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负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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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与管理商业银行业务种类●负债业务-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来源的业务广义负债业务:自有资本、存款、借款狭义负债业务:存款、借款●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贷款证券投资业务等●中间业务-结算、代理、咨询、信托、租赁等●表外业务-担保、承诺、各种金融衍生交易业务等银行负债的作用1、是银行经营的先决条件,是银行获利的主要资金来源。●负债的规模制约资产的规模●负债的结构制约资产的结构●负债业务也是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基础2、是银行保持流动性的手段。3、把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转化为职能资本,扩大社会再生产资金。4、负债是银行同社会各界联系的主要渠道。第一节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一、存款种类的划分1、按存款的主体(存款的所有者)2、按客户类型:个人存款、对公存款3、按存的期限:活、定、定活两便4、按存款的提起方式:存折、存单、支票、通知存款等5、按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来源:原始存款、派生存款6、按存款种类产生的时间:传统存款、新型存款7、按存款币种: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二、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种类(一)对公存款(单位存款)(二)储蓄存款(三)财政性存款(四)农业存款(五)其它存款:同业存款、信托存款等。(一)对公存款(单位存款)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个体工商户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的存款。1、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是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转帐、存取的存款种类。●开户对象:凡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均可在银行开立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单位活期存款的种类有:1)基本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同一个存款客户只能在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一般帐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可开立临时存款帐户的情形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存入方式:现金存入、转账存入或同城提出代付。●起存金额:人民币1万元、美元300万、英镑200万、欧元340万、日元3亿、港币2300万、加拿大元440万、瑞士法郎530万。●存期: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利率档次2、单位定期存款是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协定存款账户,并以优惠的利率计息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同时开立两个存款账户:结算活期存款账户A户(约定最低存款余额),协定存款账户B户(超过最低存款余额自动转存到此账户)。如结算活期存款账户不足约定最低存款余额,则银行自动从协定账户上转存。3、单位协定存款3、单位协定存款●存款利率:A户按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B户按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开户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均可申请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办理程序:开户单位办理协定存款必须与本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含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4、单位通知存款●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一次存入,可以选择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记名。●分一天、七天通知两种。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单位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后不得变更。●存款人进行通知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提交方式有:客户本人到银行或者传真通知,但支取时须向银行递交正式通知书。●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以上,支取存款利随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二)储蓄存款1、活期储蓄●活期存折储蓄存款。1元起存,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存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的一种储蓄方式。●活期支票储蓄存款。一般5000元起存,●活期存单储蓄存款。一般整笔存入,整笔取出。2、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一般50元起存。存期有:3个月、6个月、1、2、3、5年几种。一次存入。●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每月固定存额,一般五元起存。存期有1、3、5年三种。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照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2、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本金一次存入,一般5000元起存。存期有1、3、5年。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分期支取,可一月或几月支取一次。如到起息日未起息,以后可随时起息。如需提前支取本金,则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2、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本金一次存入,一般1000元起存,存期有1、3、5年,支取本金分1个月,3个月,半年一次,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人民币5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不限●既有活期之便,又有定期之利,利息按实际存期长短计算,存期越长利率越高。●计息规定:存期不满3个月的,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满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支取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利率打6折计息;一年以上,整个存期按支取日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6折计息。4、通知储蓄存款●存入时不约定存期●预先确定品种:一天通知、七天通知两种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的储蓄存款方式。●一般5万元起存,最低支取金额5万元,一次存入,可分一次或多次支取的储蓄存款。5、教育储蓄存款●教育储蓄属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开户时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到期支取时,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参加。●一年、三年的教育储蓄存款按人行公布的一年、三年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免征利息所得税。(三)储蓄存款的相关规定1、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储蓄存款的相关规定2、2000年4月1日起储蓄存款实行实名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簿、护照。●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其实名身份证件还包括: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三)储蓄存款的相关规定2、2000年4月1日起储蓄存款实行实名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其实名身份证件可以是中国护照。●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其实名身份证件除护照外,还可是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以及法定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储蓄存款实名制,也称金融实名制,是指个人或法人等在金融机构办理存、贷款业务时要填写清楚本人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真实姓名及纳税人的登记号等,以保证金融的真名交易,不得使用假名、代名等非真实姓名,也不得进行无记名的金融活动。欧美各国早在50年代采用该制度,韩国自1993年也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它对于由假名、代名、无名的金融活动引发以权谋私、逃税漏税、投机致富等腐败现象,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措施。它的实施有利于建立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税收制度,有利于从金融体制上防止舞弊,抑制地下经济活动。1.有利于反腐倡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实行存款实名制后,司法机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查阅银行电脑网络,很容易地掌握调查者个人财产的收支状况。可以说,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洗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逃税款者,就会失去一道隐蔽屏障,这样就从源头上防堵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2.实行实名制,为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和以后开征利息调节税提供便利。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机构就可根据银行掌握的个人收入状况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同时,使国家对利息征收调节税有可能。对利息征收调节税,不仅是国家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也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的重要杠杆。3、实行实名制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财产猛增,但一些人在办理有关金融手续时,不留下真实身份姓名,遇提前支取、挂失止付、遭受灾害、涉及继承等情况而难以提供与原单证一致的身份证件时,造成延误、差错甚至无法办理,会遇到很多麻烦。实行实名制,则可规避此类风险。4、实行实名制后,可以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准确的信号。在非实名制条件下,存款结构比例无法确定,根据储蓄判断有效需求也很困难,拥有大部分存款的少部分人很难代表有效需求。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可以挤掉储蓄存款中的水分,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高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洗钱一词是由英文“MoneyLaundering”直译而来,最初的意思是指把脏钱洗干净。洗钱是指犯罪人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从而压缩、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这已成为犯罪集团生存发展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一方面,通过洗钱,有组织犯罪掩盖了其犯罪活动踪迹,得以“正当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钱为犯罪集团介入合法企业提供了资金,使其能够以“合法掩护非法”,不断扩大犯罪势力。洗钱的客体即黑钱,包括:贩毒、走私、贩卖军火、诈骗、盗窃、抢劫、贪污、偷税漏税等犯罪所产生的收入。洗钱通常分三步:(1)存款,即将非法所得的现金存入银行;(2)通过一系列复杂而繁琐的交易,如银行转账、现金与证券的交易、跨国资金的转移等,掩盖金钱的真实来源,使其合法化;(3)将资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钱还有其它多种途径,如购买地产、珠宝、古玩等,过后再变换成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诸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一些重大腐败洗钱案件是如何发现和调查的?唐旭:比如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最后认定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这一案件案发很偶然:重庆一个小区的保安在检查房屋漏水时发现一套空房里有纸箱装着巨额现金。经过公安部门调查发现,房主是晏大彬的妻弟,于是当地纪委对晏大彬进行“双规”。当时他藏匿的现金有人民币1192万元,美元3.15万元。这个案件因此非常轰动。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在总行反洗钱局的指导下,主动帮助警方调查取证。最后又调查发现,傅尚芳将934万元以本人或他人名义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分红型保险就有近50万元。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到,被告藏匿的受贿所得与其进行洗钱的受贿所得金额不相上下。如果没有反洗钱工作的配合,很难认定其全部2226万元受贿事实。此案是我国首例腐败洗钱案,也是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大力配合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典型案例,同时还是洗钱罪设立以来第一例上游犯罪是贪污贿赂罪的洗钱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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