式两份或三份,接受人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地予以回答。合同文本及其组成部分是分出人和接受人之间签订的正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一旦合同文本签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具有了法律依据。注意,合同文本的文字应规范、严谨、表达清楚,为双方所接受并有利于第三者的理解。(三)赔款处理分出分保合同中规定:分出人可以全权处理分保合同项下的一切赔款并应迅速将赔款情况及赔款处理事项及时地通知分保接受人。一般规定,小额损失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