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与贸易实务相关的国际物流业务•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含义和重要性•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国际贸易活动中简称为商检。•对货物进行检验是买方的一项基本权利•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买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达到目的地进行。•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一)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全国各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职责:•对进出口商品实行法定的检验检疫;•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行监督管理。•2.检验模式(2000年1月1日起)•将原卫生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的检验“三检合一”•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检验检疫模式。•实施“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3.检验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及安全卫生等项目。4.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范围: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商品;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进出境动植物的检疫;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国际货物合同规定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出入境检验,当事人申请,检疫部门按合同检验,出具检验证书。•5其他:•进出口药品——卫生部指定药品检验部门•进出口计量器具——国家计量部门;•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出口船舶,及主要传统设备和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进出口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性——民航部门;•出口文物——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中介组织——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二)国际检验检疫机构:•瑞士通用公证行SGS;•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新日本鉴定协会SK;•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劳式船级社LRS;•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三、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一)、在出口国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产地检验:检验机构在货物产地对货物进行检验。出口国装运港检验:商检机构在货物装运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最后依据。货物到港后,卖方无权复验,也无权向卖方提出复议。(二)、在进口国检验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目的港卸货后检验:目的港检验机构在货物运抵卸货后进行的检验,出具检验证书作为货物交接的依据。用户所在地检验:适用于需要安装调试的成套设备对买方有利(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两次检验、两个证明、两份依据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交付货款的依据目的港进行复验的检验证书作为货物交接的依据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四、商品检验的内容(一)质量检验——品质检验外观质量:外观形态、尺寸规格、样式、花色、造型、表面缺陷、表面加工装饰水平,以及视觉、嗅觉、味觉等;内在质量成份检验:有效成分的种类及含量、杂质及有害成分的限量等;物理、化学性能检验:强度、硬度、弹性、伸长率、耐热性、耐酸/碱性、抗腐蚀性、溶解性、化学相容性等机械性能检验:抗压、抗拉、抗冲击、振动、跌落等使用性能检验:规定完成的动作、使用效果等特定质检项目: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卫生质量,有害生物、添加剂、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二)数量和重量检验:商品个数、件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和重量等。GrossWeight;NetWeight;ConditionalWeight:以商品的干态重加上标准含水率(公定含水率)时的水分的重量为计价重量。•包装检验•外包装上的商品包装标志是否与进出口贸易合同相符;•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衬垫物等是否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破损的商品要检查是否由于包装不良所引起;•商品的内外包装是否牢固、完整、干燥、清洁,是否适合于运输和保护商品质量、数量的要求。(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动物及其胚胎、受精卵,动物产品:植物及其产品禁止下列物品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四)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运输设备、尸体、骸骨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申报/报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图检务审单接受报验收费施检部门审单临床检查实验室检疫感观检验检疫实验室检验检疫隔离检疫活动物现场查验取样其他受检物签发合格单证合格签发索赔证书、处理通知书不合格凭单放行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合格合格检验检疫处理不合格实验室检疫申报/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图检务审单接受报验收费施检部门审单临床检查实验室检疫感观检验检疫实验室检验检疫隔离检疫活动物现场查验取样其他受检物签证放行合格禁止出境不合格凭单放行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合格合格检验检疫处理不合格实验室检疫签发通关单(法检)转异地•六、检验证书•是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lity);•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Weight);•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ntity);•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InspectionCertificate);•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InspectionCertificate);•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Origin);•熏蒸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Fumigation)•七、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入境货物报检地点和时限规定:•政府有关审批、许可证等批文中已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重量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其他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成品或种畜、禽及其胚胎、受精卵等,应于入境前30天报检;•输入其他动物,应于入境前15天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于入境前7天报检。•检验程序:报检、抽样、检验、签发证书。(一)、报检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报检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商检机构检验检疫的;输入国规定必须凭商检机构出具证明才须准入境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或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入境检验•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单证。•出境检验•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提供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单证。(二)、抽样为了使样品能代表整批货物的质量,按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比例随机抽样。常用的抽样方式:•登轮抽样:适合于大宗商品,散货;•甩包抽样:卸货的过程中进行,适合于量大商品;•翻垛抽样:适用于出口商品在仓库中密集堆跺的状况;•出厂、进仓时抽样:适用于仓容紧张,翻跺困难时;•包装前抽样:可避免抽样对包装可能的损坏;•生产过程抽样:•装货时抽样•开沟抽样:适用于抽样困难的大宗散装商品;•流动间隔抽样:结合输送带装卸环节抽取(三)、检验内地检验:根据我国商检法的规定,内地省市的出口商品需要由内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签发“进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证”装运条件确定后,再向口岸检验机构申请查验放行。口岸查验:•经产地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运到口岸后申请出口换证的货物,•口岸检验机构派人进行查验。免检申请(四)、签发证书签发商检证书:•对检验合格的出口货物出具商检证书•如品质证书、数量或重量证书、卫生或健康证书、消毒证书、货载衡量检验证书、熏蒸证书、价值证书、测温证书、兽医证书签发商检证单•方便出口商品在国内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签发商检证单•预验结果单•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证•出口商品放行单•不合格通知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签订结果单案例1•买卖双方在履行买卖六角螺栓合同过程中,买方认为,卖方交货品质存在严重缺陷,便通告卖方拟聘请国际检验机构,并建议选择劳合社在希腊的代理机构对到货进行检测。•在卖方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买方于某年9月26日擅自聘请劳合社在比雷埃夫斯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该项检测报告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认定货物品质的依据。因此,双方产生争议,买方遂向中国国防大学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在查阅双方提供的资料并经开庭审理后,认为申请人单方面对货物进行检验,不符合双方合同的规定,其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认定货物品的合法依据。案例分析•仲裁庭依据合同规定和具体事实,对其裁定的理由作了如下分析:•首先,本案合同规定:“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但均须提供已经卖方同意的公证行的检验证明。”经庭审查明,作为买方的申请人委托劳合社设在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的检验机构,并未经过作为卖方的被申请人同意,因而不具有合约的依据。在此应指出的是,当买方提出品质异议时,卖方曾建议由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并表示同意全部退货,而买方拒不按合同规定处理品质异议,却坚持擅自找检验机构检测,这是对合同的违反。•其次,根据买方单方面委托的劳合社检验机构对本案合同项下货物进行检测所作的结论是“100%不可议付”。仲裁庭认为,该结论的含义不明确,它并不表示品质的概念。基于上述原因,仲裁庭对买方的主张不予支持是有道理的。案例2•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新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案例3•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案例分析•(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第二节海关监管与通关业务•一、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指进出境受海关监管、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切货物。•二、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