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原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1、保险合同概述2、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3、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4、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关键。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二、保险合同的分类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寿险原保险合同一般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等。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3、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比较(1)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2)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3)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一、保费收入的概念•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者是投保人为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对于保费收入的理解,需要澄清以下几个基本概念:•1、入账保费•2、未赚保费•3、已赚保费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二、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原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原保险合同已经签订;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是指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保费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保费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保费金额通常已经确定,这表明保费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承保条件发生改变或者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收入和相关的成本难以确定,保险公司不能将其作为保费收入。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三、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保险期间为1年,保费为1000元。合同规定,甲公司自2月1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收到王某缴纳的全部保费并存入银行。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1月l日收到保费1000元借:银行存款1000贷:预收保费1000(2)2月l日确认原保费收入1000元借:预收保费1000贷:保费收入1000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工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40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日零时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保费总额为4000元,分两年于每年年初等额收取。合同生效当日,甲公司收到第一期保费并存入银行。•有关规定参考P125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2007年1月1日收到保费2000元,确认原保费收入4000元借:银行存款2000应收保费2000贷:保费收入4000(2)2008年1月1日收取保费2000元借:银行存款2000贷:应收保费2000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四、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例2006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定期寿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l日零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保费总额为60000元,分5期于前5年每年1月1日等额收取。合同生效当日,乙公司收到李某缴纳的第一期保费12000元。•参见P125“保费收入确认时间”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合同生效日,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2000贷:保费收入12000•以后各年收取保费的账务处理同上。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例2006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两全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00000元,保费总额为80000元,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日零时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合同生效当日,乙公司收到缴纳的保费总额80000元。第二节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80000贷:保费收入80000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又称为保险责任准备金。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从性质上讲,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属于未赚取的保费收入,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就是确认未赚取的保费收入。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1、年平均估算法(二分之一法)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全年直接业务保费收入×50%2、季平均估算法(八分之一法)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一季度保费收入×1/8+第二季度保费收入×3/8+第三季度保费收入×5/8+第四季度保费收入×7/8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3、月平均估算法(二十四分之一法)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月份×2-1)÷24]×该业务的保费收入4、逐日计算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某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2年有效天数÷保险期天数)×该业务的保费收入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日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之和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核算的科目设置及其账务处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2、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3、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例:2007年11月1日,甲公司确认丁公司投保的A财产保险合同保费收入48000元;11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A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44000元;12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A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40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1)11月1日确认原保费收入48000元借:银行存款48000贷:保费收入48000(2)11月31日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000元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000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000(3)12月31日调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000元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000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000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二、未决赔款准备金•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是一种潜在义务,不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变成一种现时义务,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准备金。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与具体赔案之间的关系,理赔费用准备金可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等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负债类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例:2007年5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类财产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100000元,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60000元,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20000元,理赔费用准备金为20000元。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60000---已发生未报案20000---理赔费用20000贷:未决赔款准备金100000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三、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虽然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具体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发生时具体应当给付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根据保险精算的原理,保险人能够可靠地估计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大小和时间。因此,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例:2007年12月31日,乙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团体终身寿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为120000元。•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120000贷:寿险责任准备金120000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四、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的谨慎性,并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保险人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以掌握的有关资料为依据,选择恰当的方法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如果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确认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如果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确认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例: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财产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160000元,前期已确认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